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CCS B 30/39
2310
牡丹江市 地方 标准
DB 2310/T 079—2022
黑木耳菌渣型基质生产技术规程
2022 - 12 - 12发布 2023 - 01 - 11实施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2310/T 079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海洋 、王延锋、史磊、王金贺、刘姿彤、盛春鸽、张鹏、赵静、王远杭、潘
春磊、张星哲、傅迎军、闫水华。
DB 2310/T 079 —2022
1
黑木耳菌渣型基质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黑木耳菌渣的术语和定义、黑木耳菌渣质量要求、菌渣堆积发酵处理、菌渣型基质的
技术指标、菌渣型基质的用法与用量、生产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木耳菌渣基质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CJJ 86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T 3059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
LY/T 1239 森林土壤 pH的测定
NY 525 有机肥料行业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黑木耳菌渣
栽培黑木耳以后剩下的固体物料,包括基质原料和菌丝体。
3.2
黑木耳菌渣型基质
以黑木耳菌渣为主要原料,添加具有固定植物、保水保肥、透气良好、性质稳定、无毒性,适于植
物生长的固体物质。
3.3
发酵处理
人工控制条件下,利用微生物的作用和酶活性加速有机物的生物降解和转化,形成性质稳定、对环
境无害的类腐殖质复合物的过程。
3.4
腐熟度
堆肥中的有机质经过矿化、腐殖化过程最后达到稳定的程度。
4 黑木耳菌渣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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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菌渣无污染,无霉变,无病虫,无明显可见杂物,不发粘,无异味。
5 黑木耳菌渣堆积发酵处理
场地选择 5.1
应选在原料集中、取运方便、交通便利、地势稍高、水电及其它资源有保障的地点,应远离居民区
或与居民区隔离,并配备通风、排水、避雨等设施。堆肥场的相关运行、维护及安全生产要求应符合 CJJ
86和CJ/T 3059 的要求。
生产工艺流程 5.2
菌渣收集→袋料分离→去杂→粉碎→预湿→拌匀→闷堆发酵→基质。
菌渣预处理 5.3
将收集的菌渣袋料分离后,除去土、石头、铁丝、塑料等杂质,进行粉碎处理,堆制前,向菌渣洒
水混匀,含水量为 40%~60%,生产用水符合 GB 5084的要求。
菌渣发酵处理 5.4
5.4.1 堆制方法
将菌渣移至处理场地,采用条垛式、圆堆式、机械强化槽式和密闭仓式堆肥等方式进行耗氧堆肥处
理,在发酵过程中根据建设、技术要求、占地面积等因素选择机械翻堆、机械搅拌、机械通风等方式保
证氧气需求,好养堆肥工艺包括堆肥高温阶段和堆肥低温阶段。
5.4.2 堆肥高温阶段
应保证堆体内物料的温度在 50 ℃~60 ℃,当堆体温度超过 65 ℃时应进行翻堆操作或强制通风,
发酵过程温度在 50 ℃以上保持 7 d~10 d或45 ℃以上的时间不少于 15 d。堆肥高温阶段适宜的含水 量
应控制在 50%~60%,发酵周期为 35 d~40 d。
5.4.3 堆肥低温阶段
堆体温度控制在 50 ℃以下,适时翻堆。此过程物料的含水量控制在 35%~45%,发酵周期为 15 d~
20 d。堆肥低温阶段物料含水量降到 25%~35%,当堆温度不再上升时,料呈黑褐色、无异味时发酵结束
(腐熟标准见附录 B)。发酵过程中可以加入微生物菌剂或鸡粪等畜禽粪便加速有机肥的发酵过程,添
加量按照微生物菌剂 GB 20287 标准或有机肥标准 HY 525执行。
菌渣型基质 5.5
不同用途黑木耳菌渣型基质的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要求。
表1 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目 用途
试验方法
改良基质 育苗基质 栽培基质
杂物 /% ≤5 ≤1 ≤1 体积法(杂物体积 /基质总体积³ 100%)
有机质/% ≥45 - ≥15 按 NY 525 中重铬酸钾容量法
pH 5.0~8.0 5.5~7.5 5.5~7.5 按 LY/T 1239 中pH 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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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1(续)
项目 用途
试验方法
改良基质 育苗基质 栽培基质
容重 /g²cm-3 ≤1.0 0.1~0.8 0.1~0.8 环刀法(基质风干重 /基质体积)
总孔隙度 /% ≥35 50~95 50~95 环刀法(见附录 A)
通气孔隙度 /% ≥15 15~30 15~30 环刀法(见附录 A)
6 菌渣型基质的用法与用量
a) 改良基质:每亩施 30 m³~70 m³菌渣,作为有机肥施入时可等份混入腐熟鸡粪、牛粪,并深
翻混匀,畜禽粪便应符合 NY/T 1168 标准;
b) 育苗基质:用量为基质总体积的 25%~50%,与土壤等成分混匀,土壤应符合 GB 15618 标准;
c) 栽培基质:用量以配制基质总体积的 1/3左右为宜,作为原料加入与土壤等成分混匀。
7 生产档案
建立可追溯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黑木耳菌渣质量要求、菌渣堆积发酵处理、菌渣型基质的技术
指标、菌渣型基质的用法与用量、生产档案等要求。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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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附录 A
(规范性)
基质总孔隙度、通气孔隙度的测定 环刀法
A.1 仪器、设备
A.1.1 环刀:容积( Vs)100 cm3。
A.1.2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制温度 50 ℃~110 ℃。
A.1.3 天平:感量 0.01 g。
A.1.4 铝盒:编有号码的有盖称量 器皿。
A.1.5 干燥器:内有变色硅胶干燥剂。
A.2 测定方法
A.2.1 用天平称空环刀质量 (包括垫有滤纸的带孔盖 )(ml)。
A.2.2 将样品沿 45°角自由落入环刀中,并轻轻平敲或水平摇动环刀,使基质在环刀内能自然沉降并
充满环刀,用刀削平。
A.2.3 将垫有滤纸带网眼底盖并充满样品的环刀放入平底盆(或盘)中,注入并保持盆中水层的高度
高于环刀上沿 1 cm左右,使其吸水达 12 h~14 h。如果发现在吸水过程中基质超过环刀上沿,应用刀
削平。盖上、下底盖,水平取出后立即称重( m2)。
A.2.4 然后将上述称重后环刀去掉底盖, 再放在铺有干砂的平底盘中 2 h, 盖上底盖后立即称重( m3)。
A.2.5 将环刀内基质全部倒入铝盒中,放入 105 ℃~110 ℃烘箱内,烘至恒重( m4) (直至前后两次相
对误差不大于 5%)。
A.2.6 以上实验应至少做 3次重复。
A.3 计算方法
A.3.1 总孔隙度
总孔隙度以单位体积内孔隙的百分率( %)表示,按式( A.3.1)计算:
P总=(m2-m1-m4)/(Vs³ρ水)³100%……………………………………… (A.3.1)
式中:
P总——总孔隙度;
m1——空环刀质量,单位为 g;
m2——吸水后环刀和基质的总质量单位为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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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4——烘干后基质的质量,单位为 g;
Vs——环刀容积,单位为 cm3;
ρ水——实验条件下水的密度,单位为 g/cm3。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A.4 允许差
A.4.1 取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A.4.2 总孔隙度和通气孔隙度不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 不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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