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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220 CCS B 41 团体标准 T/CVMA 292—2025 鸡肺热咳喘证中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技术 规范 Clinical stud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ng the efficac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n syndrome of lung heat with cough and asthma in chickens 2025 - 10 - 22发布 2025 - 10 - 22实施 中国兽医协会 发布 中国兽医协会 CVM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中国兽医协会 CVM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VMA 292—202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兽医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中医科学院健康产业研究所、河北农 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郝智慧、顾进华、韩超、李慧、史万玉、王苹苹、魏媛媛、陈卓、张晓松、龚 旭昊、夏利宁、杨莉 、樊艺萌、陈喜莹、李慧杰、赵振宇、王柏峣、郭健 。 中国兽医协会 CVM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中国兽医协会 CVMA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VMA 292—2025 1 鸡肺热咳喘证中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鸡肺热咳喘证中药药效评价临床试验的内容及目的、证候诊断标准、受试动物选择、 试验设计、观察指标、药效评价等的技术操作。 本文件适用于主治鸡肺热咳喘证中药药效的临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751.2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 2 部分:证候 ZY/T 001.1 ~ 001.9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鸡肺热咳喘证 syndrome of lung heat with cough and asthma in chickens 因肺热炽盛,肺失宣发所致。临床出现发热,咳嗽、甩鼻,喘鸣、伸颈张口呼吸,精神萎靡,食欲 下降,便干为特征的证候。 [来源: GB/T 16751 .2,6.4.1.2.1,有修改 ] 4 临床试验内容及目的 试验内容包括实验性临床试验和扩大临床试验,旨在评价鸡肺热咳喘证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 该新药的注册提供试验资料。 5 证候诊断标准 5.1 主症 发热,咳嗽、甩鼻,喘鸣、伸颈张口呼吸。 5.2 次症 精神萎靡,食欲减退,便干。 中国兽医协会 CVM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VMA 292—2025 2 5.3 诊断标准 具备上述全部主症、至少 1项次症,且病鸡抽样剖检的结果符合附录 A中表 A.1中至少 2项者, 即可诊断为鸡肺热咳喘证。 6 受试动物选择 6.1 纳入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试验动物可纳入作为临床试验受试动物: a) 试验动物来源明确,检疫合格; b) 试验场负责人知情且同意; c) 除消毒剂和疫苗之外,试验前 2周,未接受过其他预防或治疗的药物干预; d) 患病鸡符合肺热咳喘证的证候诊断标准。 e) 主症全部达到中度以上症状且次症中至少包含 1项中度及其以上症状,即可纳入试验鸡的范 畴。 6.2 排除标准 如试验动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该试验动物应排除作为临床试验受试动物: ——有肺热咳喘证以外的症状或病证的病鸡; ——发病后濒临死亡,预后不良难以救治的病鸡; ——试验前接受过其他药物的治疗,并影响本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和针对性的病鸡; ——药物治疗后不能持续跟踪观察的个体或数据严重丢失的病鸡。 6.3 退出标准 如受试动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该受试动物应退出临床试验受试动物群体: ——试验期间出现外因导致的受伤、有生命危险等情况; ——试验期间使用了影响本试验的其他药物; ——试验过程中发生重大偏离。 