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691—2018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2018 - 03 - 13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13 实施 发 布 DB13/T 269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 所、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文勇、张栓堂、廖人宽、魏飒、郭泽忠、郭永晨、刘凤枝、刘洪禄、郝仲 勇。 I DB13/T 2691—2018 再生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灌溉术语、定义和工程规划、设计、监测评价、工程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地、林地、牧草地及农田等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设计与运行管理,京津地 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 22573 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 GB 22574 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一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 原则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 GB/T 20203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 SL/Z 3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1 DB13/T 2691—2018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3.2 再生水灌区 reclaimed water irrigation area 以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水源的灌区。 3.3 再生水灌溉分区 partitioning of reclaimed water irrigation district 根据再生水水质和水量、植物、气象、水文地质等基本资料,以安全利用为目的,对再生水灌区 进行适宜性区域划分。 3.4 缓冲区 buffer zone 为防止再生水灌溉对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以及公众健康等产生影响而设置的区域。 4 灌溉工程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农业、 林业、园林等规划相协调,并与排水、除涝、防洪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4.1.1 用于农田、牧草地灌溉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 GB 5084、GB 20922、GB 22573 和 GB 22574 的规 定,用于林地、园林绿地灌溉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 GB/T 18920、GB 22573 和 GB 22574 的规定。 4.1.2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依据 SL/Z 322 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2 2 4.1.3 新建 0.33 万 hm 及以上或改造 2 万 hm 及以上的再生水灌溉工程应依据 HJ/T 88 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其它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1.4 再生水灌溉工程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农田、林地、牧草地应不低于 75 %; 园林绿地应不低于 85 %。 4.2 基本资料 4.2.1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应收集以下资料: a) b) c) d) e) f) 2 地形、地貌、气候、水文资料; 土壤类型、肥力、盐碱程度、pH 值以及 GB/T 15618 规定的指标资料; 水资源开放利用资料; 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现状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等资料和最近 1 年逐旬再生水水量与水 质资料; 现状取水工程、蓄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的类型、规模、数 量、位置、工程运行状况等资料; 当地或类似区灌溉试验资料或耗水量资料; DB13/T 2691—2018 g) h) i) 主要作物灌溉方式、灌溉制度、灌溉定额等资料; 按 GB 2715、GB 2762 的规定指标应收集的作物质量资料; 与 4.1.1 相关的规划资料。 4.2.2 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宜收集以下资料: a) b) c) 具有污水灌溉历史的规划区应收集污水灌溉年限、污水类型、污水灌溉制度以及相关环境质 量资料; 河流水系资料; 其他与再生水灌溉工程规划相关的资料。 