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LIC0049- 2022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团体标准
东北传统大酱
T/CNLIC00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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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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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编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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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19·5846
印数:1-200册定价: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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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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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传统大酱
Northeasttraditionalsoybeanpaste
2022-04-18发布 2022-04-18实施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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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太阳岛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棒棰岛食品有
限公司、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牟光庆、妥彦峰、王玉鑫、左青汉、刘晓华、陈海风。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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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传统大酱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北传统大酱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东北传统大酱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2大豆
GB/T1355小麦粉
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5009.2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GB5009.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铵盐的测定
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27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东北传统大酱northeasttraditionalsoybeanpaste
以东北地区种植的非转基因大豆、水、食用盐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小麦粉或其他辅料,添加
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按照东北大酱传统工艺,在东北地区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酿造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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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应是在东北地区种植的非转基因大豆。
4.1.2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
4.1.3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4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的规定。
4.1.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4.1.6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红褐色至棕褐色,有光泽
气味 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
滋味 味鲜醇厚,咸甜适口,无苦、涩、焦煳及其他异味
形态 稀稠适度,允许有少量大豆碎瓣颗粒
杂质 无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霉斑、外源性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 0.6
水分/(g/100g) ≤ 60.0
氯化钠(以NaCl计)/(g/100g)≤ 10.0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 2.0
生物胺/(mg/100g) ≤ 50
铵盐(以N计) ≤ 不应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
4.4安全要求
应符合GB2718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盘内,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检查其体态,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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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味,品其滋味。
5.2水分
按GB5009.3-2016规定的第三法测定。
5.3氯化钠
按GB5009.44-2016第三法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将系数0.0355换成0.0585。
5.4总酸(以乳酸计)
按GB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
5.5氨基酸态氮(以N计)
按GB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
5.6生物胺
按GB5009.208-2016规定的第一法测定。
5.7铵盐
按GB5009.234规定的方法测定。
5.8安全要求
按GB2718规定的方法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批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方法应符合GB/T30642的规定。
6.2检验分类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由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
氯化钠、总酸、氨基酸态氮、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明,产品凭合格证明出入库或出厂。
6.2.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型式检验:
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行政主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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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判定规则
6.3.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3.2检验项目中若有1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检1次,按复检结果判
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6.3.3复检项目中若有2项或2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本批次产品不合格。
6.3.4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预包装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
7.1.2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成型品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包装牢固,
不应与有异味物品混装。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应防雨、防潮、防晒、
防虫,不应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的物质,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4贮存
7.4.1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垛并垫架存放,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cm,与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堆放
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7.4.2产品应贮藏于清洁、卫生、无异味、有防鼠防虫措施的库内,防止虫害和有害物质污染及其他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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