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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00 A 1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2606—2017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规范 Industrial tourist attractions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17 - 05 - 08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06 - 08 实施 发 布 DB22/T 2606—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安娣、高飞、王库、宋咏、张宝、扈邑。 I DB22/T 2606—2017 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旅游设施、服务项目、人员、环境、安全、卫生 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旅游景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旅游 industrial tourism 以工业生产过程、工厂风貌、工人生活以及工业发展历史、发展成就、产业形态、企业文化等与工 业相关联的内容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活动。 3.2 工业旅游景点 industrial tourist attractions 具有观赏、体验、教育、休闲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开展工业旅游的活动场所,包括重 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工业展示区域、特色工业园区、工业历史遗迹以及反映重大事件、体现工业 技术成果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4 基本要求 4.1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2 有自身品牌特色和品牌效应,反映独特主题,内容明确,关联度高,具有较高的旅游吸引力。 4.3 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 4.4 有明确的游览范围,并设有接待区(或接待中心)、参观游览(展示)区、参观通道、休憩点和 购物点。 4.5 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工业遗存等,应有保护措施。 4.6 日接待能力应不少于 200 人次,开放时间应相对固定。 1 DB22/T 2606—2017 4.7 4.8 4.9 4.10 4.11 5 参观点不少于 3 个,关联度高。 游览线路总长度应不短于 300 m,设计合理。 有讲解的全程参观游览时间应不少于 40 min。 开发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旅游产品和纪念品。 服务项目和相关信息应明示,服务和商品的收费应明码标价。 旅游设施 5.1 标识 应按要求设置标识,标识醒目,文字准确规范,有相应的外文对照,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 和GB/T 10001.2的规定。 5.2 5.2.1 5.2.2 5.3 5.3.1 5.3.2 5.3.3 5.4 5.4.1 5.4.2 5.5 停车场 设有至少能停放两辆 50 座以上大客车的停车场或在 200 m 之内有社会停车场地。 游客车辆进出通道方便、通畅。 前台接待区 2 面积一般应不小于 50 m 。 提供景点介绍、景点分布示意图,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和宣传资料。 醒目公布游客参观及活动注意事项。 参观游览(展示)区 每个参观点应有中外文的名称标示或内容介绍。 应提供产品实物、生产流程、厂景厂貌、科技成果等展示,形式不少于 3 种。 参观通道 5.5.1 有明确的参观通道。参观通道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物,宽度不小于 1.2 m,楼梯净宽不小于 0.8 m、坡度不大于 45°、栏杆高度不低于 1.1 m。 5.5.2 参观通道应有应急照明设备和相关引导标识。 5.6 5.6.1 5.6.2 5.6.3 5.7 5.7.1 5.7.2 6 休憩区 布局合理,整洁、协调、方便,且不影响应急疏散。 游览线路沿途应设置一定的休憩点,布置美观,方便舒适。 有条件的休憩区可配置餐饮、娱乐等设施。 其他配套设施 有供游客使用的公共厕所,分布合理,标识醒目。 通道及厕所宜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服务项目 6.1 2 提供咨询、预订、接待、讲解及相关服务。 DB22/T 2606—2017 6.2 咨询服务应包括现场接待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 6.3 讲解服务包括人员讲解或语音讲解。应有规范讲解词,应能提供一种以上外语服务。 6.4 包含具有互动性、可参与性的游览活动,使每个游客都有参与相关主题活动的机会。 6.5 提供本单位产品或具有本景点特色的纪念品和旅游商品销售。 6.6 有条件的景点宜为特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专项服务;开设本单位特色商品的预订预 购、商品邮寄以及摄影等特色服务。 6.7 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有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应急医疗服务。 7 人员 7.1 总体要求如下: 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b) 对游客礼貌、热情,符合礼仪规范; c) 经过上岗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不定期接受安全、卫生、消防及旅游相关岗位培训; d) 规范着装,佩戴标识; e) 仪容仪表应端庄、大方,举止行为符合岗位规范的要求。 7.2 接待人员应熟悉景点的生产、布局和游览线路。 7.3 讲解人员应讲普通话,语言文明、口齿清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讲解技能,讲解准确,通俗 易懂。 7.4 参观游览区域的生产人员行为举止应文明规范,具有服务意识。 7.5 服务人员数量与游客的比例应不小于 1﹕30。 8 8.1 8.2 8.3 8.4 8.5 8.6 8.7 9 环境 应符合相关产业的环保要求,落实环保责任人。 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和主题特色相协调。 工业原材料、半成品堆放应合理,不影响游览,不有碍观瞻。 游览范围内空气质量应达到 GB 3095-2012 中 4.2 规定的二类区执行的二级标准。 接待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接待区、休憩区等区域噪声质量应达到 GB 3096-2008 中 5.1 规定的三类标准。 露天区域应有绿化,室内接待区域应放置有绿色植物或鲜花。 安全 9.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 9.2 参观游览活动前对游客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生产区域内的游览应有服务人员引领和指导。 9.3 参观游览活动应不涉及非安全区域,危险或禁入区域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设有物理隔离装置。 9.4 应根据景点环境状况,为游客提供必要的防坠落物、防滑、防绊、防眩目、防噪音等防护装备和 器具,要有足够的照明。 9.5 参与性项目应有切实的防范及安全措施。 9.6 消防设施设备应齐全、有效,定期检查。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并有明显标识。 9.7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能提供紧急救助服务,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3 DB22/T 2606—2017 10 卫生 10.1 10.2 10.3 10.4 10.5 建立健全卫生制度,落实卫生责任人。 建筑物墙面整洁,无污垢。 参观游览场所地面和道路平整,无积水,无垃圾。 垃圾箱(桶) 设置合理,标识明显。 公共厕所洁具应洁净、无污垢、无堵塞、无破损和异味。 11 管理 11.1 应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工业旅游活动的开展。 11.2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管理和服务规范。 11.3 开展服务质量调查,建立游客投诉制度,在醒目处公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质量监督电话, 专人负责,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并整改和回复。 11.4 应编制企业工业旅游发展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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