4.3 适宜性评价 4.3.1 应依据 6.4 规定的监测评价方法和 6.5 规定的评价依据对规划区的再生水、土壤、作物和地下 水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4.3.2 评价结果出现单因子指数不小于 1 的区域不宜进行再生水灌溉。 4.4 灌溉分区 4.4.1 对于参评控制指标的单因子指数均小于 1 的区域,宜根据表 1 的规定进行再生水灌溉分区。 表1 再生水灌溉分区表 控制指标 类型 地下水埋深 D(m) 包气带渗透速率 K(m/d) 地面坡度 I(%) 适宜灌溉区 a D≥8 K<0.5 I<2 控制灌溉区 b 3≤D<8 0.5≤K<0.8 2≤I<6 不宜灌溉区 c D<3 K≥0.8 I≥6 注:a、b:满足表中相应规定的同时,尚应符合:本规范 5.3 的规定,土壤、作物及地下水评价未超标的区域。 c:只要一项指标满足本表的规定,或依据本规范 5.3 的规定,土壤、作物及地下水评价出现超标的区域。 4.4.2 控制灌溉区应严格执行节水灌溉制度,避免发生深层渗漏。 4.5 灌溉对象选择 4.5.1 优先推荐灌溉的对象宜为林木、园林绿地等。 4.5.2 推荐灌溉的对象宜为粮食类作物、饲料类作物、工业原料类作物等。 4.5.3 不推荐灌溉的对象应为蔬菜、草本水果等。 4.6 水量平衡分析 4.6.1 供水能力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应逐旬计算、分析、确定再生水设计供水能力和设计供水过程; 再生水设计供水能力不宜大于再生水厂年平均供水能力的 80 %。 4.6.2 应依据再生水供水能力、其他灌溉水源供水能力、灌溉制度和灌溉水利用系数等进行水资源供 需平衡分析,结合再生水灌溉分区,通过方案比较,确定合理的再生水灌区规模。 3 DB13/T 2691—2018 4.6.3 在土壤盐碱化地区或存在盐碱化风险地区,应进行水盐平衡分析,确定合理的灌溉用水量。 4.7 总体布置 4.7.1 结合已有水利设施,对取水工程、蓄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等 进行总体布置,并应符合 GB 50288 的要求。 4.7.2 经过人口稠密区的输配水工程宜采用管道或暗涵输水方式;经过包气带渗透性较强的区域或水 源保护区时应采取管道输水,当采用渠道输水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4.7.3 沿途污水、垃圾可能对再生水产生二次污染时,应设置截污、防污、导流等工程。 4.7.4 应因地制宜地设置再生水调蓄方式和规模。 4.7.5 灌溉方式宜采用地面灌、滴灌等;在人员稀疏区域或人员稀少时段可采用喷灌或微喷灌。 4.7.6 再生水宜与地下水、地表水等其他灌溉水源联合调度。 4.7.7 再生水灌区应兼顾排水和洪水承泄。 4.7.8 明渠输配水工程、喷灌工程宜设置缓冲区;人畜水源地应设置缓冲区。 4.7.9 应设置灌溉监测网点。 5 灌排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再生水灌溉管道不得与饮用水管道混接。 5.1.2 与再生水直接接触的管道、设备或设施应具有抗腐蚀性。 5.1.3 再生水灌溉系统应设置量水设施。 5.2 取水和输配水工程 5.2.1 取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涉及多种水源的再生水取水工程,应设计防止再生水污染其他水源的工程或设施; 泵站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50265 的规定。 5.2.2 输配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再生水输水管道与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间距不应小于 0.5 m;交叉埋设 时,再生水管道应在给水管道之下、排水管道之上,垂直净间距应大于 0.5 m,应按 GB/T 50335 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网系统设计; 再生水输水渠道应按 GB/T 50288 的规定。 5.3 调蓄工程 5.3.1 当设计灌溉需水过程与供水过程不平衡时,应设计调蓄工程。 4 DB13/T 2691—2018 5.3.2 调蓄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灌溉设计保证率、再生水设计供水能力、其他灌溉水源供水情况、灌 溉需水量以及其他用水量,经逐时段(月或旬)调节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3.3 非灌溉期宜充分利用灌区河湖、渠系等进行调蓄,利用河湖调蓄时应符合当地水功能区的排放 要求。 5.3.4 采用“长藤结瓜式”的调蓄方式时,应分区进行调蓄计算。再生水未达到当地水环境要求的调 蓄工程且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较高时应进行防渗设计。 5.4 田间灌溉工程 5.4.1 地面灌溉的田间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8 的规定。 5.4.2 微灌系统设计应符合 GB/T 50363、GB/T 50485 等规定。微灌首部系统宜配备砂石过滤器和不 低于 120 目的网式或叠片式过滤器,田间首部系统宜安装不低于 120 目的网式或叠片过滤器。 5.4.3 喷灌系统设计应符合 GB/T 50085 的规定。 5.4.4 管道灌溉工程设计应符合 GB/T 20203 的规定。 5.4.5 输水管材和灌溉设备的外观颜色应为棕色或具有明显的标识。 5.5 缓冲区设置 5.5.1 生活用水源井、泉水及其他人畜饮水水源缓冲区半径应不小于 150m。 5.5.2 园林绿地区喷灌期间,周边人员活动频繁时应设置缓冲区,缓冲区宜为雨养耐旱植物带、清水 灌溉植物带、滴灌植物带等,宽度不宜少于 3m。 5.5.3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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