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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3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527—2012 苹果矮砧密植栽培技术规程 2012 - 04 - 19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4 - 30 实施 发 布 DB13/T 1527—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中勇、徐继忠、孙建设、邵建柱、张学英、张媛。 I DB13/T 1527—2012 苹果矮砧密植栽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矮砧密植栽培技术中的建园、整形修剪、土肥水管理、花果管理、病虫害防治和 果实采收。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苹果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847 苹果苗木 NY/T 441 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NY/T 1083 渤海湾地区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3 建园 3.1 园地选择 选择年平均气温8 ℃~14 ℃,年降雨量300 mm ~800 mm,1 月份平均气温不低于-10 ℃,绝对 温度不低于-24 ℃的地区建园;园地土壤选择土层深厚、活土层在60cm以上,地下水位在1.5m 以下, 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在1%以上,pH值6.5~7.5,总盐量在0.3%以下,排水良好的砂壤土或壤土建园; 山地建园坡度宜在23º以下,选择背风向阳的南坡,并修筑梯田。 3.2 园地规划 按NY/T 441 中 3.2 执行。 3.3 苗木选择 3.3.1 矮化砧木选择 寒冷地区可选用耐寒性强的半矮化砧木如GM256;幼树越冬容易抽条的地区可选用不抽条的矮化 砧木如SH38和SH40;冬季不会出现抽条的地区可选用矮化砧木M26;气候温和、土壤肥沃、管理条件 好的地区可选用矮化砧木M9。 3.3.2 品种选择 鲜食品种可选择富士系、斗南、王林、乔纳金、新红星、嘎拉系、美国八号、藤木一号等;鲜食加 工兼用品种可选择澳洲青苹、红玉、金冠等。 3.3.3 苗木类型 1 DB13/T 1527—2012 选择矮化自根砧苗,或选择以山定子或八棱海棠为基砧的矮化中间砧苗。 3.3.4 苗木质量 参照GB 9847 苹果苗木标准,选用3年生脱毒苗木;根系发达,具有较粗的主、侧根4 ~ 5条,长度 在20 cm以上,且具有较多须根;枝条充实、芽子饱满,苗高1.5 m以上,干径1.2 cm以上, 在合适的分 枝部位有6~9个分枝,长度在40 cm~50 cm;矮化中间砧苗木中间砧长度为20 cm ~ 25 cm。 3.4 栽植技术 3.4.1 栽植密度 依据品种、砧木、树形、立地条件及环境条件不同,株行距可选择1.5 m ~ 2 m × 4 m ~ 4.5m。长势 强的砧穗组合(长势旺的品种、矮化性弱的砧木)或肥沃土壤上及平地,采用较大的株行距栽植;长势 弱的砧穗组合(长势弱的品种、矮化性强的砧木)或瘠薄土壤上及坡地,采用较小的株行距栽植。株、 行距的比例为1:2 ~ 3为宜,达到宽行密植栽培。 3.4.2 栽植时期 按NY/T 1083 中 5.2 .4执行。 3.4.3 挖穴施肥 挖长、宽、深各40 cm的定植穴,每穴施腐熟农家肥20 kg~30 kg。将表土与农家肥混匀,回填入穴 下层至地表30 cm处,然后用表土将穴填至略低于地面。灌水,待土壤沉实后栽植。 3.4.4 栽植深度 3.4.4.1 矮化自根砧苗 矮化自根砧苗的接口应露出地面5cm以上。 3.4.4.2 矮化中间砧苗 栽植深度为中间砧段上部露出地面10 cm为宜。以M26为中间砧的不宜栽植过浅,以露出上接口为 宜。 3.5 授粉树配置 选择与主栽品种花期一致、花粉量大、亲和力强、商品价值高的品种做授粉树,授粉树数量应占主 栽品种株数的20%左右。也可选择互为授粉树的主栽品种。选择三倍体品种的果园,至少选择2个二倍体 品种做授粉树。也可选择花期较长、花粉亲和力强、花粉萌发率高、花粉量大的海棠(如雪球、满洲里) 做专用授粉树,授粉树数量应占主栽品种株数的10% ~ 20%。 3.6 立支架 3.6.1 细长纺锤形或高纺锤形 顺行每隔10 m设立水泥柱或钢管,拉四道铁丝。管架一般高3.0 m ~ 3.5 m。分别在0.8 m、1.5 m、 2.2 m、3 m处各拉一道8 ~12号钢丝;幼树期也可以在每株树旁架设竹竿做立柱,扶直中干。中央领导 干延长头固定在竹干或架上。 3.6.2 篱壁形 2 DB13/T 1527—2012 顺行每隔10 m设立水泥柱或钢管,拉四道铁丝,第一道铁丝距地面50 cm,以上每隔50 cm拉一道铁 丝,共4层。 3.7 栽后管理 按NY/T 1083 中 5.2 .7执行。 4 整形修剪 4.1 细长纺锤形 4.1.1 树形结构 干高60 cm ~ 80 cm,树高3 m ~ 3.5 m,冠径2.0 m ~ 2.5 m。中央领导干直立,其上均匀着生15 ~ 20 个主枝;同侧主枝间距60 cm左右,主枝角度90º ~ 100º;枝干比小于1:3;下层主枝较大,向上依次减 小;树冠呈细长纺锤状。