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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2752.3—2011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3部分:核辐射 Specifications of personal-protection for health quarantine staff- Part 3:Nuclear radiation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1-02-25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行业标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 行业标准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服务平台 第3部分:核辐射 SN/T 2752.3—2011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 字数9千字 2011年6月第一版 2011年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 书号:155066·2-22047 定价14.00元 SN/T2752.3—2011 前言 SN/T2752《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共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传染病; 第2部分:化学; 一 一第3部分:核辐射; 第4部分:实验室人员。 本部分为SN/T275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大勇、马爱敏、聂维忠、刘恩东、杨晨光、马晓光、刘云凯、关淳、刘静远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2752.3—2011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第3部分:核辐射 1范围 SN/T2752的本部分规定了卫生检疫人员监测或处置发生核辐射和核辐射事件过程中的自我防 护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国境口岸区域进行核辐射监测或发生核辐射和核辐射事件处 置过程中的卫生检疫人员自我防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542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规程 3基本要求 3.1人员要求 3.1.1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核辐射和核辐射事件危害理论和实际处置技术要求,并取得 相应资质;身体健康,体表无外伤和溃疡;熟练掌握核与辐射监测、检测、处置程序,以及个人防护装备、 仪器、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技能。V 3.1.2现场处置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受照时间,使用长柄工具尽量增加接触距离,利用各种屏蔽 物降低受照剂量。遵循“防护三原则”。 3.2自我防护装备要求 3.2.1应满足保障使用人员健康要求。 3.2.2防护装备和用品应分类专柜保存,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建立完整的使用和性能检测 记录档案;应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有效的使用期限之内和良好的可靠性能状态之下。 4 现场防护规范 4.1前期准备 4.1.1工作人员按照SN/T1542要求进行国境口岸区域日常核辐射监测,具体工作按照SN/T1542 执行。监测时应佩戴有报警功能的个人剂量计,在发生报警(1uSv/h)时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场所,设置 临时警戒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汇报。需要再次进行检测时,应在清洁区内正确穿看防护服、防护靴、防护 口罩/防护面罩、防护手套。事件严重时,应佩戴自给式/过滤式呼吸器,服用预防性抗放药。防护装备 穿戴完毕后经检查测试达到防护效果后方可进行工作。具体防护装备和用品及防护对象见附录A。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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