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
T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118—2015
代替GB/T19118—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噪声测量方法
Tri-wheelvehiclesandlow-speedgoodsvehicles—
Testmethodofnoise
2015-05-15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9118—2003《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本标准与GB19118—2003相比主要
修改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由《农用运输车 噪声测量方法》调整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噪声测量方法》;
———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和重新确认;
———将测量用声级计由“2型或2型以上要求”调整为“1型要求”;
———将“两次校准声级计的读数差值不应超过1dB”调整为“不超过0.5dB”;
———增加了仪器有效性要求;
———调整了测量结果的记录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
车有限公司、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戈、吕树盛、董云雷、刘东伟、林连华、闽海涛、靳文生、郎志中、王博、王亚飞、
车胜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19118—2003。
ⅠGB/T19118—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噪声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的测量仪器、测量
条件、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及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统称低速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5.1—2010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15173—2010 声校准器
GB/T23917 低速货车 试验方法
GB/T23931 三轮汽车 试验方法
3 测量仪器
3.1 声学测量
3.1.1 测量用声级计(包括传声器和电缆)或其他等效的测量系统应符合GB/T3785.1—2010中规定
的1型声级计的要求。
3.1.2 测量前后,应用符合GB/T15173—2010规定的1级声校准器按制造厂规定的程序对声级计进
行校准。在没有再作任何调整条件下,如果后一次校准读数相对前一次校准读数的差值超过0.5dB,则
认为前一次校准后的测量结果无效。校准时的声级计实际读数应记录在附录A中。
3.2 转速或车速测量
测量应选用准确度优于±2%的发动机转速或车速测量仪器来监测发动机转速或车速,不应使用低
速汽车上的同类仪表。
3.3 气象参数测量
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计准确度应在±1℃以内。风速仪的准确度应在±1.0m/s以内。
3.4 其他参数测量
其他参数,如距离等,应使用准确度不低于±2%的仪器测量。
3.5 仪器有效性
所有测量仪器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日期内使用。
1GB/T19118—2015
4 测量条件
4.1 被测低速汽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T23917和GB/T23931及随车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测量时
被测低速汽车应空载。
4.2 测量场地应是一个宁静、开阔的水平场地(坡度不大于0.5%),该场地应能保证声音在噪声源与传
声器之间的半球面的传播偏差不大于±1dB(A),符合该声学要求的场地,可以是这样一个场地:
———以测量场地中心M(见图1)为基点、半径为50m范围内,没有大的声反射物,如建筑物、围墙、
岩石或桥梁等;
———以测量场地中心M为基点、半径为10m范围内的地面应是混凝土、沥青或类似的坚硬材质路
面,不应有积雪、高草、灰渣或松土等吸声材料;
———在声级计的传声器和被测低速汽车之间,不应有人或其他障碍物,观测人员应在不影响声级计
读数的位置。
4.3 试验跑道应是一条清洁、干燥、平直的道路,其长度一般不少于200m。跑道表面应不会造成过高
的轮胎噪声。
4.4 测量时,环境温度应为-5℃~35℃,测量场地上方离地面1.2m处的风速不大于5m/s。当风速
大于3m/s时,为避免风噪声的影响,应在传声器上装风罩,但风罩不应影响测量的准确度。气象参数
的测量仪器应置于测量场地附近,高度为1.2m。
4.5 测量时的背景噪声应比测量的噪声至少低10dB(A),测量中应保证不被偶然的其他声源所干扰。
4.6 在测量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时,除驾驶员外,只允许有1名测量人员;装有驾驶室的被测低速汽
车,测量时所有门窗应关闭,驾驶室内各种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5 测量方法
5.1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
5.1.1 测量场地的布置如图1所示。在测量场地上标出跑道中心线CC、中心点M、加速起始线AA、加
速终止线BB、仪器安放点P1和P2。加速段长度为2×(10±0.05)m。
图1 测量场地布置图
5.1.2 在仪器安放点P1和P2处,分别用三角架固定一个声级计,声级计的传声器置于P1、P2点,离地
面1.2m±0.05m且朝向CC线,传声器的轴线与CC线水平距离为7.5m±0.05m,并垂直于CC线且与地
面平行。
2GB/T19118—2015
5.1.3 在加速通过测量区时,被测低速汽车应直线行驶,被测低速汽车纵向中心平面与CC线的偏离量
应控制在±0.3m以内,否则该次测量无效。
5.1.4 测量时应使用声级计的“A”频率计权特性和“F”时间计权特性。
5.1.5 被测低速汽车置于下列档位:前进档数为4个以上的低速汽车挂第三档,前进档数为4个或4个以
下的低速汽车挂第二档。本条所述前进档数不包括使用副变速机构时的档位数,有副变速的低速汽车在
测量时应将副变速机构置于运输档位置。
被测低速汽车以上述规定档位和稳定车速(相当于发动机3/4标定转速时的车速),沿CC线驶向加速
起始线AA,其车速度变化应控制在±2km/h以内;若控制发动机转速,则转速变化应控制在±4%以内。
当被测低速汽车的前端抵达AA线时,应尽可能地迅速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即油门全开),并保持至
被测低速汽车后端离开BB线后再松开踏板(即油门关闭),读取并记录低速汽车通过测区时声级计的
最大读数。
5.1.6 如果被测低速汽车在AA~BB线间加速行驶时,发动机转速未达到标定转速,则应将AA线至
M点的距离增加到15m,重新进行测量。
5.1.7 在低速汽车每一侧至少测量4次。如果在同一侧连续4次测量值相差不大于2dB(A),则认为
测量结果有效,否则应重新进行测量。
5.2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的测量
5.2.1 声级计的传声器膜片的位置按以下方法确定:垂直坐标为未坐人时驾驶员座椅表面与靠背表面
相交线铅垂上方0.7m±0.05m、水平坐标为距未坐人时驾驶员座椅纵向对称平面0.2m±0.02m。传
声器朝前水平地固定在噪声大的一侧,用声级计的“A”计权声压级和“S”时间计权特性进行测量。
5.2.2 将被测低速汽车挂最高档,分别以实际最高车速的85%、70%、55%匀速行驶,测记每种稳定车
速下声级计显示的最大噪声值。每种稳定车速下,最大读数前后间隔10s内,读数的波动量应不大于
3dB(A),否则应重新进行测量。
6 测量结果及报告
将各测量值记录于附录A中。
计算低速汽车每一侧的4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取低速汽车两侧平均值中较大值为被测低速汽
车的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噪声值。
取记录中3种测量速度下最大的结果为低速汽车驾驶员工作位置处最大噪声。
最大噪声值应按有关规定修约到一位小数。GB/T19118—2015
GB/T19118—201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低速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测量结果汇总表
试验日期 试验地点 路面状况
天气 风速 m/s环境温度 ℃
低速汽车型号 驾驶室型式 前进档位数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试验编号
发动机:型号 标定功率 kW标定转速 r/min
声级计:型号 准确度等级 检定有效日期
校准时声级计读数:测量前 dB(A) 测量后 dB(A)
噪声测定结果:
参 数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
背景噪声
dB(A)测量前
测量后
使用档位
最高行驶速度
km/h85%vmax 70%vmax 55%vmax
噪声级测量值dB(A)左侧
右侧1
2
3
4
平均值
1
2
3
4
平均值
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噪声值 dB(A) 驾驶人员 测量人员
驾驶员操作位置处最大噪声值 dB(A)驾驶人员 测量人员
其他说明
GB-T 19118-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噪声测量方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12 22:53:1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