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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3.080.99 CCS A 220 安 34 3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B34/T 379 95—2021 物业服 物 服务退 退出规 规范 Specification foor sign outt of properrty servicees 2021 - 02 0 - 25 实施 实 2021 - 01 - 25 发布 发 安徽省市场 安 场监督管理 理局 发 布 DB34/T 379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守信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安徽华杰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凌宁、康瑞卿、王方、常虹、张宏、包建、范雪城、王增强、周静。 I DB34/T 3795—2021   物业服务退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物业服务退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物业服务退出相关方的职责、以及退出准备、退 出实施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内容与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服务退出 exit from property services 物业管理服务供需双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终止物业管理服 务活动,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现场的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应遵循依法有序、平稳过渡、防止损失的原则。 4.2 各方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友好协商,就物业服务退出达成共识。 4.3 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 4.4 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应当依法有序作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保持物业项目管理的正 常有序性、持续性、长效性,维护物业服务稳定。 5 5.1 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解除合同 90 日前,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事宜进行协 商,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5 日; ——退出前,应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办理退出事宜; ——应依据物业项目规模、服务内容、服务特点确定退出具体时间,制定完善物业项目管理退出工 1   DB34/T 3795—2021   作方案; ——对工作人员进行动员,统一思想,稳定员工,确保现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2 业主单位(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业主大会依法与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退出协议,与新选聘的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与退出企业和新聘企业共商退出与进驻方案; ——监督退出企业退出工作和新聘企业进驻工作; ——协调解决退出中发生的问题与疑问; ——办理退出相关交接事宜。 6 退出准备 6.1 确定退出时间 各方主体共同商定退出时间,宜精确到分钟。 6.2 成立退出小组 6.2.1 应根据退出方案,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制定倒排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6.2.2 退出工作小组分工与职责包括不限于: ——综合管理类:负责物业服务中各类档案资料、证照税务登记变更注销资料、办公用具用品、办 公固定资产、各类合同协议、管理用房移交工作; ——工程管理类: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交底,各类验收合格移交、房屋结构图纸和技术图纸、设施设 备台账资料、设施设备及重要作业工具固定资产、水电费抄表、各类工程保修质量范围及期限 工作; ——安全管理类:负责消防验收资料、安保管理、车辆交通资料工作; ——其他管理类:负责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工作。 6.2.3 退出工作小组应开展退出演练。 6.3 移交与查验 6.3.1 退出前,应办理物业移交与查验手续。移交与查验应接受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 指导与监督。 6.3.2 移交与查验由业主单位组织,物业服务退出企业向业主单位移交,或委托物业服务新聘企业代 为办理交接与查验手续,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6.3.3 物业移交内容主要为物业资产、物业资料和物业相关事项移交。 6.3.4 物业资产移交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共用部位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室、工具及仓库用房、员工宿舍、各类体育及 休闲活动室)、物业共用部分(楼道及天面部位、会所、各类设备房);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共用工程设备(高低压配电系统、发电机、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 等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物业共用设施(消防系统、监控弱电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对讲 系统、安防系统)、隐蔽工程交底; 2   DB34/T 3795—2021   —物业人、财 财、物的移交 交包括人员( 指原物业服务 务企业人员) )、财务(主 主要是物业服 服务费、专项 项 —— 维修资金、各类押金、预应收账款 、代收代缴水 水电费等)、固定资产( (主要是各类 类重要作业工 工 具、办公设 设施设备、财 财务管理软件 件)。 6.3.5 物业资料移交 交包括但不限 限于: —— —物业产权资 资料、综合验 验收资料、施 施工设计图纸 纸资料、机电设备资料; —— —业主档案资 资料(业主入 入住资料、房 房屋装修资料 料、现场管理记 记录资料、合 合同协议); —— —运营类资料 料(对外合同 同、各类检测 测资料、管理 理设备台账、运 运行记录材料 料); —— —利用全体业 业主共有的共 共用部位经营 营的相关资料 料; —— —实行酬金制 制的应移交管 管理期间主要 要财务资料复 复印件; —— —业主房产清 清册等相关资 资料。 6.3.6 物业事项移交 交包括但不限 限于: —— —应就公共水 水、电、气等 等能耗数据、 表号、倍率 率进行抄录、拍 拍照或录像、 、由各方进行 行签字确认; —— —应对各经注 注册的特种设 设备、高压用 用电等所涉及 及合同、户头进 进行变更、过 过户或注销; —— —物业服务退 退出企业可委 委托物业服务 务新聘企业代 代为收取相关遗 遗留服务费用 用,物业服务 务新聘企业应 应 为物业服务 务退出企业收 收取欠缴相关 关费用提供帮助。 6.3.7 交收双方应就 就交接物品位 位置、数量、 、性能进行清 清点检查,并 并认真填写物 物业移交清单 单和运行试验 验 记录。 6.3.8 查验内容应符 符合相关法律 律法规、标准 准规定和合同 同约定,保持记 记录完整,查 查验人员和单 单位应签字、 盖章,记 记录内容包括 括但不限于: —— —查验项目名 名称; —— —查验时间; —— —查验内容; —— —查验结论; —— —存在问题及 及处理要求与 与建议。 7 退出实施 7.1.1 7.1.2 7.1.3 8 物业服务退出企业应按约 约定退出时间 间退出物业服 服务项目,并 并承担退出前 前物业服务责 责任。 物业服务新聘 聘企业应按约 约定进驻时间 间进驻物业服 服务项目,并 并承担进驻后 后物业服务责 责任。 业主单位应指 指导、协助退 退出与进驻事 事宜。 突发事件应对 8.1 退出前,各方主 主体应共同就 就退出交接现 现场分歧、群 群体滋事、停 停水停电、媒 媒体采访等情 情形制定突发 发 事件应急 急处理预案。 8.2 退出过程中出现 现突发事件, ,应立即启动 动预案并组织 织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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