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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 Z 79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137—2018 集约化鹅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fecal residue and waste water of goose intensive farming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04 - 16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5 - 16 实施 发 布 DB34/T 313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归口单位: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六安市裕安区固镇军明白鹅养殖专业合作社、 寿县板桥皖西白鹅原种场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华仁农牧集团公司、安徽生物工程学校、安徽省饲料工 业协会、安徽省皖西学院、全椒县畜牧兽医局、肥西县花岗镇农业办、六安龙翔美食王禽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园、江卫军、王延林、夏伦志、吴东、程玉冰、王春燕、付胡翠、陈芳、 江喜春、左瑞华、韩贤发、夏明金、胡建远。 I DB34/T 3137—2018 集约化鹅场粪污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鹅场粪污处理方法,包括粪污收集与贮存、固体粪便处理中堆肥场地的设计、 好氧堆肥、发酵完毕后处理、污水的处理中格栅、集水池、固液分离、水生植物塘的设计,以及水生植 物的选择、采收、饲用及注意事项等。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鹅场和规模养殖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382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 NY 1979 肥料登记 标签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干清粪工艺 Dry collection 畜禽排放的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 的清粪方式。 3.2 水冲粪工艺 Manure cleaning by rinsing 动物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 清粪工艺。 3.3 1 DB34/T 3137—2018 集约化养鹅场 Intensive goose farm 进行集约化经营的养鹅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 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本标准指存栏数为 2000 羽以上的养鹅场。 4 粪污收集与贮存 4.1 粪污收集 4.1.1 新建、改建、扩建的鹅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现有采用水冲粪工艺的鹅场,应逐步改为干清粪 工艺。 4.1.2 鹅场应建立排水系统,并实行雨污分流。 4.2 粪污贮存 4.2.1 鹅场粪污处理区应设置专门的贮存池。 4.2.2 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满足 HJ/T 81-2001 第 5.2 条的规定。 4.2.3 贮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贮存期确定。贮存池的贮存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 间隔时间和冬季封冻期或雨季最长降雨期,一般不得小于 30 d 的排放总量。 4.2.4 贮存池的结构应符合 GB 50069 的有关规定,具有防渗漏功能,不得污染地下水。 4.2.5 对易侵蚀的部位 应按照 GB 50046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4.2.6 贮存池应配备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4.2.7 贮存池宜配置排污泵。 5 固体粪便处理 5.1 处理方式 5.1.1.1 鹅场固体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5.1.1.2 未采用干清粪的鹅场堆肥前应先将粪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进入堆肥场,液体进入 废水处理系统。 5.2 堆肥场地的设计 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堆肥场地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以及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 b) 采用间歇式堆肥处理时,粪便贮存池的有效体积应按至少能容纳 6 个月粪便产生量计算; c) 场内应建立收集堆肥渗滤液的贮存池; d) 应考虑防渗漏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e) 应配置防雨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 5.3 好氧堆肥 5.3.1 工序 鹅场粪便的好氧堆肥通常由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贮存等工序组成。 