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00
3709
泰安市 地方标准
DB 3709/T 019—2022
清廉村居建设规范
2022 - 11 - 18发布 2022 - 12 - 01实施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709/T 019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
泰安市泰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泰山区监察委员会,中共泰安市岱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
岱岳区监察委员会,泰安市岱岳区农业农村局,中共新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泰市监察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成栋、刘明、颜晶晶、尹帅、刘传勇、王新博、张溥、李娜、陈天祥、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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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
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基层监督制度,推动制度
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2年6月,省纪委监委将泰安确定为全省清廉村居建设 3个试点市之一,要求创
新探索建设清廉村居的方法路径,推动监督融入基层治理。泰安市委、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清廉村居建
设,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清廉村居建设提质增效,市纪委监
委经研究决定,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清廉村居建设规范》,为全 市清廉村居建设提供标准依据,落
细落实基层监督各项要求,监督保障泰安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上走在前、争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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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廉村居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清廉村居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两委”班子建设、涉权事项管理、清廉文化建设、智
慧监督、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行政村、城市社区的清廉村居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廉村居
班子清廉务实、村务清亮透明、干群清爽和合、乡风清朗向上、监督清明高效的村(社区)。
3.2
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
集体所有制下,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代表全体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进行经营管理,并委托乡镇(街道) “三资”管理部门代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监管。
3.3
社区为民服务经费
专项用于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资金,所需资金设立专门科目 ,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3.4
清廉文化
以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崇廉拒腐、 尚俭戒奢、甘于奉献为价值理念,以追求廉洁自律、 廉洁从政、
廉洁用权、廉洁修身、 廉洁治家为精神内核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
4 “两委”班子建设
选配班子 4.1
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管理机制,宜从返乡创业人才、本地大学生、退役军人、退休干部职工等
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
政治建设 4.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述责
述廉等制度。
能力素质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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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市各级党组织围绕提升“两委”干部专业能力、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组织开展经常性、多形式
教育培训。
考核管理 4.4
实行承诺亮诺践诺制度,定期公示“两委”干部践行公开承诺事项情况;制定差异化考核办法,区
分考核等次,明确考核导向。
5 涉权事项管理
重大决策事项 5.1
集体“三资”、工程采购、“三务”公开等村级涉权事项中的重大事项,应进行集体民主决策,决
策流程应按村“四议两公开”或社区“五议一备两公开”规定进行。村“四议两公开”决策流程见附录
A,社区“五议一备两公开”决策流程见附录 B。
集体“三资”管理 5.2
5.2.1 资金管理
5.2.1.1 管理范围
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入、保管与支出。
5.2.1.2 管理要求
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资金收支管理由村(社区)报账员(会计)负责,其他人员不得经管资金或擅自以村(社区)
集体名义收取任何款项。资金收支管理流程见附录 C。
b) 独立核算、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申报审
批和民主监督程序,推行非现金结算,减少现金收支。
c)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用于资金存储和日常结算,银行账户不得出
租、出借。
d) 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e) 不得违规出借、担保、捐款、赞助等。
5.2.1.3 管理制度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a) 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预算方案按民主决策形成决议并公开公示,预算执行和决算结果应向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
b) 会计核算制度。规范核算、审批、报销程序,纳入账户统一核算。
c) 其他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票据使用管
理、会计档案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
5.2.2 资产、资源管理
5.2.2.1 管理范围
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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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资产:
—— 村(社区)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 由村(社区)集体管理的水利、交通、文化、教育、体育设备等基础公益设施;
—— 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券、债权等其他资产。
b) 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社区)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交由村(社区)集体使用的土地、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5.2.2.2 管理要求
资产、资源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建立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制度。健全完善资产资源登记台账,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清产核资,
对清产核资结果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对报废的资产予以核销。
b) 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合同登记、会审、履约预警等机制,规范合 同管理。合同
管理流程见附录 D。
c) 确定限额标准。各县(市、区)应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明确村(社区)集体资产资
源发包、租赁、出让等交易的限额标准。对限额标准以下的,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限额标准以上的,经“四议两公开”或“五议一备两公开”程
序决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d) 加强过程监督。村级纪检委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对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发包、
租赁、出让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社区为民服务经费 5.3
5.3.1 管理范围
城市社区党组织用于服务群众的专项资金。
5.3.2 管理要求
社区为民服务经费 管理、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设立专门科目,实行独立核算。
b) 使用支出应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结余留用。可支出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 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党内激励、帮扶、关怀等工作;
—— 社区活动阵地及党建文化建设;
—— 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 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民生项目;
—— 在社区备案的社会组织和社区群众自发开展的公益活动;
—— 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它服务事项。
不可支出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 社区日常办公开支和人员工资;
—— 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 社区自身办公条件改善及办公场所建设;
—— 政府已有专门资金安排的公共服务项目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c) 乡镇(街道)党(工)委全程监督社区为民服务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每年汇总分析并形成
评价报告,报县(市、区)组织、财政部门备案。
工程及采购类事项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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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4.1 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以外的村(社区)自建工程、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等事项。
5.4.2 管理要求
5.4.2.1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社区)工程采购限额标准。限额以下的具体流程
由各县(市、区)按照规范透明、简便易行原则自行确定;限额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或“五
议一备两公开”、招投标、工程验收等规定。限额以 上村(社)区工程类、采购类事项管理流程见附录
E、附录F。
5.4.2.2 村(社区)工程及采购类事项应按要求进行全程备案,限额以上的应同步向乡镇(街道)有
关部门备案,备案主要包括:
a) 村(社区)工程项目:工程招投标材料、合同书、工程建设决算书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记
录等资料;
b) 物资采购、服务采购事项:招投标材料、合同书、支付凭证、会议记录、物资目录等资料。
“三务”公开类事项 5.5
5.5.1 公开内容
“三务”公开包括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a) 党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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