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体 标 准
T/FSS 64
-
2022
佛山标准
空气炸锅
Foshan Standard
Air
Fryer
2022
-
12
-
23
发布
2022
-
12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
布
ICS
97.040.50
CCS
Y 6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FSS 64
-
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
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
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
、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顺德欧宁科技电器
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酷福电器有限公司
、
广东顺德中午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佛山市标准化协会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区志勇
、张马妹、
杜佳祺
、张少勇、
卢小文、
黄汉滨
、
谭就富、程晓、李国磊、
杨艾华
、宁加强
、
陈福生
、
刘鹏毅
、
涂华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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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II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佛山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的系列先进标准。
佛山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的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定
位,聚焦佛山制造业重点产业优势产品,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标准,围绕消费升级方向,提升标准和质量
水平,增加优质产品供给,以高标准打造中国制造品质高地
,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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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1
佛山标准
空气炸锅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空气炸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
,额定功率不超
3000
W
,
利用循环热空气对食物进行
烹饪的器具
(
以下简称
“器具”
)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
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
-
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1
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
2
部分:抗扰度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
要求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T 4857.7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7
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10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10
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23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23
部
分:垂直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GB 5009.
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
GB/T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
16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
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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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
GB 3160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SB/T 10631
马铃薯冷冻薯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炸锅
利用循环热空气对食物进行烹饪的器具。
3.2
炸篮
空气炸锅中用于承载食物的容器。
3.3
炸
板
放在炸桶内用于承载食物,便于油脂与食物分离的器件。
3.4
炸桶
空气炸锅中用于承载炸篮或炸板的容器。
3.5
稳定状态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 器具正常运行过程中, 对于炉腔中心温度连续
5
个波峰或波谷,
任意两个值的差值不超过
5
℃
时的状态。
3.6
炉心平均温度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器具达到稳定状态后,对于炉腔中心温度连续
5
个温度波峰值
的平均值。
3.7
温幅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器具达到稳定状态后,连续
5
个温度波峰平均值和连续
5
个温
度波谷平均值的差值。
4
产品分类
4.1
按控制方式分
:
机械控制式、电子控制式
。
4.2
按控温方式分
:
可调温式、不可调温式。
5
要求
5.1
正常工作环境
器具在下述室内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
a)
电源电压
:
220V
±
2
0
V
,频率
:
50
Hz
±
1Hz
;
b)
使用环境温度为
-
5
℃~
40
℃;
c)
最大相对湿度
8
5%
RH
(
环境温度为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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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3
d)
海拔高度低于
2000m
;
e)
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尘埃,无剧烈震动等。
5.2
与食品接触部件的卫生
5.2.1
与食品接触的零部件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
5.2.2
陶瓷制品应符合
GB 4806.4
的要求。
5.2.3
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
5.2.4
塑胶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
5.2.5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
5.2.6
外锅、炸篮、烤架涂料及涂层应符合
GB 31604.24
、
GB 31604.34
、
GB 31604.38
、
GB4806.10
的
要求。
5.2.7
橡胶制品应符合
GB 4806.11
的要求。
5.2.8
其他材料制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经相关机构检验证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5.3
安全
5.3.1
器具安全应符合
GB 4706.1
和
GB 4706.14
的要求。
5.3.2
电子控制式器具电磁兼容应符合
GB 4343.1
、
GB/T 4343.2
、
GB 17625.1
和
GB/T 17625.2
的要
求
。
5.4
外观要求
5.4.1
器具外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无影响外观的脏污、毛刺、披锋等缺陷
;
紧固件不松动,底座胶
脚不应脱落,无明显晃动,操作面板粘贴牢固、位置端正,不起翘。
5.4.2
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
变形、划痕、裂纹、气泡和凹陷。
5.4.3
各开关、
旋钮操作灵活、有效,涂层平整、光滑,无积料和缩孔现象。
5.4.4
图案和文字清晰、
完整。
5.4.5
塑料件
:
外露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无严重变形、缩水等现象。
5.4.6
金属件
:
外观面无明显的划痕,无崩缺,整体显见面不得出现有明显污溃、色泽不均匀。
5.4.7
正常工作状态下,距离产品
1
米处观察指示灯亮
T-FSS 64—2022 佛山标准 空气炸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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