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01 CCS A 12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882—2021 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2021 - 01 - 25 发布 2021 - 02 - 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88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铜陵 市质量协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光权、阚家安、杨宏斌、高双英、李琳琳、吴振华、周昇。 I DB34/T 3882—2021 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监管原则,并规定了社会组织监管内容、监管形式、监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4/T 3515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35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组织监管 Social organization supervision 政府以及相关组织、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设立、运行、变更、终止等各方面活动进行的监督促管 理 社会组织审计抽查 Audit spot-check of social organization 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每年按社会组织登记总数的一定比例,组织专门审计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专 项检查和抽查审计。 4 监管原则 社会组织监管原则应包括:依法监管、分级管理、随机抽查、社会共治和高效便捷。 5 监管内容 登记监管 社会组织登记监管应包括但不限于: ——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 ——社会组织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1 DB34/T 3882—2021 ——社会组织业务活动是否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 ——社会组织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 ——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是否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社会组织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组织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 ——社会组织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行业监管 社会组织行业监管应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 ——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负责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财务监管 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应包括但不限于: ——督促社会组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社会组织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审计制度落实情况; ——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监管。 税务监管 社会组织税务监管应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社会组织履行税务登记; ——非营利性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落实非营利性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性收入依法纳税制度; ——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 审计监管 社会组织审计监管应包括但不限于: ——加强社会组织审计监督; ——对社会组织使用的财政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建立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制度,每年抽查审计不少于社会组织总数的 3%。 信用监管 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应包括但不于: ——信息采集与记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 5 个工作日内,将 信息采集录入到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公开。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以及活 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当向社会进行公开,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 查询渠道; 2 DB34/T 3882—2021 ——动态管理。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 2 年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移出异常名录,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间再次出现失信 行为的,重新计算列入时限; ——失信管理。依据社会组织失信,是否分别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信用修复。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移出; ——异议处理。社会组织对信用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管理机关经核实 确认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社会监管 社会组织社会监管应包括但不于以下方面: ——实施诚信自我承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制度; ——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及时把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资产财务、收费项目等及时公开; ——县级以上登记机关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 ——公众、媒体对社会组织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6 监管形式 例行检查 6.1.1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登记机关依据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依法对社会组织的人员、资金、活动、党 建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出年度检查结论。 6.1.2 换届备案。登记机关依据社会组织申请,对社会组织换届申请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换届决 定。 6.1.3 等级评估。登记机关依据社会组织申请,对社会组织评估进行评估,并作评估结果的决定。 6.1.4 省、市、县(区)登记监管对违反了的规定,依法对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检查 6.2.1 执法检查方案 实施执法检查应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等; ——检查要求。包括检查标准、内容、方法、问题的整改确认等; ——检查组成员。包括人员组成、分工、职责等。 6.2.2 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 ——评比表彰情况; ——涉企收费情况; ——党建工作情况。 3 DB34/T 3882—2021 6.2.3 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方式应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检查组到达检查社会组织后,应说明来意,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 ——检查应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采取巡视、听取汇报、交谈、询问、查 阅资料实物查看等形式进行。 6.2.4 执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结果应包括以下不限于: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准确的描述,并如实总结上 报检查情况报告; ——检查组与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核实,确认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完 成时限; ——检查结果书面报登记机关备案。 专项检查 6.3.1 专项抽查 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组织专门审计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总数的3%进行专项抽查检查和审计。 6.3.2 财政检查 财政部门对社会组织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3.3 税务检查 税务部门对社会组织执行税务制度和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 DB34/T 3882—2021 参 考 文 献 [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年10月25日) [2] 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1998年10月25日 ) [3]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2004年3月8日 5
DB34-T 3882-2021 社会组织监管工作指南 安徽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0-11 10:53:0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