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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3.020.30 CCS E 01 团体标准 T/SCTX 015— 2025 报废钢质燃气气瓶处理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isposal of decommissioned steel gas cylinde 2025-9-10发布 2025-10-1实施 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发 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TX 015—2025 I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报废处理技术条件 ···································································· 1 5 报废处理程序 ········································································ 2 6 回收利用 ············································································ 3 附录(规范性) 报废钢质 燃气气瓶处理报告 ················································ 4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TX 015—2025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中腾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检验检测中心、康定县康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协同气瓶有限公司、西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四川省化工压力容器检测站、乐山市科瑞气瓶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市兴荣钢瓶检测中心、四川 民生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自贡重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西昌市汇源气体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海云、刘献游、王敏、方敏、王勇、郭云宝、史州平、王春林、胡斌、周铭 波、李兴荣、顾长德、何孟科、胡玉龙、王江海、刘峰、吕涛、马琛、林相如、何正伟、严建忠。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TX 015—2025 1 报废钢质燃气气瓶处理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报废钢质燃气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技术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钢质燃气气瓶检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已经判废的钢质燃气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 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GB/T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钢质燃气气瓶 steel gas cylinder 盛装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等民用燃料气体的钢质气瓶。 3. 2 气瓶检验单位 gas cylinder inspection unit 取得钢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书的检验机构。 3. 3 气瓶使用单位 gas cylinder usage unit 取得钢质燃气气瓶充装许可证书的气瓶充装单位。 3. 4 瓶阀 gas cylinder valve 气瓶阀门,含组合阀件。 3. 5 消除使用功能 eliminate the use of functions 采用物理方法使气瓶丧失盛装介质的功能。消除使用功能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 复的方式。 4  报废处理技术条件 鼓励钢质燃气气瓶的报废处理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符合本标准 4.3、4.4要求的气 瓶使用单位,可对原来在本单位注册的已经判废的钢质燃气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TX 015—2025 2 4. 1 人员 从事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的操作人员应为从事该项工作单位的正式员工。 4. 2 作业场所 开展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作业场所应为专用场所。 4. 2. 1 气瓶检验机构实施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作业场所应与从事气瓶检验的场所实行物理 隔离并有明确标识。 4. 2. 2 气瓶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作业场所应与从事气瓶充装的场所实行 物理隔离并有明确标识,安全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10m;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 3 设备设施 4. 3. 1 残液回收装置。 4. 3. 2 气瓶瓶阀装卸装置。 4. 3. 3 气瓶焚烧处理装置。 4. 3. 4 气瓶压扁装置或带工装的自动切割设备。 4. 4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保 从事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有环评合格报告,配备相应的安全人员、操作人员,人员 上岗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 4. 5 技术文件 4. 5. 1 从事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制定消除使用功能处理操作规程,报废气瓶消除使用 功能处理全过程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5. 2 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工作结束后出具“报废钢质燃气气瓶处理报告” (见附录) 。报告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气瓶报废报告单号 ; ⸺气瓶出厂编号 ; ⸺规格型号 ; ⸺数量; ⸺报废处置后照片(照片中应可见气瓶出厂编号) ; ⸺安全人员、操作人员、机构负责人签字 ; ⸺处置机构公章或报废气瓶处置专用章。 5  报废处理程序 5. 1 基本要求 从事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机构应遵守 TSG 23—2021 中9.9、 9.10的规定。应对报废气瓶 进行逐只登记,向产权单位出具“报废钢质燃气气瓶处理报告”供产权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并建立报废 处置气瓶台账。 5. 2 报废处理流程 5. 2. 1 抽残液。气瓶逐只放在倒残架上,连接充气枪与气瓶瓶阀进口。打开瓶阀和充气枪,瓶阀和充 气枪应处于全开状态,打开倒残架气动控制阀,将倒残架翻转 180°保持一分钟,使残液流入残液罐。 5. 2. 2 检查。按照 GB/T 8334—2022中12.1.3的要求逐只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报废气瓶残气浓度。 凡浓度高于 0.4%(体积分数)的气瓶,应再次按 5.2.1的规定对瓶内残液和残气进行处理。 5. 2. 3 卸瓶阀。将抽过残液的气瓶放在瓶阀装卸机上,打开气缸阀门将其固定。用装卸卡头将瓶阀夹 持,按动开关卸下瓶阀。 5. 2. 4 焚烧。开启供气管路点火预热,开启残气管道阀门助燃升温。当炉温升至约 450℃时,将抽残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SCTX 015—2025 3 卸阀后的气瓶横着输送进焚烧炉焚烧。炉温和输送速度应匹配,保证焚烧后的钢瓶表面漆皮充分炭化。 严禁人体接触高温瓶。 5. 2. 5 表面处理。操作员必须戴好面罩或防护镜,开机时先开启水溶除尘器水阀,以减少向大气排放 灰尘的量,停机后关闭水溶除尘器水阀。水溶除尘器应符合国家对环保的要求。 5. 2. 6 压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护鞋、手套等) ,压扁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启动压 扁设备,将报废气瓶放置于工位上的固定位置,脚踏启动开关后松开。观察压扁状况,结束后取出工件 放于指定位置。 5. 2. 7 切割。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等) ,启动切割设备 。确认设备正常运行 后,将报废气瓶放置于工位上的固定位置,切割瓶体中间焊缝并观察切割部位。将切割后的封头转入后 续加工工序,余料放入废料筐。 5. 2. 8 从报废气瓶上拆下的瓶阀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拆卸后的瓶阀螺纹应做破坏性处理,并将 手轮拆卸后敲扁。 6  回收利用 6. 1 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后的报废气瓶,应建立报废处置气瓶台账,以便于追溯流向。 6. 2 对消除使用功能的瓶阀,应建立报废处置气瓶台账,以便于追溯流向。 6. 3 鼓励对切割后的气瓶封头进行再加工,用于气瓶附件加工 (仅用于非受压元件 )或其他用途。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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