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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20 CCS C 05 团 体 标 准 T/CI1092—2025 2025‑07‑11发布 2025‑07‑11实施婴幼儿白内障智能化筛查体系 Intelligent screening system for infantile cataract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发 布 出 版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ⅠT/CI1092—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1 4基本要求 …………………………………………………………………………………………………… 1 5筛查流程要求 ……………………………………………………………………………………………… 2 附录A(资料性)婴幼儿白内障筛查档案模板 ……………………………………………………………… 3 参考文献 ………………………………………………………………………………………………………… 5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I109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提出 。 本文件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 第二医院 、西安市人民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浙 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河南省眼科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杭州智诠科技有限公司 、星系云 近视防治研发中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赵云娥、李璋亮、陆斌、郑穗联、林振浪、严宏、宋旭东、鲍永珍、徐雯、张凤妍、 张红、王德强、吴金广。 Ⅲ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1T/CI1092—2025 婴幼儿白内障智能化筛查体系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婴幼儿白内障智能化筛查基本要求及筛查流程 。 本文件适用于配备婴幼儿眼保健所需设备和经眼科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YY1080眼科仪器 直接检眼镜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眼底红光反射检查 red reflex examination 评估瞳孔区的眼底红光反射的检查技术 。 3.2 婴幼儿白内障 infantile cataract 在婴幼儿时期发生的晶状体混浊 。 3.3 瞳孔对光反射 pupillary light reflex 光照一侧眼瞳孔 ,引起双侧眼瞳孔缩小的反应 。 4基本要求 4.1筛查机构 4.1.1筛查机构应配备婴幼儿眼保健所需设备和经眼科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 。 4.1.2应建立完善的筛查流程 。 4.2筛查人员 4.2.1经专业眼科机构培训的执业医师或眼保健专职医务人员 。 4.2.2应熟悉婴幼儿白内障的临床表现 、筛查方法和诊断标准 。 4.2.3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耐心 ,能够与婴幼儿及其监护人进行有效沟通 。 4.3筛查场所 4.3.1筛查场所应干净 、整洁,并保持安静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2T/CI1092—2025 4.3.2应设置独立的检查室 ,保护婴幼儿隐私 。 4.3.3筛查场所整体环境应保持光照度不大于 10lx。 4.4筛查体系 4.4.1应配备的设备包括聚光手电筒和直接检眼镜 。 a)聚光手电筒 ,用于眼外观检查 ,瞳孔对光反射检查和眼位检查 。 b)直接检眼镜 ,应符合YY1080要求,用于眼底红光反射检查 。 4.4.2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裂隙灯图像处理系统 、便携式筛查设备或视网膜成像系统 ,通过整合光学成 像、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 ,实现远程筛查 。 a)裂隙灯图像处理系统 ,用于拍摄 、存储眼前节图像 。 b)便携式筛查设备 ,用于拍摄 、存储眼底红光反射图像 。 c)视网膜成像系统 ,用于拍摄 、存储晶状体和视网膜图像 。 5筛查流程要求 5.1筛查前 5.1.1保持环境安静 。 5.1.2确认设备或系统正常 。 5.1.3记录婴幼儿基本信息 ,并与其监护人核对确认信息无误 。 5.2筛查中 5.2.1眼外观检查 。使用聚光手电筒进行以下检查 : a)眼球,检查双眼睑裂大小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眼球震颤或其他异常 ; b)角膜,检查角膜是否混浊 ,双眼角膜是否对称或其他异常 ; c)瞳孔,检查瞳孔是否居中 ,瞳孔是否正圆 ,双眼瞳孔是否对称 ,瞳孔区是否发白或其他异常 。 5.2.2眼位检查 。手持聚光手电筒距婴幼儿眼 33cm,吸引注视光源 ,双眼反光点是否位于角膜中心 。 5.2.3瞳孔对光反射检查 。使用聚光手电筒进行瞳孔对光反射检查 : a)直接对光反射 ,用聚光手电筒照射一侧瞳孔 ,观察同侧瞳孔是否缩小 ; b)间接对光反射 ,用手或者遮光板紧贴鼻梁 ,完全分隔双眼视野 ,聚光手电筒照射一侧瞳孔 ,观察 对侧未照射瞳孔是否缩小 。 5.2.4眼底红光反射检查 。手持直接检眼镜距婴幼儿眼 50cm,将屈光度调至零 ,利用窥孔检查瞳孔区 的红光反射 ,是否出现局部暗区 、黄白色反光 、双眼不对称 、反射光消失 。必要时,行散瞳检查 。 5.2.5图像记录 。对使用裂隙灯图像处理系统 、便携式筛查设备或视网膜成像系统的机构 ,应同时记录 左右眼的图像 ,且在左右眼别的照片做上标记或识别符号 。拍摄时,即刻检查所有图像的质量 ,对不符合 要求的图像应予以删除并重新拍摄 ,确保至少有一张图像质量满足要求并保存 。 5.3筛查后 5.3.1筛查机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婴幼儿监护人 ,及时整理 、保存相关资料 ,建立婴幼儿白内障 筛查档案 (见附录A) ,并确保信息安全 。 5.3.2对眼外观检查 、眼位检查 、瞳孔对光反射检查 、眼底红光反射检查 、图像检查异常的婴幼儿应转诊 至配有眼科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的医疗机构 ,或远程会诊 ,并由眼科医师出具疾病诊断及指导治疗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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