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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05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50—2017 献血屋(车)配置与安全卫生要求 Requirements for blood donation room(blood donation mobile) 2017-10 - 27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12-01 实施 发 布 DB12/T 750—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血液中心。 主要起草人: 杨文玲、孟宪成。 本标准于2017年10月首次发布。 I DB12/T 750—2017 献血屋(车)配置与安全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站设置献血屋(车)设置、选址、数量、布局、设施、设备、物料、医务人员与安 全卫生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规划献血屋(车)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WS/T 401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DB12/ 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 597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献血屋 blood donation room 血站为方便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而在血站主体建筑外设置的固定建筑献血场所,为献血者提供献血服 务。 3.2 献血车 blood donation mobile 用于临时或相对固定停放在采血点的大型专用采血车辆,为献血者提供献血服务。 4 设置、选址与数量要求 4.1 市内各辖区根据工作需要至少应设置 1 个及以上献血屋(车)。对于年采血量较大且相对稳定的 采血点,应当逐步建设成为献血屋。 4.2 献血屋建筑面积及建筑材料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以 60~100 平方米为宜,但不得少于 40 平方米。如同时开展机采成分血业务,应至少在 60 平方米以上,且每增加 1 台血液成分分离机,建 筑面积至少增加 4 平方米。 4.3 献血车面积应基本满足采血功能,一般车长至少不低于 9 米,车宽至少不低于 2.5 米。 1 DB12/T 750—2017 4.4 献血屋(车)应设置在安全卫生,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的区域,并远离污染源。 5 布局要求 5.1 布局满足工作需求,应制定工作流程,流程合理有序。 5.2 工作分区明确,应至少设置献血者献血登记区、健康征询和体检区、血液检测区、血液采集区、 血液存放区,献血后休息区。 5.3 应根据检测流程和检测项目对血液检测区职能进行划分,至少包括样本接收、处理和储存区,试 剂储存区,检测区。不同区域,应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其他特殊区域的布局和设施应符合相应的要 求。 5.4 应设置献血者献血后发生献血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置区域,并配有休息床或躺椅。 6 设施要求 6.1 满足所开展业务工作的用电需求,如设置血液成分分离机,应配备不间断电源以保证电源中断后 机器继续运行≥30 分钟。 6.2 应配备给排水设施。在没有市政供给的条件下,应建立独立的自给排水系统,定期清洗,并配有 洗手设施。 6.3 消防设施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6.4 室内照明亮度应符合采血作业,应具备应急照明设施。室内照明照度宜≥300lx。 6.5 献血屋应配备固定电话,献血车应配备移动电话,献血屋(车)同时应配备计算机网络设施,保 证实时使用采供血业务系统。 6.6 献血屋(车)应配备室内温度调节和空气消毒设施。 6.7 应配备与宣传无偿献血相关的音频、视频等设施。 6.8 为建立健全风险监控系统,宜配备视频安防监控等设施。 7 设备和物料要求 7.1 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体检、化验(初筛)、采血、血液储存、信息操作等工作的需求。 7.2 主要设备:血压计、听诊器、体重秤、体温计、采血秤、热合机、生化仪、离心机、条形码阅读 器、储血冰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等。 7.3 开展机采成分血业务应需配备血液成分分离机、血细胞计数仪、血小板震荡保存箱等。 7.4 采血、化验(初筛)所用物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按照物料保存和使 用条件,严格管理,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在物料有效期内使用。 7.5 应配备处理献血不良反应的常用急救药品和器械。 8 医务人员要求 8.1 医务人员应符合相关执业规定,持证上岗。 8.2 根据采血工作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医务人员。为保证献血体检征询、化验(初筛)和采血的需要, 至少应配备 3 名及以上医务人员。 8.3 开展机采成分血业务每台血液分离机应至少增加 1 名医务工作人员。 2 DB12/T 750—2017 9 安全与卫生要求 9.1 室内空气无毒害、无异味,其物理性、化学性应符合 GB/T 18883 要求,空气细菌菌落数应符合 GB 15982 规定的Ⅲ类环境标准的要求。 9.2 规定需消毒与清洁区域,设备和物品及其消毒清洁方法及频次,应符合 WS/ 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 术规范。 9.3 作业区域内不得饮食、吸烟和佩带影响安全与卫生的饰物。应具有与工作场所和工作性质相适应 的安全标识。 9.4 应具有与工作性质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如一次性医用手套等,防止交叉感染。 9.5 做好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发生职业暴露要及时处理、报告、登记和监控。 9.6 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 DB12/ 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9.7 医疗废物应根据 DB12/ 597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规范进行分类、包装、收集和交接,统一 交由有相应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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