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160.10
X60
孝感市麻糖米酒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T/XMM001—2018
孝感米酒
Xiaoganricewine
2018-02-28发布 2018-02-28实施
孝感市麻糖米酒行业协会发布T/XMM
XT/XMM001—2018
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孝感市麻糖米酒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孝感麻糖米酒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米婆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爽露爽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生龙清米酒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一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市正团麻糖食品有
限责任公司、孝感市楚特麻糖米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端武、孙俊、余友华、余超群、李俊平、李子清、何元清、李火宇。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T/XMM001—2018
2孝感米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汁米酒(佬米酒、酒酿或醪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市区域生产的以孝感籼糯为原料,经特种酒曲发酵,添加或不添加桂花、红枣、
银耳、枸杞等辅料加工制成的原汁米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17白砂糖
GB/T1354大米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2221-1996八宝粥罐头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孝感米酒xiaoganricewine
以孝感籼糯为原料、经特种酒曲按传统发酵工艺,添加或不添加桂花、红枣、银耳、枸杞等辅料加
工制成的酒精度≥0.8%vol的米酒。
3.2
原汁米酒originaljuicericewineT/XMM001—2018
3经高温杀菌处理固形物≥48%的米酒,也可称为佬米酒、酒酿或醪糟。
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基本要求
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
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1.2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要求。
4.1.3大米应符合GB/T1354的要求。
4.1.4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合法生产企业有效的标准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形态 具相当含量固形物(米糟等)的固液混合体。
色泽 呈乳白微黄色。
香气 具有独特的米酒清香,无异味。
滋味和口感 味感柔和,香甜可口。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允许成品中有少许的稻谷粒或异色米粒。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固形物/(g/100g) ≥ 48
总糖(以蔗糖计)/(g/100g) ≥ 15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 13.0
蛋白质/(g/100g) ≥ 1.50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 1.00
酒精度(20℃)/%vol ≥ 0.8
4.4重金属含量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重金属含量
项目 要求
无机砷(以As计)/(mg/kg) ≤ 0.15
铅(以Pb计)/(mg/kg) ≤ 0.2
镉(以Cd计)/(mg/kg) ≤ 0.2
4.5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指标
项 目采用方案及限量
n c mT/XMM001—2018
4沙门氏菌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4.6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7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开启两个最小包装单位的样品,各取50ml样品倒于200ml烧杯中,置于明亮的自然光处,用目测法
观察其形态、色泽、杂质。然后用味觉及嗅觉品尝、鉴别香气和滋味。
5.2理化指标
5.2.1固形物
按QB2221-1996规定的方法测定。在判定检测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采用GB/T8170规定的修
约值比较法。
5.2.2总糖
按GB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在判定检测数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采用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
比较法。
5.2.3还原糖
按GB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蛋白质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总酸
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酒精度
按GB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重金属含量
5.3.1无机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镉
按GB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4微生物指标
5.4.1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
5.4.2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5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T/XMM001—2018
56检验规则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检验分类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每批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
方可出厂销售。
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固形物、还原糖、总酸、酒精度、净含量。
6.3型式检验
6.3.1产品的生产周期达到或者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不足三个月的,仍按一个生产周
期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更改关键工艺时;
——长期(二个月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6.4组批与抽样
6.4.1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相同原料、相同品种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6.4.2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瓶(听、罐)样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6.5判定规则
6.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5.2当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有任一项或者其他项目有二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
6.5.3当除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以外的项目有不多于二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加倍抽样复检
不合格项目,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6复检与仲裁
需方有权依据本标准对拟购买产品进行检验。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由双方
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依据本标准进行复检、仲裁检验。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标签、标志
7.1.1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应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怕晒、怕
雨、易碎物品等符号和字样。销售预包装及储运包装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标志。
7.1.3包装上应标明酒精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
7.2包装
7.2.1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7.2.2最小食用包装应封口严密,食用方便。
7.3运输T/XMM001—2018
6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7.3.2包装的产品宜在0~30℃温度条件下运输,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日晒、雨淋,不得与有
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3.3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7.4储存
7.4.1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地面有垫板的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堆放或与潮湿地面直
接接触;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5米;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储;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
源;防止受潮、霉变、虫、鼠害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7.4.2储存温度通常不高于20℃下保存为宜。
7.4.3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低于3个月。
T-XMMX 001—2018 孝感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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