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
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
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 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
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范》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 油浸电抗器、 互感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149—90为国 家标准。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2—82中的高
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
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30日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 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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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
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
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增加了电压等级为 500kV
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使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由330kV扩大到500kV及以下。
2.由于油浸电抗器在330kV及500kV系统中大量采用,故将油浸电抗
器的相关内容纳入本规范内。
3.充实了对高电压、 大容量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的有关要求,例如:
运输过程中安装冲击记录仪,充气运输的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气
体补充和压力监视;排氮、注油后的静置、热油循环等。
4.根据各地的反映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了苏联的有关标准,
将器身检查允许露空时间作了适当的修改,较以前的规定稍为灵活。
5.根据国外引进设备的安装经验,并参照了国外的有关标准,补充
了变压器、电抗器绝 缘是否受潮的新的检测方法。
6.其它有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 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 资料寄送
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 考。
能 源 部
1989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电力变压器、 油浸电抗器 (以下简称电抗器)、 电压互
感器及电 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的施工安装 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
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500kV及以下, 频率为50Hz的电力变
压器、 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消弧线圈的安装可按本规范第 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用途的变
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 应符合制造厂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 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
行施工。
第1.0.4条 设备和器 材的运输、保管, 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 产品有
特殊要求时,并 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输过程中,当改变运输 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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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
备受冲击等情况,并作 好记录。
第1.0.5条 设备及器 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 限应为一年及以
下。当需长期保管时, 应符合设备及器 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设备及器 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 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设备和器 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 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 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 观检查。
第1.0.8条 施工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
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 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 技
术措施。
第1.0.9条 与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 筑工程施工 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力变压器、 电抗器、 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 筑物、构筑物的建筑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当设备及设计有 特殊要求时, 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建 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 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
求;
4.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
5.模板及施工设施 拆除,场地清理干净;
6.具有足够的施工用 场地,道路通畅。
三、设备安装 完毕,投入运行前,建 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地坪抹光工作结束,室外场地平整;
3.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 齐全;
4.变压器、 电抗器的 蓄油坑清理干净,排油水管通 畅,卵石铺设完毕;
5.通风及消防装置安装 完毕;
6.受电后无法进行的装 饰工作以及 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工 完毕。
第1.0.10条 设备安装用的 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11条 所有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 瓷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高压绝 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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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2条 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 除按本规范的
规定执行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第一节 装卸与运输
第2.1.1条 8000kV A及以上变压器和8000kvar及以上的电抗器的装 卸
及运输, 必须对运输路径及两端装卸条件作充分调查,制定施工安全 技
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路运输时, 应做好下列工作:
1.选择航道,了解吃水深度、水上及水下障碍物分布、潮汛情况以及
沿途桥梁尺寸;
2.选择船舶,了解船舶运载能力与结构,验算载重时船舶的稳定性;
3.调查码头承重能力及起 重能力,必要时应进行验算或荷重试验。
二、陆路运输用机械直接拖运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了解道路及其沿途桥梁、涵洞、沟道等的结构、宽度、坡度、倾斜度、
转角及承重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措施;
2.调查沿途架空线、通 讯线等高空 障碍物的情况;
3.变压器、 电抗器利用 滚轮在现场铁路专用线作短途运输时, 应对铁
路专用线进行调查 与验算,其速度不应超过0.2km/h;
4.公路运输速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2.1.2条 变压器或电抗器装 卸时,应防止因车辆弹簧伸缩或船只
沉浮而引起倾倒,应设专人观测车辆平台的升降或船只的沉浮情况。
卸车地点的土质、站台、码头必须坚实。
第2.1.3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 卸和运输过程中, 不应有严重冲击和
振动。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000kV 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
330kV及以上的 电抗器均应装设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 值应符合制造厂
及合同的规定。
第2.1.4条 当利用机械牵引变压器、电抗器时, 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
备重心以下。运输 倾斜角不得超过15°。
第2.1.5条 钟罩式变压器整体起吊时,应将钢丝绳系在下节油箱专
供起吊整体的吊耳上,并必须经钟罩上节相对应的
GBJ 148-90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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