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C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团体标准 T/XNCP 0002 —2018 醒目薰衣草油 2018-05-01发布 2018-06-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 发布T/XNCP 0002-2018 I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新疆天然芳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蔡永智、张哲、高继光、任珂、王力。T/XNCP 0002-2018 1醒目薰衣草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醒目薰衣草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说明、 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醒目薰衣草油及食品添加剂醒目薰衣草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538-2006 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仪通用法 GB/T 11540 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2 香料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14454.5 香料旋光度的测定 GB/T 14455.3 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 GB/T 14455.5 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醒目薰衣草 lavender 又称杂薰衣草,拉丁文名: lavandula pedunculata ,属唇形科薰衣草属,是一种小灌木植物。 3.2 薰衣草油 oil of lavender 用水蒸气蒸馏法从薰衣草的开花部分提取的精油。 4要求 4.1原料 4.1.1品种:醒目薰衣草。T/XNCP 0002-2018 24.1.2在开花季节,当花朵盛开85%~95%时进行采割,用于作为加工醒目熏衣草油的原料。 4.2生产工艺要求 4.2.1生产工艺流程:填料 通气蒸馏出油冷凝静置分装。 4.2.2关键工艺要求 4.2.2.1 蒸馏:采用水蒸气蒸馏,气压≥ 1.5Mpa,时间为 45~60min,必须在采割后 12h内进行蒸馏。 4.2.2.2 冷凝:将蒸馏挥发物收集到冷凝器中,温度在25℃左右的条件下冷凝。 4.2.2.3 静置:收集的醒目薰衣草油必须静置 1~2d,不得添加任何其它物质,保证天然蒸馏。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1。 理化指标 理化项目 指标 色状 浅黄色流动液体。 香气 特征性的新鲜花香,类似植物开花部分的香气。 相对密度( 20℃/20℃) 0.885~0.905 折光指数( 20℃/20℃) 1.4630~1.4700 旋光度( 20℃) -6.0°~5.0° 溶混度( 20℃) 1体积试样混溶于 3体积70%(体积分数)乙醇中,呈澄清溶液。 酸值 ≤1.2 4.4特征组分含量 特征组分含量( GC),见表2。 特征组分含量(GC) 特征组分 含量% 樟脑 ≤14 芳樟醇 20~43 乙酸芳樟酯 5~30 乙酸薰衣草酯 0~8.0 4.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T/XNCP 0002-2018 3按GB/T 14454.2 的规定执行。 5.3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0 的规定执行。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 的规定执行。 5.5旋光度的测定 按GB/T 14454.5 的规定执行。 5.6混溶度的评估 按GB/T 14455.3 的规定执行。 5.7酸值 按GB/T 14455.5 的规定执行。 5.8特征组分含量的测定 5.8.1仪器 特征组分含量测定需要仪器如下: a)色谱仪、记录仪和积分仪按 GB/T11538-2006 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 b)毛细管柱; c)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8.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 GB/T11538-2006 中10.4指定方法测定特征组分含量。 5.8.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 中11.4规定执行,应符合要求。 5.9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6检测规则 6.1醒目薰衣草油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每批出厂产品均应附有质量合格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特征组分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 而旋光度、溶混度、酸值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季度检验1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做 1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 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气内充分混T/XNCP 0002-2018 4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贴标签应注明生产厂名、产品日期、 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为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不合格,则对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 证号及标准编号。顾客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醒目薰衣草油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铝罐或不锈钢桶,或按顾客要求包装。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按箱子箭头标志堆放,不得倒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避免日晒雨淋,避免剧烈震动、撞击;严禁在箱子上踩踏和堆放重物,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本产 品的闪点约为71℃。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年。逾期重新按本标准 进行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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