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060 E 24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942—2013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方法 The way of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for automobile liquefied natural gas cylinders 2013 - 12 - 04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2 - 31 实施 发 布 DB22/T 1942—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吉林华汽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忠、毛洪军、陈军、许俊杰、安立昂、赵兴华、郑巍、孟祥秋。 I DB22/T 1942—2013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一般规定、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其它行业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气瓶可以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64 工业氮 GB 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13075 钢制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18443.5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静态蒸发率测量 JB/T 4783 低温液体汽车罐车 JB/T 6896 空气分离设备表面清洁度 DB22/XXXX 汽车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静态蒸发率 static evaporation rate 气瓶在充装至最大允许量的低温液体静置48 h后,24 h内自然蒸发损失的低温液体质量和容器有效 容积下低温液体质量的百分比,换算为标准环境下(20 ℃,1atm)蒸发率值,单位为%/d。 3.2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 automobile liquefied natural gas cylinder 在正常环境温度(-40 ℃~60 ℃)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箱,设计温度 不低于-196 ℃,公称容积为150 L~500 L,工作压力为0.2 MPa~3.5 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 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自增压控制装置、强制气化装置、减压控制装置等。 1 DB22/T 1942—2013 4 一般要求 4.1 检验周期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自制造完成之日起每三年检验一次。具有下列情形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a) 气瓶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 b) 瓶体绝热性能下降,在外表有异常结霜或者结露现象; c) 气瓶内压力上升速度每 24 h 大于 0.15 Mpa; d) 静态蒸发率每天大于 2%; e) 汽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f) 使用单位对气瓶安全可靠性怀疑时。 4.2 检验机构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机构,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 验检测工作。 4.3 专项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气瓶进行静态蒸发率测量: a) 外壳出现异常结露、结霜; b) 外壳进行过修理; c) 升压、升温较快,用户提出检验要求。 5 检验与评定 5.1 检验前准备 5.1.1 标识检查及判定 5.1.1.1 标识检查 a) 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使用登记标记(气瓶电子标签)、气瓶出厂技术文件 和检验记录; b) 登记内容至少包括:使用登记编号、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代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设 计压力、耐压试验压力、充装介质、公称容积、净重、设计使用年限、上次检验日期等。 5.1.1.2 标识判定 a) 气瓶应由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b) 制造标志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及制造标准的规定。 c) 制造标志应清晰,产品编号、充装介质、公称容积、设计压力等关键项目应齐全。 d) 使用时间(从制造完成之日计算)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应对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5.1.2 检验前处理 5.1.2.1 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容的方法将瓶内气体及液体排 出。 2 DB22/T 1942—2013 5.1.2.2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卸下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和调节阀等可拆卸的附件。 5.1.2.3 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表面的污垢、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5.1.2.4 在全部的检验工作中气瓶应不被油脂污染。 5.2 检验项目 汽车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壁厚测定(外壳)、气瓶附件和管 路检验、静态蒸发率检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满载停止装置检验。 5.2.1 资料查验 a)查验气瓶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制造质量证明书、安装合格证、安装质量证明书、气瓶使用登记证、 使用说明书、历次检验报告等 。 b)查验运行记录,确认气瓶使用频率及所发生的异常情况。 5.2.2 外观检查与评定 5.2.2.1 检查方法 用内窥镜对气瓶内部检查,检查瓶体内壳是否存在裂纹、腐蚀、变形等缺陷。 对气瓶外表面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凹陷、腐蚀、变形、鼓包等。 5.2.1 瓶体 瓶体外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判废: a)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 b)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90%且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本标准 5.7 条规定; c) 对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 使其边缘圆滑过渡, 但修磨处的剩余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 90%; d)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 6 mm 或大于凹陷短径 1/10 且静态蒸测试结果发率超过本标准 5.7 条规定; e) 凹陷深度小于 6 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且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 本标准 5.7 条规定; f) 瓶体存在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 g) 瓶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2/3 的气瓶且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本标准 5.7 条规定; h) 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90%的气瓶且静态蒸发率测试结果超过本标 准 5.7 条规定。 5.3 壁厚测定(外壳) 5.3.1 测厚与评定 应对气瓶逐只进行测厚,至少在封头、筒体三个部位上各测定两点,同时对有缺陷的部位增加测厚, 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则该气瓶判废。 5.3.2 测厚仪精度 测厚仪的误差应不大于±0.1 mm。 3 DB22/T 1942—2013 5.4 气瓶附件、管路和阀门 5.4.1 基本要求 用于汽车液化天然气气瓶的附件、管路、阀门和所用的密封件应与所盛装的介质相容。 5.4.2 安全阀 安全阀应选用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厂家产品,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要 求主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2倍,副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8倍。 5.4.3 压力表 压力表应采用禁油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量程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应在检定的 有效期内。 5.4.4 液位计 液位计应准确可靠,液位计出现指示不清、外壳损坏或指示严重失真时应更换。 5.4.5 管路 采用目测或10倍放大镜检查管路连接部位、焊缝等处有无裂纹、损伤、堵塞等缺陷。必要时可进行 无损检测。 5.4.6 阀门 5.4.6.1 采用目测或 10 倍放大镜检查阀体有无裂纹、变形及其它机械损伤。阀体不允许有严重变形、 裂纹等缺陷;正常工作中,气液阀门保证启闭自如,不允许泄漏; 5.4.6.2 如发现阀门内零部件损坏,只有在得到阀门制造企业的许可后,确保可安全使用至下一检验 周期时,方可代为更换阀门内零部件。 5.5 静态蒸发率 静态蒸发率检验应按GB/T 18443.5规定进行,静态蒸发率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静态蒸发率要求 公称容积 V(L) 150 175 200 300 450 500 静态蒸发率η≤%/d 2.9 2.4 2.3 2.2 2.1 2.0 5.6 压力试验 气瓶压力试验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以下特殊要求。 5.6.1 试验准备 在气瓶内、外表面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调试、校验合格后,按附件(除安全阀外)标注的气瓶检 验编号组装到原气瓶上。但附件在组装之前,应进行清洗脱脂,并确认组装件及所用工具无油脂方可进 行组装。 5.6.2 试验方法及要求 4 DB22/T 1942—2013 5.6.2.1 气压试验周期为每 6 年至少一次。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场地应是专用区域,必须 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标志,试验介质应采用符合 GB/T 3864 的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介质温度不低于 5℃。 5.6.2.2 气瓶的气压试验压力应按照被检气瓶上标记的试验压力。气压试验必须在所有零部件检验合 格并组装后进行。试验装置上必须使用两个量程相同且为试验压力的 1.5 倍~3.0 倍,精度不低于 1.6 级,表盘直径不小于 100mm 的禁油压力表; 5.6.2.3 气压试验时,应先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 10%,保压 3min,并且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 进行初次检查;如无泄漏可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 50%;如无异常现象,其后按照规定试验压力的 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 5 min;然后降至公称工作压力,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 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5.6.2.4 如阀门出现泄漏允许消除后重新进行气压试验,其重复次数不超过三次。气压试验后卸压速 度应缓慢,压力降至气密试验压力后进行气密性试验; 5.6.2.5 在试验过程中,如出现内泄漏、异常声响、或保压期间有压力回降现象的气瓶应判废。 5.7 气密性试验 5.7.1 试验准备 如需进行耐压试验,待耐压试验合格后,压力缓慢降至气密试验压力,可直接进行气密试验;否则 按耐压试验准备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5.7.2 试验方法及要求 5.7.2.1 每次定期检验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密试验,试验场地应是专用区域,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标志, 试验介质应采用干燥洁净的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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