适用于株行距为1.5 m ~ 2.0 m ×4 m ~ 4.5 m的苹果矮砧密植栽培。 4.1.2 整形过程 4.1.2.1 定干 定干高度依苗木质量、立地条件等而定。一般情况下,壮苗定干高度为90 cm ~120 cm;弱苗则在 70 cm ~80 cm处定干,且保证剪口下有8~10个饱满芽。如果苗木高度在150cm以上、且生长健壮,也 可不定干。 4.1.2.2 第 1 年修剪 萌芽前后对于高定干或不定干的植株进行刻芽;夏季控制树上所发分枝的长势,当新梢长到20 cm ~30 cm时,进行拿枝软化,开张角度,使其角度在80°~ 90°,以后继续进行拉枝、软化等工作使其保 持该角度;对于过旺枝,开张角度可适当大些。第 1 年冬季,将中心干上的所有分枝都极重短截或从 基部疏除,中心干延长枝在春梢或秋梢饱满芽处轻短截。 4.1.2.3 第 2 年修剪 当新梢长30 cm ~ 40 cm时,即可拿枝软化,使基部角度加大;以后连续进行2 ~ 3次调整,使这些分 枝当年呈80°~ 90°角。第 2 年冬季进行冬季修剪时,对中心主枝延长枝尽量轻短截,疏除竞争枝、 重叠枝、密生枝、直立旺枝及枝干比不符合要求的主枝。在 2 年生部位发出的枝条,只要枝干比在 1: 3 以下,则基本保留,也不短截。 4.1.2.4 第 3~4 年修剪 对已拉平的枝条及中心主枝延长枝进行目伤,并拉平中心主枝上发出的新梢,以提高萌芽率,控制 枝条长势。夏季对水平大枝上发生的背上枝要及时控制,当新梢长15 cm ~ 20 cm时,基部扭伤,向一侧 压平;对背上枝的处理应间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随其发生生长而随时处理;春、夏、冬剪和第二年修 剪基本相似;对粗度超过中心主枝粗度1/3的枝条疏除。第 4 年底时,已基本上达到树形要求。 4.2 篱壁形 4.2.1 树形结构 3 DB13/T 1527—2012 干高50 cm ~ 60 cm,中心干直立;在中心干上分 4 层,分布15 ~ 20个侧生分支,分枝角度80°~ 90°,结果枝组着生在侧生分枝上,树高2.5 m左右。适用于株行距为1.5 m ~ 2.0 m × 4.0 m的苹果矮 砧密植栽培。 4.2.2 整形过程 4.2.2.1 定干 定干高度依苗木质量、立地条件等而定。一般情况下,定干高度为70 cm~90 cm,保证剪口下有8~ 10个饱满芽。 4.2.2.2 第 1 年修剪 芽萌发后,抹除距地面40 cm以下的枝条;将中心干延长枝绑缚在铁丝上,留下距地面50 cm左右、 且分布在主干两侧的枝条4个,拉平绑缚在第一道铁丝上。冬剪时,对中心干延长枝留60 cm左右短截。 4.2.2.3 第 2 年修剪 萌芽前后,对拉平的枝条进行刻芽,以提高萌芽率;夏季修剪时,疏除中心干的竞争枝、背上直立 枝,拉平留下的所有长分枝;在第二道铁丝附近,选留 4 个分枝并绑缚。冬季修剪时,对中心干延长 枝留60 cm左右短截,疏除过密枝、背上直立枝。 4.2.2.4 第 3~4 年修剪 修剪方法同第 2 年。至第 3 年冬季修剪时,如果中心干延长枝生长健壮,可不短截缓放,否则继 续短截。至第 4 年时,中心干延长枝缓放,至此,树已成型。 4.3 高纺锤形 4.3.1 树形结构 干高70 cm ~ 80 cm,树高3.5 m左右,冠径0.9 m ~1.2 m;中心干直立强健,着生25个左右小主枝。 不分层,不留侧枝,直接在中心主干或小主枝上结果;主枝短小,角度开张至110° ~ 120°。适用于1 m ~ 1.5 m × 3.5 m ~ 4.0 m的苹果矮砧密植栽培。 4.3.2 整形过程 4.3.2.1 定干 定干高度依苗木质量、立地条件等而定。一般定干高度为90 cm ~ 100 cm,保证剪口下有8~10个饱 满芽。若大苗分枝数目多于8个,则不定干。 4.3.2.2 第 1 年修剪 分枝数目大于8个的苗木定干后,疏除低于60cm的分枝及分枝粗度大于着生处粗度1/2的分枝,留 下的分枝不短截;分枝数目少于3个的苗木,疏除所有分枝,并对60 cm ~ 105 cm处的芽进行刻伤。当 侧生分枝达到15cm~20cm时进行摘心,摘除3cm左右;再生长15cm~20cm时,再摘除3cm左右。对中心 干延长枝绑缚,拉分枝至120°。 4.3.2.3 第 2 年修剪 4 DB13/T 1527—2012 疏除竞争枝、角度小的枝条、粗度大于着生处直径1/3的枝条、长度超过60cm的枝条,中心干延长 枝及侧生分枝不短截。 4.3.2.4 第 3~5 年修剪 疏除直径超过着生处直径1/3的枝条,回缩枝龄较大、弯曲的枝到弱分枝处。允许树体结果达到以 果压冠的目的;如果树顶端因结果已弯曲,应回缩至弱结果枝处。 4.4 三种树形的盛果期修剪 4.4.1 调整树体结构,改善通风透光条件 当树冠间已近交接或出现交接时,如主枝延长枝生长弱,应适当回缩;如主枝延长枝生长壮,可暂 缓不剪,采取拉枝等措施使其缓和后再回缩。修剪后应使行间保持1 m ~ 1.5 m的作业道。对于主干上的 过密枝,应适当疏除;对于下垂枝组,只要有足够的空间,不要急于回缩或疏除。 4.4.2 结果枝组更新复壮 枝组的更新要从全树生长势的复壮和改善枝组的光照条件入手,并根据枝组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 的修剪措施。如:冬剪时可回缩至强壮分枝或回缩至角度较小分枝处,并减少花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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