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全网最新的团体标准 提供单次或批量下载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291 —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s radioassay laboratories 2021 -11-22发布 2022 -06-01 实施ICS 03.100.01 P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5291—2021I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 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尚迪、赵祖亮、杜瑶芳、陆地、蔡继杰、王伟、谢晋雄、郭晓艳、王猛。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1 SN/T 5291—2021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实验室分类、技术能力要求、人员 与设备配备要求、环境与设施要求、辐射防护及安全要求、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要求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14500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8871 —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SN/T 5292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003 年 6 月 28 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发布) 放射源分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 年第 6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射性检测实验室 radioactive detection laboratory 从事矿产品、食品、环境介质等样品中放射性检测与研究的专设场所。 3.2 放射性 radioactivity指元素从不稳定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射线,衰变形成稳定的元素而停止放射的现象,这些射线 包括 α 射线、β 射线、γ 射线等。 3.3 辐射安全 radiation safety 正当使用放射性进行合理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过程中对人员、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将此种影响 控制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2 SN/T 5291—20213.4 辐射防护 radioprotection 对射线采取增加距离、采用介质隔离、减少受照时间等措施来降低辐射对人与环境影响的活动。 3.5 个人剂量监测 individual dose monitoring 用辐射工作人员个人佩带的剂量计进行的辐射外照射剂量测量或对其体内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 种类和活度所作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进行的分析和解释。 3.6 剂量限值 dose limits 受控实践使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或当量剂量不得超过的值。 3.7 放射源 radioactive source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 放射性材料。 3.8 放射性标准溶液 radioactive standard solution 用作放射性标准的放射性溶液。 3.9 放射性废物 radioactive waste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4 实验室分类 根据实验室的人员组成、设备设施、技术水平、辐射防护水划分为 A 类、B 类两级放射性检测实 验室。5 人员要求 5.1 A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操作放射源和放射性检测和监测设备的 能力,掌握辐射防护技能,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门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辐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5.2 B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人员可由其他检测人员岗位兼职,但应掌握放射性基础知识,具备放射 性检测能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3 检验检疫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人员配置推荐见表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3 SN/T 5291—2021表 1 检验检疫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人员配置推荐表 项目 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 B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 工作人员总人数 4 人或 4 人以上 2 人或 2 人以上 高级职称人数 1 人或 1 人以上 — 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数 2 人或 2 人以上 1 人或 1 人以上 持有放射性检测相关上岗证人数 全部 半数及以上 专业 需半数或半数以上人员与核专业有关 — 6 仪器设备要求 A、B 两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配置应达到但不限于表 2 的要求。 表 2 检验检疫放射性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仪器设备名称 A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 B 类放射性检测实验室 高纯锗 γ 核素能谱仪 ◆ ◆ 低本底 α/β 计数器 ◆ ◆ Alpha 谱仪 ◆ ◇ 便携式 γ 空气吸收剂量率仪 ◆ ◆ 电热干燥箱 ◆ ◆ 电热板 ◆ ◇ 马弗炉 ◆ ◆ 1/100 000 电子天平 ◆ ◇ 1/1 000 电子天平 ◆ ◆ 密封颚式破碎机 ◆ ◇ 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 ◆ ◆ 液体闪烁谱仪 ◆ ◇ 通风橱 ◆ ◇ 注:必须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用◆表示;推荐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用◇表示。 7 技术能力要求 7.1 A 类实验室应具备但不限于如下能力: a) 具备样品 γ 核素分析的能力,能够筛查人工放射性核素、分析核素种类和计算放射性比 活度;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4 SN/T 5291—2021b) 能对样品中总 α、总 β 计数进行检测; c) 具备利用液体闪烁谱仪分析样品中氚、碳 -14 比活度的能力; d) 具备开展放射化学分析的能力,能够开展超铀核素的检测; e) 具备辐射防护的能力,能合理控制工作人员辐射吸收剂量,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健 康档案; f)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授权操作相应分类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g) 具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直属海关或地方政府制修订政策、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 等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h) 能够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和制标任务。 7.1 B 类实验室应具备但不限于如下能力: a) 具备样品 γ 核素分析的能力,能够筛查人工放射性核素、分析核素种类和计算放射性比 活度; b) 具备辐射防护的能力,能合理控制工作人员辐射吸收剂量; c) 具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属海关或地方政府制修订政策、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等提供技术 支持的能力; d) 能够承担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和制标任务。 8 设施与环境要求 8.1 设施要求 8.1.1 选址要求 涉及Ⅴ类放射源(放射源分类见附录 A)使用的,实验室的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 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要求,并获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8.1.2 建筑承重要求 放射性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应满足低本底 α/β 计数器、液体闪烁谱仪、高纯锗 γ 核素能谱仪等 特殊设备承重的要求。8.1.3 放射源库配置要求 涉及Ⅴ类及以上放射源的,还应单独设立放射源库,放射源库的屏蔽应满足储源状态下任一距 外墙面 30 cm 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 2.5 πGy/h。8.2 环境要求 涉及添加放射性标准溶液作业的,实验室应单独划定区域,该区域应物理隔离,墙壁及地面应 粉刷、铺设防水材料,便于放射性沾污后清洁。 9 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9.1 组织要求 实验室管理层对所有员工和公众的辐射安全负责,单位法人为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A 类放射性 检测实验室应任命一名有核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辐射工作经验的人员协助管理层负 责实验室各项安全事宜。

.pdf文档 SN-T 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N-T 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第 1 页 SN-T 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第 2 页 SN-T 5291-2021 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8-04 05:33:5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