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100.10 D 09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511—2012 矿用高分子加固材料 2012 – 03 - 22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4 - 10 实施 发 布 DB13/T 1511—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同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邢台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彦波、刘万会、麻东、郭立甫、苗玉杰、姚书平。 I DB13/T 1511—2012 矿用高分子加固材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高分子加固材料(以下简称高分子加固材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浅表裂隙较小的围岩或其他岩土工程中注浆加固的高分子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567-2008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 3536-2008 石油产品 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T 6343-2009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0007-2008 硬质泡沫塑料 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GB/T 18244-2000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 GB/T 12008.5-2010 塑料 聚醚多元醇 第5部分:酸值的测定 GB/T 12008.7-2010 塑料 聚醚多元醇 第7部分:黏度的测定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MT 113-1995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JC/T 1041-2007 混凝土裂缝用环氧树脂灌浆材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用高分子加固材料 指由高分子材料为主剂,配以适量调节反应性能和力学性能的添加剂、填料等组份经一定工艺加工 制成的A、B双组份注浆产品,可用于矿山对松散(煤)岩体裂隙内进行注射,实现加固破碎(煤)岩体 的作用。 3.2 反应性能 指高分子加固材料两组份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过程中表现的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和反应温度。 1 DB13/T 1511—2012 3.3 初凝时间 从高分子加固材料两组份混合搅拌开始至起泡或颜色发生变化时的时间。 3.4 终凝时间 从高分子加固材料两组份混合搅拌开始至混合物反应结束的时间。 4 产品分类 高分子加固材料按主要用途分为: a) 煤体加固型(A 液 、 B 液),用于煤体加固的高分子加固材料; b) 岩体加固型(A 液 、 B 液),用于岩体加固的高分子加固材料。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产品应为均质粘稠液体,无悬浮物,无沉淀,无机械杂质。 5.2 理化性能 产品浆液性能、A液和B液反应性能与固化物性能应分别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规定。 表1 浆液性能 项 指 目 标 A液 B液 粘度(25℃) ,mPa·s 300~400 250~300 pH 值 5.5~7.5 4.0~6.0 表2 A 液和 B 液反应性能 项 目 指 初凝时间(25℃) ,s 标 15~30 终凝时间(25℃) ,s ≤ 180 最高反应温度,℃ ≤ 135 表3 固化物性能 项 指 目 煤体加固 膨胀倍数,倍 ≥ 2 岩体加固 1.0 抗老化性能, (80℃±2℃;168h) 抗压强度,MPa 标 表面无变化,质量无损失 ≥ 40 60 DB13/T 1511—2012 表 3 (续) 项 指 目 标 煤体加固 岩体加固 抗拉强度,MPa ≥ 15 20 抗剪强度,MPa ≥ 15 20 粘结强度,MPa ≥ 干粘结 3.0 湿粘结 2.0 5.3 产品固化物阻燃性能 应符合MT 113-1995 的规定。 5.4 闪点 应不低于150℃。 5.5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GB 18583-2008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试验前,试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 h,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6.2 试样制备 测试样块应取固化物无表皮部分,测试龄期为固化后72小时。 6.3 抽样 单项试验的最少抽样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做多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 一项试验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多项不同的试验。 