2 DB34/T 3137—2018 5.3.2 预处理 鹅粪便经预处理调整水分和碳氮比(C/N),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堆肥粪便的起始含水率应为 40%~60%; b) 碳氮比(C/N)应为 20:1~30:1,可通过添加植物秸秆、稻壳等物料进行调节,必要时需添 加菌剂和酶制剂; c) 堆肥粪便的 pH 值应控制在 6.5~8.5 之间。 5.3.3 好氧发酵过程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发酵过程温度宜控制在 55℃~65℃,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 5 d,最高温度不宜高于 75℃; b) 堆肥时间应根据碳氮比(C/N)、湿度、天气条件、堆肥工艺类型和添加剂种类确定; c) 堆肥物料各测试点的氧气浓度不宜低于 10%;  d) 可适时采用翻堆方式自然通风或设有其他机械通风装置换气,调节堆肥物料的氧气浓度和温 度。 5.3.4 发酵结束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碳氮比(C/N)不大于 20:1;  b) 含水率为 20%~35%; c) 堆肥应符合 GB 7959 中关于无害化卫生要求的规定; d) 耗氧速率趋于稳定; e) 腐熟度应大于等于 Ⅳ 级。 5.4 发酵完毕后处理 5.4.1 工序 为确保堆肥制品质量合格,后处理通常由再干燥、破碎、造粒、过筛等工序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 确定。 5.4.2 再干燥 将发酵后的物料运到室外晒场,自然晒干或采用烘干设备,利用加热干燥法加热堆肥物料,气化物 料中的水分,使堆肥制品中的水分降至 20%以下。 5.4.3 破碎 采用粉碎机将大块肥料粉碎成粒度达到 50 目的造粒要求。 5.4.4 造粒与过筛 采用造粒机与筛分机将堆肥制原料制成颗粒后过筛,使产品大小均匀、无明显机械杂质、无腐败味。 5.5 产品质量要求 按 NY 525 的规定执行。 5.6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3 DB34/T 3137—2018 按 GB 18382、NY 1979 和 NY 525 的规定执行。 6 污水的处理 6.1 格栅 6.1.1 6.1.2 6.1.3 6.2 废水进入集水池前应设置格栅。 当污水量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格栅,栅渣应及时运至粪便堆肥场或其他无害化场所进行处理。 格栅的技术要求按 GB 50014 的有关规定执行。 集水池 6.2.1 6.2.2 6.3 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集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最大日排放量的 50%。 集水池的设置应方便去除浮渣和沉渣。 固液分离 6.3.1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况 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 6.3.2 当采用螺旋挤压分离机时,宜在排污收集后 3 h 内进行污水的固液分离。 6.4 水生植物塘 6.4.1 水生植物塘的有效水深度宜为 0.4~1.0 m;每千只鹅的污水处理水生植物塘可参考附录 A, 水生植物塘出水水质应达到 GB 5084 的有关规定。 6.4.2 定期用 1:5000 的硫酸铜溶液或 0.1%浓度的石灰水,对水生植物塘进行消毒。 6.5 水生植物 6.5.1 选择 具有良好的净水效果、较强的耐污能力、易于收获且可作为鹅的青饲料进行加工利用的水生植物。 6.5.2 种养 6.5.2.1 当地平均气温 l3℃以上,并已断霜时开始种养,以越冬种株发出新叶时种养较为合适。 6.5.2.2 种苗宜放入静水向阳的一侧水面,较大的水面或流动的水中放养时须用竹竿扎成三角形或方 形的围框,并拉绳系于岸边桩上以固定位置;或在水中打桩,高出水面,并于几根桩之间,齐水面系粗 草绳围栏。然后将种苗种养其中,待植株生长繁殖,长满框内时,再逐步放大围框,最后加以拆除,以 减少风浪动荡,防止被风吹散,有利于生长繁殖。 6.5.3 6.5.3.1 6.5.3.2 6.5.4 6.5.4.1 6.5.4.2 6.5.4.3 4 采收 水生植株生长、繁殖十分茂盛时,即可开始采收植株叶茎作为青饲料。 每天可采收种植面积的 1/8~1/10,采后应将留存水面的植株均匀拨开,以便植株继续繁殖。 饲用 水生植物采收后宜去根、洗净,切碎或打浆。 需现采现喂,不可长时间堆放。 鹅的精饲料与水生植物饲料的重量比例应根据实际日粮水平。 DB34/T 3137—2018 6.5.5 鹅群饲喂水生植物的注意事项 6.5.5.1 为防治鹅感染水体寄生虫,饲喂前应对水生青饲料进行清洗,同时应当进行寄生虫的防治工 作。 6.5.5.2 幼鹅应在第一次放牧或喂水草后第 18 天全群驱虫一次。因为幼鹅在第一次放牧或食水草时有 可能被含似囊尾蚴的剑水蚤感染,商品鹅在前一次驱虫后 20 天左右再驱虫一次。成年鹅在本地一般用 作种鹅,应在开产前再驱虫一次,在第二年春产蛋结束时驱虫上市。每次驱虫后 3 ~4 天内收集粪便 堆积发酵以杀死虫卵。 6.5.5.3 寄生虫的药物防治方法: ——抗蠕敏按 20 mg/kg 的剂量投服; ——氢溴酸槟榔碱按 1.0 mg/kg~1.5 mg/kg 体重,溶于水内服; ——硫双二氯酚按 70 mg/kg 制成小药丸投服。 ——吡喹酮按 10 mg/kg~15 mg/kg,丙硫咪唑剂量按 20 mg/kg~25 mg/kg,一次投服。 6.5.6 档案记录 6.5.6.1 养鹅场应做好生产记录,建立档案。 6.5.6.2 档案记录主要包括:水草只均日饲喂量、精料补充料饲喂量、日增重、产蛋量、防治记录, 采食、排泄粪便行为观察记录等。 6.5.6.3 档案资料至少保存 3 年,有长远价值的资料应备份。 5 DB34/T 3137—2018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养殖不同体型鹅(千只)所需种植水生植物面积 表A.1 水生植物名称 2 养殖不同体型鹅(千只)所需种植水生植物面积(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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