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0.060
T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129—2015
代替GB/T19129—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电喇叭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Tri-wheelvehiclesandlow-speedgoodsvehicles—
Electrichorn—Performancerequirementandmethods
2015-05-15发布 201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129—2003《农用运输车 电喇叭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T19129—
2003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由《农用运输车 电喇叭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修改为《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 电喇
叭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将“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三轮汽车”;“四轮农
用运输车”更名“低速货车”;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和重新确认;
———调整了三轮汽车电喇叭声压级要求;
———调整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电喇叭耐久性考核次数;
———增加了接线电阻精度要求;
———调整了装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上的电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械工业拖
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时风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戈、关朋、吕树盛、郎志中、闽海涛、郑悦、王侠民、靳文生、林连华、丁吉康、
车胜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T19129—2003。
ⅠGB/T19129—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电喇叭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统称低速汽车)用电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装于低速汽
车上时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以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41 电声学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3785.1—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3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性能要求
3.1.1 一般要求
电喇叭应发出连续且均匀的声响。
3.1.2 台架试验声压级
3.1.2.1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电喇叭A计权声压级不应大于118dB(A)。
3.1.2.2 在频率为1800Hz~3550Hz频带内的声压级应大于频率超过3550Hz的每一分量的声压
级,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至少为105dB(A)。
3.1.2.3 在采用多音喇叭时,若其中各声响发射单元能单独起作用,则每一单元单独工作时,应能达到
3.1.2.2规定的最低值;全部单元同时工作时,其总声压级不应超过3.1.2.1规定的最高值。
3.1.3 耐久性
3.1.3.1 对三轮汽车的电喇叭的耐久性为15000次。
3.1.3.2 对低速货车的电喇叭的耐久性为40000次。
3.1.3.3 耐久性试验后,电喇叭应符合3.1.1和3.1.2的规定。其中试验电压允许在其标称电压的95%~
115%范围内。
3.2 试验方法
3.2.1 试验环境
3.2.1.1 电喇叭的试验应在消声室内进行,也允许在符合附录A规定的半消声室和一开阔场地上进
1GB/T19129—2015
行。在开阔场地上试验时,背景噪声应比被测量喇叭的声压级至少低10dB(A),试验应在天气良好,风
速小于5m/s下进行。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23℃±5℃。
3.2.1.2 试验时,除观察仪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喇叭和传声器附近停留。观察仪表时,与被测声
级无关的指针摆动(或数字跳动)应忽略不计。
3.2.2 试验仪器
3.2.2.1 声压级的测量应使用符合GB/T3785.1—2010中规定的1级精度的声级计进行。测量时应采
用快速时间常数“F”,总声压级的测量使用“A”计权档,基准声压为20μPa。
3.2.2.2 声音的频谱用声音信号的傅立叶变换来求得。允许按GB/T3241规定采用1/3倍频程滤波
器。对于中心频率2500Hz时的声压级,应通过1/3中心频率2000Hz、2500Hz和3150Hz的声压
均方值来求取,通常只用傅立叶变换。
3.2.2.3 电气测量仪表的精度为0.5级。
3.2.3 试验条件
3.2.3.1 按6V、12V、24V标称电压,试验电压分别取6.5V、13V和26V,试验电压在电源输出端
测出。
3.2.3.2 如果采用整流电源进行试验,在电喇叭工作时,从电源接线端上测得的电压交流成分应不大于
0.1V(峰/峰值)。
3.2.3.3 包括接头和接触电阻在内的接线电阻,按6V、12V、24V标称电压,分别为0.05Ω±0.005Ω、
0.10Ω±0.01Ω、0.20Ω±0.02Ω。
3.2.4 试验时电喇叭的安装
3.2.4.1 电喇叭应按制造厂规定的安装方式牢固地安装在金属基架上,基架的质量至少应为电喇叭的
10倍,且不少于30kg。
3.2.4.2 电喇叭应与传声器保持同一高度,且高度应在1.15m~1.25m之间。传声器最大灵敏度的中
心线应与电喇叭的最高声压级方向重合在一起。
3.2.4.3 传声器膜片与电喇叭声音出口平面相距2m±0.01m。当喇叭有多个声出口时,则以其中最
靠近传声器的声出口平面为准。
3.2.5 一般要求试验
在3.2.1~3.2.4规定的条件下,使电喇叭连续发声时间不超过30s,检查喇叭的连续发声性能。
3.2.6 声压级试验
在3.2.1~3.2.4规定的条件下,测定电喇叭的声压级。
3.2.7 耐久性试验
3.2.7.1 试验条件
3.2.7.1.1 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为15℃~30℃。
3.2.7.1.2 试验如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进行,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应足够大,以便能释放电喇叭在试验
时所产生的热量。
3.2.7.1.3 试验时应以速度大约为10m/s的气流冷却电喇叭。
2GB/T19129—2015
3.2.7.2 试验方法
电喇叭的耐久性试验,以鸣叫1s,休息4s的周期进行。如果试验进行一半以后,声压级与试验前
有变化时,允许调整电喇叭一次。在规定的试验结束后,如有必要允许再次调整。
4 装于低速汽车上的电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性能要求
4.1.1 安装在低速汽车上的电喇叭,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
4.1.2 电喇叭应装于低速汽车的前部,距离电喇叭2m、距离高1.2m处其声压级应不小于90dB(A),且
不大于115dB(A)。
4.2 试验方法
4.2.1 试验环境、试验仪器和试验条件
试验环境、试验仪器和试验条件应符合3.2的有关规定。
4.2.2 仪器的安装
测量仪器的传声器应放置在接近低速汽车纵向平面的位置处,并应考虑下列因素对测量结果的
影响:
———将电喇叭安装在低速汽车上的固定零件;
———电喇叭在低速汽车上的位置;
———电喇叭安装支架的刚性;
———对电喇叭声压级可能产生影响并具有屏蔽作用的低速汽车前部结构的形状与材料。
4.2.3 声压级的测量
声压级的测量应在低速汽车前方2m±0.01m,且高度应在1.2m±0.05m之间处。
测量时应关掉发动机,低速汽车停放在尽可能平坦的空地上。
测量时的背景噪声应比被测声压级至少低10dB(A)。GB/T19129—2015
GB/T19129—201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半消声室及开阔场地的要求
A.1 半消声室是地板为反射面的消声室,以模拟半自由空间的房间。
A.2 开阔场地可以是半径为50m的空地。用来进行测量的中心部分半径不小于20m,是水平的,并
由水泥、沥青或类似材料覆盖,没有长草、松土或灰渣。
A.3 无论是半消声室还是开阔场地,都应保证在半径大于5m的半球内,主要是测量方向及喇叭和传
声器的高度,使被测量的低于最高频率的各频率声响符合半球形扩散规律,相差不超过1dB(A)。
GB-T 19129-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电喇叭 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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