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99 A 00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951—2013 产品质量检验现场抽样管理规范 Magemente specifications of scenne random sampling for product quality test 2013 - 12 - 04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12 - 31 实施 发 布 DB22/T 1951—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宁 田桂英 李毅然 何超 李桂君 蔡英华 李平 张国民 张学民 孟黎鹏 沈佳 龙。 I DB22/T 1951—2013 产品质量检验现场抽样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现场抽样的范围、术语、符号、抽样程序、抽样方案、抽样方法、样本包装、 封样、填写抽样单、样本送达、抽样行为和复检样本的抽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技术机构和执法组织对现场抽样活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中的应用程序 DB22/T 1506 政务大厅服务质量规范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GB/T 101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0111、 GB/T 3358.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1 分立个体类产品 discrete item 彼此容易区分、批产品由有限多个单位产品组成的产品。 [GB/T 10111-2008,3.1.1 ] 3.1.2 抽样单元 sampl(ing)e unit 将总体进行划分后的每一部分。 注1:一个单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个体。 注2:抽样单元可由分立的个体组成或由一定量的散料组成。 [GB/T 10111,3.1.7] 3.1.3 随机抽样 random sampling 1 DB22/T 1951—2013 从总体中抽取n个抽样单元构成样本,使n个抽样单元每一可能组合都有一个特定被抽到概率的抽 样。 [GB/T 10111-2008, 3.1.9] 注:在本文件中,随机抽样如无特殊说明,是指等概率抽取。即指从由N个个体组成的总体中抽取个 体时,使每一个体被抽到的可能性都相等的抽取方法。 3.1.4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从所考虑的产品集合中抽取若干单位产品进行的检验。 [GB/T 3358.2,4.1] 3.1.5 样本 sample 按一定程序从总体中抽取的一组(一个或多个)个体(或抽样单元)。 3.1.6 批 lot 按抽样目的,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组成的总体的一个确定部分。 [GB/T 10111,3.1.4] 3.1.7 抽样 sampling 抽取或组成样本的行动。 [GB/T 10111,3.1.5] 3.1.8 目标批 target lot 与特定抽样目的对应的、基本相同条件下组成总体的确定部分。 注:就实用而言,每个目标批应由同类别、同型号、同等级、同尺寸和/或同成分,在基本相同的时 段和一致的条件下制造的产品。 3.1.9 随机数 random number 从1至N(正整数)的范围内随机抽取的整数,每个整数被抽中的概率相等。 3.1.10 2 DB22/T 1951—2013 简单随机抽样 simple random sampling 从总体中抽取 n 个抽样单元构成样本,使 n 个抽样单元所有的可能组合被抽到的概率都相等的抽 样。 3.1.11 等距抽样 periodic systematic sampling 将总体中的 N 个抽样单元按一定顺序排列, n 个样本单元由满足以下关系的单元编号组成: h, h + k , h + 2 k ,L , h + ( n - 1) k 其中 h 和 k 是正整数, nk < N < n ( k + 1) ,且 h 是从1,2,…… k 个整数中随机抽取的。 3.1.12 分层抽样 stratified sampling 样本抽自于总体不同的层,且每个层至少有一个抽样单元入样的抽样。 注:将总体按一定的原则分成若干个子总体,每个子总体称为层。 3.1.13 二阶抽样 two-stage sampling 分两阶段抽选样本,先从总体中抽取一阶抽样单元,第二阶抽样单元从每一个被抽中的一阶抽样单 元中抽取的抽样。 注:不同级别的抽样单元在分立个体抽样中往往表现为大包装中包含小包装的情形。 3.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目标批产品数 --从目标批中抽取的总样本量 --随机数 --等距抽样中抽样间隔 --等距抽样中起始样本产品号码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4 抽样程序 4.1 实施抽样的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均应遵守产品质量检验现场抽样的程序(见图 1)。 3 DB22/T 1951—2013 确定产品类别 确定抽样方案 准备抽样工器具、文书 2 人以上现场表明身份 现场勘验目标批状态 分立个体类产品 材料类产品 流体、散料类产品 批产品编号 确定份样 确定扦(取)份样 确定产生随机数的工具 扦(取)份样 去端料取份样 确定抽样方法 确定起始样本号码 现场产生代表样本随机数 抽取样品 组 成 样 本 集样 封样 集样缩分 填写抽样单 试样 送样 图 1 现场抽样程序 4.2 抽样人员到达现场应查看企业资质与抽样指令要求的符合性。 