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建筑装饰行业 工程建设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
T/CBDA 12-20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
信用评价 标准
Trustworthiness assessment norms for Chinese
building decoration enterprises
2018-03-28日发布 2018-07-01实施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发 布
CBDA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 包括:本标准适用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
和定义、信用评价基本规定、信用评价方法、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及含
义、信用评价的指标项及权重分配规则、信用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发布等。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21号甘家口大厦写字楼 10层,邮政编码 100037。
本标准主编单位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尚建筑装
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艺装饰设
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构信用管
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孙毅、焦武祥、贾华琴、 李海琳、王刚、龚宁、王中军、王惠英、
庄东、何理、黄小芳。
目 次
前 言 ................................ ................................ ... 1
1 范围 ................................ ................................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4
3 术语和定义 ................................ ............................ 4
4 信用评价基本规定 ................................ ...................... 5
5 信用评价方法 ................................ .......................... 7
6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 ............................ 9
7 信用评价的指标项及权重分配规则 ................................ ....... 10
8 信用评价报告 ................................ ......................... 10
9 评价结果发布 ................................ ......................... 12
附录A ................................ ................................ ... 13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 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 信用等级及各等级的
含义、信用评价流程、信用评价报告的撰写要求、信用评 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配规则以及
信息的归集、建档及保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信用评价机构对 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 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
本标准定义的受评主体系指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以及特
殊建筑装饰工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117 ----2008 信用 基本术语
GB/T22116 —2008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信用
1 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
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
2 从广义上讲,信用也表现为受信人主观意愿的表达与行为的一致性,即个人或组织
履行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
3.2 信用风险
因受信方无能力或无意愿履行承诺而导致授信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3.3 信用信息
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 料等。
3.4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机构根据 标准的指标体系 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立
场,对受评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进行评价,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信用等级的一种有
组织的活动。
3.5 信用评价机构
依法设立从事征信或信用评价业务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3.6 信用评价指标
反映受评主体信用状况和特征的系列指标。
3.7 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机 构用于表示受评主体信用风险程度的标识或符号。
3.8 信用评价报告
信用评价机构根据既定的信用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业务流程,对受评主体的相关数据
及调查资料,作如实的记载和系统分析,撰写出的充分反映受评对象真实信用情况的报告。
3.9 信用等级公告
信用评价机构提供的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及其主要依据的公示材料。
4 信用评价基本规定
4.1 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4.1.1 真实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应根据 标准的流程和方法对拟参与评价的企业主体各类
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并审定评价结果;
4.1.2 一致性原则 :信用评价机构对所有拟参与评价的企业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时,采用的
流程、方法、指标都应与本机构公开的流程、方法、指标一致,级别审定标准一致;
4.1.3 独立性原则:信用评价机构应对评价程序、数据分析、级别审定等做出独立判断,
不能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4.1.4 客观性原则:评价机构的信用分析师在评价过程中应持审慎态度,准确提示影响受
评主体的信用风险与经营风险,并做到公正,不带有任何偏见。 4.2 信用评价流程
4.2.1 受理
1 信用评价机构在收到受评主体的申请后,受评主体 与评价机构当事双方应签订“ 企业
信用评价合同”。
2 信用评价机构应为此次信用评价项目设立评价小组,评价小组至少由两人组成。
3 信用评价小组是信用评价机构指定与受评主体的联络人。
4.2.2 信息核实
1 受评主体应 按合同约定,根据信用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供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2 信用评价机构应对受评主体提供的重要信用信息进行核准验证。具体要求:对受评主
体的合法存续进行审验;对受评主体的资格、资质及知识产权等进行符合性认证;对受评主
体的关键财务指标进行第三方数据验证等。受评 主体信用信息核实的方式包括:函电确认、
数据分析、数据库查询、实地考察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评价机构在进行信息核实之后,应根
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信息核实工作底稿。
4.2.3 初评阶段
当受评主体的信用 信息归集并核准审验完毕后, 评价小组首先应对建筑装饰行业最近一
个经济周 期行业运营的特点与信用风险进行分析, 然后对受评主体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
行深入分析,引用本标准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禀赋规则,完成信用评价报告的初稿,初步确定
受评主体的信用等级。
4.2.4 等级确定
评价小组向信用评价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 评价小组负责人初审、
部门负责人再审和 评价总监三审)后的信用 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 。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根据
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价 对象的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须经 2/3以上的与
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如果内 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认信用等级,则将无法确认的原
因反馈给信用评价小组,由信用评价 小组重新核实相关数据、分析,直到内部信用评审委员
会能够确定信用等级。
4.2.5 反馈与复评
信用评价机构在评价结果确定后,将信用评价报告及意见反馈表送交受评主体,受评主
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信用评价机构对受评主体意见 的处理方式为:
1 如果受评主体对 评价结果没有异议,则 评价结果为最终信用级别; 2 如果受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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