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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01 CCS B 1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823—2020 田沟塘协同防控农田面源污染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by field-ditch-pond coordinated regulation 2020-11-12发布 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NY/T3823—2020 前 X 起草。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 研究院、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营养与环境资源 研究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植保土肥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生态能源环保站、中国农业大学、河北农业 大学、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湖南省农业环 境生态研究所、巴彦淳尔市农业环境保护能源监察站、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宏斌、张亮、李思思、庄艳华、翟丽梅、陈安强、潘君廷、李旭东、牛世伟、胡万里、 范先鹏、张富林、王洪媛、张雷、段娜、李文超、王娜、夏颖、郭树芳、耿宇聪、付斌、何小娟、徐昌旭、张奇、 李尝君、白永泉、张学军。 NY/T3823—2020 田沟塘协同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田沟塘协同防控农田面源污染技术的总体设计、田沟塘设计、设备、运行规则与管理维 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田沟塘协同防控平原水网区及平原灌区的农面源污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PUBLIS S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内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600 标 农 G GB 50288 排水工科 标 3术语和定义 S 下列术语和定 适用 文件 3. 1 A 农田面源污染 agric 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细尔体 农田氮、磷 营养盐及 本引起的水质恶化。 工 3. 2 调控单元 coordinated regulation unit 由一定配比的 田沟利 北源滑 方控的基本单位。 注:无塘区域也可 电约 3. 3 风险期 critical 农田土壤或田面 时段 注:水田风险期通常在 周内及泡旧期,旱 地风险期通常在施肥 内及作物生长早期植被覆 盖状况差的阶段。 4总体设计 4.1应掌握防控区域田、沟、塘、洼地的平 确农作物布局、水肥管理措施、灌排设施 设备及分布等。因地制宜划分调控单元, 4.2调控单元组成如图1所示。调控单元内田、沟、塘应一体化水力连通,满足调、蓄、灌、排要求。 循环灌溉 循环灌溉量不足时 总排水口 选择性排放 田 沟 塘 调控点 从外部取水 水位监测设备、水闸】 水位水质监测设备、 水闸、水泵 调控单元 图1 典型调控单元组成示意图 NY/T3823—2020 4.3可在农田排水口、沟与沟交汇处、沟与塘交汇处等安装水位监测设备和水闸。 4.4调控点应设在总排水口处(末级塘或末级沟尾端),配置水位监测设备、水闸和水泵。可在调控点配 置水质监测设备。 4.5可在总排水口处设置应急溢流通道。 5田沟塘设计 5.1田 5.1.1应具有独立的灌溉和排水系统,宜管灌沟排。 5.1.2土地平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应符合GB/T30600的规定。 5.1.3水田田高度不宜低于25cm。 5.2沟、塘 算方法见附录A。 5.2.2调控单元内沟塘联合可调蓄的农田排水深按公式(1)计算,不应低于30mm。 H=(VD.T+VpT)X1000/SF.T ....(1) 式中: Hp 调控单元内沟塘联合可调蓄的农田排水深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Vp.T——调控单元内沟的调蓄容积总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Vp.T一—调控单元内塘的调蓄容积总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m); Sr.T——调控单元内农田总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米(m)。 5.2.3沟、塘应具备的调蓄容积总量不足时,可对沟、塘面积或深度进行改造,可改造洼地为塘,也可利用 水闸提高沟、塘可调节的最高安全水位。 