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20.10
J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203—2014
乘
乘用车铝合金车轮铸件
Aluminumalloywheelcastingsforpassengercar
2014-09-03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铝及铝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三门
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玖新、乌新平、葛素静、李国伟、计国富、李静、甄跃军、乔文明。
ⅠGB/T31203—2014
乘用车铝合金车轮铸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铝合金车轮铸件(简称“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金属型铸造的乘用车铝合金车轮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3301 汽车车轮用铸造铝合金
HB6578 铝、镁合金铸件检验用标准参考射线底片
3 技术要求
3.1 化学成分
铸件的化学成分一般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铸件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元素 杂质元素
Si Mg Ti Al Cu Zn Mn Fe其他杂质
单项总和
6.5~7.50.25~0.450.08~0.20余量 ≤0.10 ≤0.10 ≤0.10 ≤0.20≤0.05≤0.15
3.2 力学性能
经T6热处理后的铸件,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Rm/MPa 屈服强度Rp0.2/MPa 伸长率A/% 硬度HBW
≥220 ≥140 ≥7 ≥70
1GB/T31203—2014
3.3 几何形状、尺寸和重量
3.3.1 铸件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要求。图样或技术协议中未注明尺寸公差的,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铸件未注尺寸公差
铸件基本尺寸/mm 公差/mm
≤10 ±0.5
>10~16 ±0.55
>16~25 ±0.6
>25~40 ±0.65
>40~63 ±0.7
>63~100 ±0.8
>100~160 ±0.9
>160~250 ±1.0
>250~400 ±1.1
>400~630 ±1.3
>630~1000 ±1.4
3.3.2 铸件重量应符合图样或技术协议的要求。
3.4 表面质量
3.4.1 铸件应修整飞边、毛刺,表面光洁,非加工表面不得有流痕、粘铝现象。
3.4.2 允许用打磨或其他方法清除铸件毛刺和表面轻微流痕、粘铝等缺陷。铸件打磨后应保证符合铸
件图样尺寸要求。不允许打磨的部位应在图样、技术协议中注明。
3.4.3 铸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12.5μm。
3.4.4 当对铸件表面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3.5 内部质量
3.5.1 铸件不允许有冷隔和裂纹缺陷。
3.5.2 铸件应按4.5的检查方法进行X射线无损检测,缺陷接受等级应不大于表4规定的等级数。
表4 X射线检查铸件内部缺陷接受等级
缺陷名称 轮盘部位 轮辐 轮辋
气孔 4 4 3
夹杂(低密度) 4 5 4
夹杂(高密度) 4 5 4
针孔(圆形) 4 3 4
针孔(长形) 3 3 4
缩孔 3 3 2
疏松 3 4 3
2GB/T31203—2014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铸件化学成分的检验方法按GB/T20975(所有部分)或GB/T7999的规定执行。在保证分析精度
的条件下,允许使用其他检测方法。当对分析结果有异议时,应按GB/T20975(所有部分)进行仲裁。
4.2 力学性能
4.2.1 铸件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执行。
4.2.2 铸件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执行。
4.3 几何形状、尺寸和重量
4.3.1 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采用适宜的量具进行测量。
4.3.2 铸件重量采用适宜的衡器进行测量。
4.4 表面质量
4.4.1 目视或用适当的量具、仪器检验铸件的外观质量。
4.4.2 铸件非加工表面的粗糙度评级按GB/T15056的规定执行。
4.5 内部质量
用X射线方法检验时,铸件内部气孔、夹杂、针孔、缩孔、疏松等缺陷评级按HB6578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铸件应成批提交检验,以每8h热处理下线铸件为一批。
5.2 抽样方案
铸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几何形状、尺寸、重量和内部质量的抽样方案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化学成分
5.3.1 铸件化学成分分析应从铸件本体上取样,取样部位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铸件化学成分第一次分析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分析。如第二次分析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
铸件的化学成分不合格。
5.4 力学性能
5.4.1 铸件拉伸试验和硬度试验应从铸件本体上取样,取样部位按GB/T23301的规定执行。
5.4.2 当被抽检的样品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检,重新取样检验力学性能。如果加倍抽检的结
果都合格,则该批铸件力学性能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4.3 当试样存在铸造缺陷造成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不计入检验次数中,但是需要更换试样重新送检。
5.5 几何形状、尺寸和重量
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和重量检验不符合3.3要求,则判定该铸件不合格。GB/T31203—2014
GB/T31203—2014
5.6 表面质量
5.6.1 铸件的表面质量应逐件检验。
5.6.2 铸件表面质量检查不符合3.4要求,则判定该铸件不合格。
5.7 内部质量
铸件内部质量检查不符合3.5要求,则对该批铸件逐件检验,合格铸件重新组批。
6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6.1 标志
车轮铸件应在车轮装胎后的可见位置永久性地标记下列信息,各种标记应清晰可见:
a) 公司名称或商标、代号;
b) 制造年份及日期;
c) 最大设计载荷;
d) 车轮的规格和偏距。
6.2 包装、贮存和运输
铸件的包装和贮存应满足在存放期间不锈蚀、在运输中无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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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203-2014 乘用车铝合金车轮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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