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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150 B 5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2982.3—2017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布局与布放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ranching construction Part 3: Layout and deployment 2017-08-18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9-18 实施 发 布 DB37/T 2982.3—2017 前 言 DB37/T 2982《海洋牧场建设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 1 部分:术语和分类; ——第 2 部分:调查与选址; ——第 3 部分:布局与布放; ——第 4 部分:监测与评价; ——第 5 部分:养护与管理。 本部分为DB37/T 298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 省海洋生物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关长涛、李娇、张涛、王熙杰、杨宝清、张秀梅、张沛东、张焕君、王波、周 健、杨红生。 I DB37/T 2982.3—2017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 第 3 部分:布局与布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牧场建设设施的定义与术语、布局、布放、投放与安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布局与布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14.16 良好农业规范 第16部分:水产网箱养殖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SC/T 6049 水产养殖网箱名词术语 SC/T 9416 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工鱼礁 artificial reef 用于修复和优化海域生态环境,建设海洋水生生物生栖场的人工设施。 [引用于 SC/T 9416,定义 3.1] 3.2 单位鱼礁 unit reef 由一个或者多个单体鱼礁组成的鱼礁集合。 [引用于 SC/T 9416,定义 3.6] 3.3 藻礁 algal reef 主要用于附着大型藻类的人工鱼礁。 [引用于 SC/T 9416,定义 4.3] 3.4 增殖礁 proliferation reef 以修复生态环境、增殖养殖渔业资源为目的的人工鱼礁。 1 DB37/T 2982.3—2017 [引用于 SC/T 9416,定义 4.7] 3.5 集鱼礁 fish-aggregating reef 主要用于诱集鱼类的人工鱼礁。 [引用于 SC/T 9416,定义 4.2] 3.6 网箱 net cage 由框架、网衣和相关属具组成的,具有一定容积的水生经济动物养殖设施。 [改写于 SC/T 6049,定义 2.1] 3.7 网箱布置单元 unit of cage collocation 按一定方式配置的一组网箱,也是最小的网箱单元区。 [改写于 GB/T 20014.16,定义 3.5] 3.8 筏式设施 suspended long-line facility 利用浮筏、吊绳网笼及相关属具等组成的用于藻类和贝类等增养殖的设施系统。 4 设施布局 4.1 基本要求 海洋牧场设施布局必须符合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的基本原则,根据海洋牧场选址要求,综合海域理 化指标、生物资源、地质条件、社会经济等环境因子科学布局。 4.2 人工鱼礁 4.2.1 藻礁布放在水深宜 2 m~6 m 的海湾及其毗连区,用于投礁型海洋牧场。 4.2.2 增殖礁布放在水深宜 6 m~20 m 的海湾及其毗连区,用于投礁型、游钓型海洋牧场。 4.2.3 集鱼礁布放在海湾、岛礁和开放海域水深 20 m 以深海域,用于投礁型、游钓型海洋牧场。 4.3 网箱 4.3.1 钢结构方型框架边长宜为 10 m×10 m,HDPE 圆型框架周长宜为 40 m 或 50 m 的网箱宜在海湾及其 毗连海域、岛礁离岸区水深 20 m 以浅布放,用于装备型、游钓型海洋牧场。 4.3.2 HDPE 圆型框架周长>80 m,钢结构方型框架边长>10 m 的网箱宜在离岸深水 20 m 以深开放海域 布放,用于装备型、游钓型海洋牧场。 4.4 筏式设施 2 DB37/T 2982.3—2017 筏式设施宜在水深 20 m 以浅海湾及其毗连海域,浮筏长宜 80 m~100 m,浮绠直径>20 mm,橛缆长 度大于满潮时水深的 3 倍,用于田园型海洋牧场。 4.5 监管设施 海洋牧场宜配备水下监测系统、海上平台作为基础监管设施。 4.6 陆基设施 海洋牧场宜具有育苗厂、暂养厂、加工厂等基础陆基保障设施,宜设立展示厅、监控室、研究院、 体验馆。 5 设施布放 5.1 基本要求 海洋牧场的建设设施的布放应根据海域范围、功能定位、对象生物、自然条件、投资金额等因素综 合考虑。多种类型设施相结合布放方式,增加对不同生物的增殖养护功能,提升生态修复效果。 5.2 人工鱼礁单元区布放 单位鱼礁作为最小的人工鱼礁单元区,单位鱼礁规模按照 SC/T 9416 规定执行。 5.3 网箱单元区布放 5.3.1 网箱布局利用海面不超过牧场区总海面的 15%,网箱布置单元之间应保留宽度大于 50 m 以上的 航道。 5.3.2 网箱布置单元作为最小的网箱单元区,HDPE 框架和钢结构框架网箱布置单元一般由 4~12 个网 2 2 箱组成,面积在 1000 m ~3000 m ,相邻网箱间距应大于 2 倍箱体高度。 5.3.3 海流速度较大的海区,网箱布置单元按与流速方向平行排列;流速小的海区,网箱布置单元与 流速方向垂直或成一定夹角。 5.4 筏式设施单元区布放 5.4.1 浮筏布局应考虑筏身的稳固性、间距的合理性以及养殖管理的可操作性,浮筏间距宜 8 m~10 m。 5.4.2 浮筏布局每公顷为一个区,区与区之间成“田”字型,留出工作航道,航道宽度大于 30 m。浮 绠轴向应与主风或主流方向成 30 度~45 度。 5.5 监管设施单元区 人工鱼礁、网箱、筏式设施海域宜分别布放水下监测系统和海上管理平台。 5.6 陆基设施单元区 陆基设施单元区应设置在距离海洋牧场海域较近、交通便利的沿岸。 6 设施安装与投放 3 DB37/T 2982.3—2017 6.1 基本要求 6.1.1 海洋牧场建设设施海上安装、投放期间须在作业区安装专用的航标,应根据有关规定发布航行 通告,确保施工海域航行安全。 6.1.2 建立海洋牧场设施建设档案,包括单体或者特定单元设施的编号、地理位置、结构示意、平面 布局图、牧场中心点和边线上主要连接点、拐点的地理坐标。 6.2 人工鱼礁投放 人工鱼礁投放按照SC/T 9416规定执行。 6.3 网箱安装 6.3.1 网箱宜采用浮绳框锚泊固定方式。 6.3.2 所有海区的网箱均采用多点锚泊。 6.4 筏式设施安装 6.4.1 风浪较大的软泥底海区,橛长宜 1.0 m~1.5 m,一般海区宜橛长≥0.8 m。 6.4.2 浮筏的松紧程度应当在高潮时使其保持较松弛的状态,能够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随风浪浮动。 6.5 监管设施安装 6.5.1 水下监控设施宜采用水下固定安装。 6.5.2 海上平台宜采用多点锚泊方式安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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