5.2.4沟、塘可采取适当的边坡、底部改造和植物配置等生态强化措施,但设施设备及植物等配置不应影 响调蓄和行洪安全。 5.2.5应设置安全警示设施。 6设备 6.1水位监测可采用水位尺或自动监测设备。 6.2水质监测可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或人工/自动取样与实验室分析相结合。 6.3水闸可选择手动式或自动式,自动式应具备手动切换功能。 6.4应依据取水量及取水距离选择适宜流量与扬程的水泵。 7运行规则 7.1调蓄规则 7.1.1宜在农作物耐淹耐渍能力范围内充分发挥农田的蓄水功能,应按照GB50288确定农作物的耐淹 水深和耐淹历时。 7.1.2可利用水闸调节田、沟、塘的水位,优化联合调蓄容积总量。 7.1.3总排水口调控点的水闸通常宜维持在最高安全水位,充分利用沟、塘存蓄农田排水,减少外排。 7.2循环利用规则 7.2.1应优先利用沟、塘存水灌溉农田,实现氮、磷养分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7.2.2不具备自流条件时,可利用水泵抽提循环利用。 7.3排放规则 2 NY/T3823—2020 7.3.1作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调控单元,可按风险期判断是否选择性提前外排: a)风险期内,可依据预期农田排水深计算总排水口的目标水位(计算方法见附录B)。当总排水口 水位高于目标水位时,宜提前外排沟、塘存水直至总排水口达到目标水位,并将调控点水闸恢复 至最高安全水位处,拦蓄农田排水。沟、塘蓄满后,可从总排水口溢流外排。 注:提前外排前1周内,若发生过风险期农田排水,不宜提前外排。并且,提前外排后的1周内,若再遇农田排水,不宜 再次提前外排, b)非风险期内,宜在农田排水蓄满沟、塘后,从总排水口溢流外排。 7.3.2作物种类多样的调控单元,可依据总排水口水质监测结果判断是否选择性提前外排: a)总排水口水质相对良好时,可依据预期农田排水深计算总排水口的目标水位。当总排水口水位 高于目标水位时,宜提前外排沟、塘存水直至总排水口达到目标水位,并将调控点水闸恢复至最 高安全水位处,拦蓄农田排水。沟、塘蓄满后,可从总排水口溢流外排。 b) 总排水口水质相对较差时,宜在农田排水蓄满沟、塘后,从总排水口溢流外排。 7.3.3不具备自流条件时,可利用水泵抽提排放。 8管理维护 8.1应建立风险预案及设施设备巡查制度,及时处理异常和故障。 8.2应建立运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定期采集运行效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水量和水质监测。 8.3宜适时对沟、塘进行清淤,对枯萎植物、垃圾等进行清理,对挺水植物进行刘割,并妥善处理。 3 NY/T3823—2020 附录A (资料性) 沟、塘的调蓄容积计算方法 A. 1 沟的调蓄容积计算方法 可将沟横截面简化为梯形,调蓄容积按公式(A.1)计算 V PUB (W -Wp.m /2 (A. 1) 式中: Vp 沟调蓄 容积的 Lp 沟长 值 H D.max 沟可调 位为米(m) H D.min 沟可调 节低水 的数 WD.max 全 立时水面 WD.min 低乐 水面宽度的数值 A.2 塘的调蓄容积 法 可将塘简 化头 梯 X ....... (A.2) 式中: Vp 调容 Hp.max 可调 Hp.min S p.max Sp.min NY/T3823—2020 附录B (资料性) 目标水位计算方法 B.1 总排水口目标水位按公式(B.1)计算。 H=Hmin+十(Hmax-Hmin)Xa (B. 1) 式中: H 目标水位的数值,单位为米(m); H min 可调节最低水位的数值,单位为米(m); Hmux 可调节最高安全水位的数值,单位为米(m); a 水位系数的数值,在01取值。 B. 2 依据调控单元塘与沟的面积比(Z)查找表B.1中数值最接近的列,然后依据估算的预期农田排水深 与沟塘联合可调蓄农田排水深的比值(D)查找数值最接近的行对应的水位系数(a)。 表B.1水位系数(a)速查表 D a 0 1. 00 0.10 0.92~0.94 0.20 0.84~0.88 0. 30 0.76~0.81 0.40 0.67~0.74 0.50 0.58~0.66 0.60 0.49~0.58 0. 70 0.37~0.48 0.80 0.26~0.38 0. 90 0.13~0.23 ≥1.0 0 示例: -个沟塘联合可调蓄农田排水深为50mm的调控单元,总排水口设置在末级塘,其可调节的最高安全水位为1.50m, 可调节的最低水位为0.10m。估算的预期农田排水深为30mm,可计算D=30/50=0.60,查表B.1水位系数α在 0.49~0.58。如:水位系数a取值为0.54。按公式(B.1)计算总排水口目标水位为0.10十(1.50一0.10)×0.54=0.86m。 则利用调控点的水闸或水泵,调节总排水(即末级塘)水位至日标水位0.86m,让调控单元内其余塘和沟自流排水至相应 水位。若调控前总排水口的水位已经小于或等于目标水位,则无需排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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