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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A16 团 体 标 准 T/ZAS4017—2022 流动政务服务车管理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managementandserviceofmobileadministrative servicevehicle 2022-07-11发布 2022-08-11实施 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AS 4017—2022 I浙江省标准化协会(ZAS)是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省级社会团体。制定ZAS标准满足 市场需要,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是浙江省标准化协会的工作内容之一。中国境内的团体和个人,均可 提出制修订ZAS标准的建议并参与有关工作。 ZAS标准按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和管理。 ZAS标准草案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参加审定会议的3/4以上的专家投票赞同,方可作为 ZAS标准予以发布。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版权为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所有,除了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发布单位文字上的许可外,不 许以任何形式复制该标准。 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16F-I、J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5024693 传真:(0571)85025675 网址:www.zjbx.org 邮箱:[email protected]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AS4017—2022 I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ZAS政务服务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嘉兴市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金华市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浙 江标协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振强、濮建东、杨益娟、万展迎、徐雄、陈文君、叶海云、方文瑞、蒋岩亮。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AS 4017—2022 1流动政务服务车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流动政务服务车的管理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流动政务服务车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169.3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GB/T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40762 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 DB33/T2036.5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第5部分:专用标志图形、管理和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流动政务服务车 mobile administrative service vehicle 专门停靠在村(社区)、园区、商圈等人员集聚区,可提供政务服务的汽车。 3.2 政务服务中心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 征收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车辆所有人应提前将车辆改装情况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1.2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流动政务服务车日常管理,应建立日常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应急处置、 投诉处理等运行管理制度。 4.1.3政务服务中心应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宣传流动政务服务车。 4.1.4政务服务中心宜结合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主题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流动政务服务。 4.1.5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流动政务服务车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办件量等信息进行统计分 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AS4017—2022 24.2设备要求 4.2.1车身应涂装流动政务服务车的名称、标志及“最多跑一次”标志。“最多跑一次”标志应符合 DB33/T2036.5的要求。 4.2.2使用面积、工位、客位应满足开展政务服务需要。 4.2.3车内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工作台、椅子、电脑、平板电脑、高拍仪、打印机、身份证读 卡器等。 4.2.4车内应配备网络软硬件设备,如政务外网、无线网卡、路由器等。 4.2.5车内应配备便民设备,如免洗消毒液、急救药箱等。 4.2.6车内应配备宣传设备,如宣传屏、易拉宝等,并展示事项清单、工作职责、服务流程等信息。 4.3人员要求 4.3.1应设置车长1名,车长宜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协调安排服务相关事宜,并总结 汇报工作整体情况。 4.3.2应配备司机1名,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按照要求准时将流动政务服务车停靠在指定地 点。 4.3.3应在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1名联络员,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服务沟通、宣 传和后勤保障工作。 4.3.4工作人员应具备业务能力、注重服务礼仪,负责业务办理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5服务内容 5.1应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5.2应根据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制定流动政务服务车服务事项清单,并动 态调整,事项应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集成服务事项。 5.3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应包含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具体执行内容、实施机关、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等内容,服务事项清单模板见附录A。 6服务模式 6.1常态化服务 6.1.1政务服务中心定期与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络员及园区、商圈等管理部门对接,按照办 事需求确定服务时间、地点、事项,按照固定频率开展服务。 6.1.2宜每周开展服务,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周末。 6.2预约服务 可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络员及园区、商圈等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政务服务中心提 出需求,进行预约服务,经申请通过后可在需求时间开展服务。 7服务流程 7.1服务准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AS 4017—2022 37.1.1政务服务中心应至少提前 5个工作日拟定服务路线并发布公告,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时间及地 点等信息。 7.1.2根据服务事项安排流动政务服务车、配备相应的服务设备及服务人员。 7.1.3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或取消服务,并及时 发布公告。 7.2 现场服务 7.2.1可全程“掌上办”“网上办”事项,由工作人员协助服务对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APP 办理。 7.2.2不可全程“掌上办”“网上办”的事项,可通过流动政务服务车内受理端进行办理: ——即办事项由工作人员现场办理; ——承诺事项由工作人员进行收件代办,办件结果可选择自取或快递送达。 7.2.3服务要求应符合 GB/T 32169.3 的要求。 7.3 材料归档 流动服务工作结束后,办理材料应按业务要求归档汇总,由车长向政务服务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报 送办件情况、反馈群众意见建议。 8 评价与改进 8.1政务服务中心应检查流动政务服务车工作情况,通过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好差评”、现场巡 查、问卷、走访等形式调查群众满意度。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应符合 GB/T 40762 的要求,“好差评” 应符合 GB/T 39734的要求。 8.2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政务服务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ZAS4017—2022 4附录A (资料性) 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模板见表A.1。 表A.1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主项)具体执行内容(子项) 实施机关 事项类型a服务对象b办件类型c a事项类型可选择“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公共服务”或“联办事项”等。 b服务对象可选择“个人”或“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标注是否允许个人代办。 c办件类型可选择“即办件”或“承诺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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