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发布 2020-08-31实施
团 体 标 准
T/BSRS 043-2020
铀矿冶退役项目 环境审评标准审查大
纲 环境影响
Standard review plans for environmental reviews for decommissioning
uranium mining and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发布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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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 ................................ ................................ ................................ .............. ii
1 适用范围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 1
4 退役治理前的环境影响 ................................ ................................ ................................ ............... 2
5 退役治理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 ................................ ............................... 4
6 退役终态的环境影响 ................................ ................................ ................................ ................... 5
7 事件 /事故环境影响 ................................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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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的法规标准,对铀矿冶退役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客观性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审评,为生态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规定了铀矿冶退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环境影响进行技术审评的 审评范围、 要
点和接受准则 。
本规范为指导性参考 文件。
本规范由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组织制订。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吕彩霞,孙宏图,滕柯延,陶威锭,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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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审评标准审查大纲
环境影响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环境影响 进行技术审评的 审评范围、
要点和接受准则 。
本规范适用于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估 单位对铀矿冶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中环境影
响进行技术审评,铀地质勘探 退役治理 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评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23727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 保护规定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3728 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
HJ 1015.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事故环境影响 accident e nvironmental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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铀矿冶退役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放射性污染物或其他污染物造成周
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是根据事故的特点、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特定条件性的
特殊性的监测和评价。
4 退役治理前的环境影响
4.1 退役治理前辐射影响
4.1.1 审评范围
退役治理前气载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源项,辐射环境影响的途径,气载流出物、液态流
出物和地下水途径的剂量估算,辐射环境影响 “三关键”。
4.1.2 审查要点
a)给出退役治理前的源项调查,审查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源项。包括排放
量、核素组成、排放浓度、排 放方式及其参数;
b)给出气载流出物和液态流出物导致辐射照射的途径,包括源项,污染过程、污染介
质、照射方式、最终的照射途径;审查扩散因子和剂量估算模式及其参数,明确模型、方法、
参数选取的依据和来源,分析适用性 ;
c)对于废水外排的,给出排放口下游不同距离的受纳水体中核素浓度,对于地下水途
径评价的项目,给出核素在地下水中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并说明核素浓度随
时间变化的规律。评价范围内地下水下游存在水体利用时,应给出下游取水点的最大核素浓
度。地浸采铀工程的退役,重点审查地下水途径环境影响,评价的时 间范围为 从地浸采 铀工
程关闭后 到完成退役 ;
d)给出气载、液态流出物所致的公众个人有效剂量;应列表给出各子区不同年龄组不
同照射途径叠加后公众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审查关键居民组、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
径“三关键”确定的准确性。评价结果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应根据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复
核计算。
4.1.3 接受准则
a)源项、核素组成、排放浓度、排放方式及其参数描述准确全面 ;
b)气载和液态流出物考虑的照射途径全面合理。地表水和地下水根据水体的利用情况
考虑相关的照射途径。有灌溉和饮用水利用的,均考虑食入和饮水途径。地表水 附近有居民
的,考虑游泳和 食入污染鱼类等途径。气载和液态评价选用的模式及参数依据可信,适用性
分析合理 ;
c)计算气载流出物产生剂量时列表给出了各子区的空气中核素年均浓度、各年龄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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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 估算液 态流出物辐射剂量时列表给出了排放口下游不同距离的河
段中核素年均浓度、相关子区各年龄组年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地下水评价列表给出了
评价范围内的核素年均浓度分布,在地下水评价范围内下游有水体利用时,给出了评价范围
内下游最近取水点的最大核素浓度及所致个人剂量。核素在地下水中的影响范围、程度、最
大迁移距离结论明确,核素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准确 ;
d)列表给出了各子区不同年龄组不同照射途径叠加的公众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剂量。
关键居民组、 关键核素和关键照射途径的结论准确。 公众最大个人有效剂量低于剂量约束值。
4.2 退役治理前 非放射性环境影响分析
4.2.1 审查范围
退役治理前非放射性环境影响因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达标排放及环境影响 评价。
应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
4.2.2 审查要点
a)分析非放射性环境影响因素,明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对于有坑道
水、尾矿库渗水等的退役项目应考虑废水中重金属等特征污染因子,给出污染因子的确定依
据。生活废水的污染物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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