表4 单项试验抽样单 序 号 项 目 抽样量(g) 1 粘度 500 2 pH 值 500 3 初凝时间/终凝时间 1000 4 最高反应温度 1500 5 膨胀倍数 1500 6 抗老化性能 5000 7 抗压强度 3000 8 抗拉强度 3000 3 DB13/T 1511—2012 表 4 (续) 序 号 项 目 抽样量(g) 9 抗剪强度 3000 10 粘结强度 3000 11 阻燃性能 5000 12 闪点 1000 13 有害物质限量 1500 6.4 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 6.5 粘度 按GB/T 12008.7规定的方法测定。 6.6 pH 值 按GB/T 12008.5规定的方法测定。 6.7 初凝时间 两组份各取50ml同时倒入有刻度的透明容器中,用玻璃棒充分搅拌同时秒表计时。 6.8 终凝时间 两组份各取50mL同时倒入有刻度的透明容器中,用玻璃棒充分搅拌同时秒表计时。 6.9 最高反应温度 6.9.1 试验器具 试验器具包括: a) 搅拌机; b) 电子温度计(附热电偶线),最大量程不小于 300℃,精度 0.1℃。 6.9.2 试验方法 按材料指定配比称取总体积为150ml材料,倒入直径50mm的容器中混合均匀后,将温度计的热电偶 线(热电偶线前端绞结或焊接使其形成接点)插入试样中心处,记录最高反应温度。取三次测试平均值 记为最高反应温度值,结果精确到1℃。三次连续测定温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否则,应重新进行 试验。 6.10 膨胀倍数 按GB/T 6343-2009测定表观芯密度。试件采用边长(100±1)mm的正方体或直径(50±1)mm、高 度(100±1)mm的圆柱体。每一样品测试5个试件。按式(1)计算,结果精确到0.01倍。 4 DB13/T 1511—2012 n=ρ0/ρ ………………………………………………………(1) 式中: n ─—膨胀倍数,单位为倍; 3 ρ0 ─—材料各液体组分平均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 3 ρ ─—固化物表观芯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 每组试件中剔除最大、最小两个值,取剩余三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为膨胀倍数的试验结果。精确到 0.1倍。三个试件的计算结果差值不应大于10%,否则,重新进行试验。 6.11 抗老化性能 按GB/T 18244-2000规定的方法测定。 6.12 抗压强度 按GB/T 2567-2008中第5.2规定的方法测定,试件采用(50±1)mm×(50±1)mm×(100±1)mm 的方柱体或直径(50±1)mm、高度(100±1)mm的圆柱体。计算结果精确到1MPa。 6.13 抗拉强度 按GB/T 2567-2008中第5.1规定的方法测定,试样形状、尺寸如图1。 计算结果精确到1MPa。 单位:毫米 图1 抗拉强度测试试样 6.14 抗剪强度 按GB/T 10007-2008规定的方法测定,试件采用边长(50±1)mm的正方体。计算结果精确到1MPa。 6.15 粘结强度 按JC/T 1041-2007规定的方法测定,测定结果精确到0.1MPa。 6.16 阻燃性能 按MT 113-1995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测定。 6.17 闪点的测定 5 DB13/T 1511—2012 按GB/T 3536-2008规定的方法测定,结果精确到1℃。 6.18 有害物质限量的测定 按GB 18583-2008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产品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按表5规定的 项目进行。 表5 检验项目 序 号 项 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 5.1 2 粘度 3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6.4 √ √ 5.2 6.5 — √ PH 值 5.2 6.6 — √ 4 初凝时间 5.2 6.7 √ √ 5 终凝时间 5.2 6.8 √ √ 6 最高反应温度 5.2 6.9 — √ 7 膨胀倍数 5.2 6.10 √ √ 8 抗老化性能 5.2 6.11 — √ 9 抗压强度 5.2 6.12 √ √ 10 抗拉强度 5.2 6.13 — √ 11 抗剪强度 5.2 6.14 — √ 12 粘结强度 5.2 6.15 — √ 13 阻燃性能 5.3 6.16 √ √ 14 闪点 5.4 6.17 — √ 15 有害物质限量 5.5 6.18 — √ 注:“√”表示进行检验, “—”表示不进行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按表 5 规定的项目进行。 7.3.2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b) c) 6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检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若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B13/T 1511—2012 d)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组批和抽样 7.4.1 组批 以每生产一反应釜产品为一批,不足一反应釜视为一批。 7.4.2 出厂检验的抽样 产品出厂前,按GB/T 6680-2003中第7.1.1.2规定逐批抽样。所抽取样品装入干燥、清洁的密闭容 器中密封好,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存3个月。注明产品名 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取样日期。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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