4.3 在实施抽样时应当以产品类别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抽样方法,并且在抽样单上予以记载。 4.4 抽样人员在抽样活动中应规范抽样行为,不得泄露抽取企业样品的信息资料,应遵守相关的保密 要求。 5 抽样方案 5.1 抽样方案表示 5.1.1 抽样方案应明确标明:n(AC;RE)。 5.1.2 根据产品类别,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2 抽样方案确定原则 5.2.1 5.2.2 5.2.3 5.2.4 6 发布抽样检验指令的上级单位制定的抽样方案。 产品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除前款情况之外,抽样人员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抽样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实施。 执行双方的合同约定。 抽样方法 4 DB22/T 1951—2013 6.1 按照产品类别确定抽样方法 本标准给出“分立个体类产品”、“流体类产品” 、“散料类产品” 和“材料类产品”抽样方法 的要求。 6.2 分立个体类产品抽样方法 6.2.1 分立个体类产品随机抽样方法是在现场产生随机数代表被抽取样品的号码。 6.2.2 分立个体类产品抽样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和二阶抽样。如有特殊需 要,亦可使用整群抽样或者多阶抽样。 6.2.3 随机数产生工具如下: a) 随机数表法; b) 随机数骰子法; c) 计算机或者计算器伪随机数产生法; d) 扑克牌法。 6.2.4 现场产生有效随机数的处理原则如下: a) Rx≤N 时: 1) 有效; 2) Rx 与已产生的随机数重复,舍弃。 b) Rx >N 时: 1) 舍弃; 2) 与批量相除,取余数代表抽取的样本号码;余数与有效的样品号码重复,舍弃。 6.3 流体类产品抽样方法 6.3.1 流体类产品包括液体和气体,抽样方法选择产品标准规定及对应的该类产品的抽样标准。 6.3.2 现场抽样时应当备有随机抽样工具和符合要求的样品盛装容器。 6.3.3 不同点(层)抽取份样后,充分混匀,形成试样。 6.4 散料类产品抽样方法 6.4.1 按照产品标准规定。 6.4.2 扦取初始样品的扦样点要根据产品形态或者存放的状态确定。如可以选择梅花型、对角线型、 斜线三点型、斜线五点型或者均匀分布型等类型的其中之一。 6.4.3 对不同类型的产品抽样时,应使用对应规范的抽样器具。计算各扦样点扦取的份样量。在抽样 的过程中,尽量使各扦样点扦取的份样量一致。 6.4.4 将初始份样集中称为集样。集样的容器应清洁卫生,密封性好。 6.4.5 集样缩分是将初始份样充分混匀后,分离出符合检验要求的试样。集样缩分前,必须确定缩分 的方法,如采取四分法、分样器法等方法。 6.4.6 随机抽取流体、散料类产品的试样样本。样本量应该满足首次检验和复检的需要。 6.4.7 组成样本,装入规范的样品盛装容器。 6.5 材料类产品抽样方法 6.5.1 材料类产品抽样涉及钢材和建材时,端料不能作为检验样品。 6.5.2 在抽样时,应执行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 5 DB22/T 1951—2013 7 样本包装 7.1 产品标准对包装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7.2 产品标准对包装没有明确规定的裸装样本,抽样人员应要求被抽样单位对样本进行包装处理。抽 样人员应对包装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可留置图像资料。 8 封样 8.1 抽样人员在现场抽取样品后应就地对包装好的样本加封。 8.2 封条应当加盖抽样组织者的公章。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的陪同人员均应在封条上签字。 8.3 铅封大件、笨重、非纸箱包装或无包装的样本,应将易被拆开的部分妥善围连后固紧,并辅以必 要的抽样凭证。 8.4 封样后抽样人员应核对被抽取样本与抽样要求的符合性。 9 填写抽样单 9.1 抽样人员应将现场抽样的信息记载在抽样单上。不同类型的产品检验抽样应使用对应的抽样单。 9.2 填写抽样单应遵循写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抽样单所有栏目不得空格,不适用的栏目应划“—”。 9.3 抽样单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应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9.4 填写抽样单应使用简化汉字,保持字迹清晰。 9.5 填写抽样单发生错误时,不得直接涂改,应在错误处采取双线杠改的方式改写,并在改写处双方 签字。 9.6 抽样方和被抽样方均应在抽样单上加盖公章。抽样人员和陪同人员应在抽样单上签字。 9.7 必要时可在抽样单上标注以下内容: a) 送样责任单位; b) 送达地点; c) 送达时间; d) 对运输工具、运输环境、样品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的事项。 10 样本送达 抽取的样本可由抽样人员或被抽样方送达检验机构。 11 抽样行为要求 11.1 抽样人员在抽样活动中应规范抽样行为,不得泄露抽取企业样品的信息资料,应遵守相关的保密 要求。 11.2 抽样人员接受任务后,应做好抽样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抽样标准和产品标准,了解所抽样品在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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