7 试验设计 7.1 设盲 试验采用双盲设计,即分组和提供药物的人员不参与临床疗效评价,疗效评价人员不了解受试病鸡 的分组、给药与药物信息。锁定数据后揭盲,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撰写试验报告。试验期间,除非出现严 重不良反应或事件,不对试验相关人员揭盲。 7.2 分组 分组遵循随机、对照和重复的原则。实验性临床试验 设置三个剂量组(即高、中、低剂量组,中剂 量为拟推荐剂量)和三个对照组(即兽药对照、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组)。治疗药的扩大临床试 验一般 设置推荐剂量组和兽药对照组,预防药的扩大临床试验设置推荐剂量组、兽药对照组和不处理对照组。 7.3 对照药物选择 中国兽医协会 CVM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VMA 292—2025 3 对照药物应为已上市产品 (如麻杏石甘口服液、麻芩止咳合剂等)。 选择对照药物应遵循同类可比、 公认有效的原则。 在试验方案及报告中应阐明对照药物选择的依据, 分析二者功能以及适应证的可比性, 并明确其通用名称、含量、规格、批号、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有效期及说明书等。对照药物用法和用 量应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7.4 给药方案 7.4.1 给药途径 7.4.1.1 饮水给药: 每天上午 8:00 ~ 9:00集中饮水给药,给药前控水 1 h,依饮水给药: 根据各组试 验鸡的平均体重计算出 各组试验鸡 的日用药量,加入饮水器中,并加入全天平均饮水量 1/4 ~ 1/3的水 量,待含药水饮完后加入常水自由饮水。第二天给药开始前将水箱清洗干净,再加入新配制的含试验药 物的水。 7.4.1.2 拌料给药: 根据各组试验鸡的平均体重计算出给药量,加入全天平均耗料的 1/4充分混匀, 再加入食槽中,待含药饲料吃完后加入正常饲料。第二天给药前将食槽清理干净,再加入新配制的含试 验药物的饲料。 7.4.2 使用剂量 三期按照说明书 推荐剂量给药 ;二期按照说明书 推荐剂量 的1/2、说明书 推荐剂量和说明书推荐剂 量的 2倍给药。 7.4.3 投药频次 按照说明书的给药频次进行。 7.4.4 给药疗程 试验鸡分组后按照不同组别的剂量, 并按照说明书要求的给药天数进行给药 。 8 观察指标 8.1 主要观察指标 主要观察指标包括鸡的发热、咳嗽、气喘、精神、饮食及粪便等证候变化指标。 8.2 观察时间与次数 主要观察时间节点包括纳入时、给药期间、以及给药后 7天,给药期间每天固定进行两次观察,分 别在早晨喂料前( 7:00 ~ 8:00)和傍晚( 17:00 ~ 18:00)。 8.3 各指标观察方法 8.3.1 发热指标观察 。使用兽用电子体温计,对疑似发热的鸡只进行直肠测温。体温超过 42.5 ℃,则 可判断为发热。此外发热的鸡通常会表现出精神萎靡、翅膀下垂、喜卧懒动等行为。 8.3.2 咳嗽、气喘 指标观察 。在安静的环境下,尤其是早晨和傍晚,仔细倾听鸡群的声音。可站在鸡 舍不同位置,保持安静 1 ~ 2 min,留意是否有异常的咳嗽声(如 “咔咔 ” 声)、气喘声(如呼吸急促、 粗重的喘息声)。若听到异常声音,标记发出声音的鸡只,进行进一步观察。观察鸡的呼吸频率和呼吸 中国兽医协会 CVMA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VMA 292—2025 4 方式。正常鸡的呼吸频率约为 22 ~ 30次/ min。若发现鸡呼吸频率加快 ,颈部伸长,张嘴呼吸,胸部起 伏明显,可能存在咳嗽、气喘问题。 8.3.3 精神状态指标观察。 在喂料、饮水时,观察鸡群的整体活跃度。健康的鸡会迅速聚集,争抢食 物和水,反应灵敏。若发现部分鸡远离群体,呆立不动,对周围环境和食物缺乏兴趣,则精神状态可能 不佳。 8.3.4 饮食情况指标观察。 每天记录鸡群的饲料投喂量和剩余量,计算实际采食量。使用带有刻度的 饮水器,记录每天的饮水量。 8.3.5 粪便情况指标观察。 每次观察时,重点查看鸡舍地面、垫料上的粪便情况,尤其是在早晨和傍 晚观察时,详细记录粪便特征。正常鸡的粪便呈圆柱形,表面有白色尿酸盐覆盖 。若粪便颜色、形状、 质地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健康问题。 9 药效评价 9.1 药效评价分类 以临床症状积分(附录 B)的改变进行药效评价。治疗药按治愈、显效、有效、无效四个梯度。 [来源: ZY/T 001.1 ~ 001.9, 7.3 有修改 ] 9.2 治愈/高效 临床证候消除,症状积分减少≥ 95 %。治疗后发热消退,体温恢复正常,咳嗽、气喘及其他伴随 症状完全消失;观察期不复发,判为治愈。计算治愈率。 9.3 显效 临床证候明显改善, 70 %≤症状积分减少< 95 %。治疗后发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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