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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7 ICS 13.020.20 A 00 浙 江 DB3307/T 103—2020 省 金 华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7/T 103—2020 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与管理规范 2020- 07 - 29 发布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8 - 29 实施 发 布 DB3307/T 103—2020 2 DB3307/T 10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金华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义县民政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武义县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学望、陈小华、王爱平、仝国栋、范潜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07/T 103—2020 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的墓地选址、墓地设计、配套设施、绿化养护、日常管理等 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287 殡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87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墓地选址 4.1 按照区域行政村(自然村)分布、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和规范、节地、生态、便民的 要求,统筹规划所在区域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布局。 4.2 鼓励以村村联建的形式建设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 4.3 墓地选址应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协调。 4.4 不得在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可 视范围内规划、选址和建设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 5 墓地设计 5.1 总体设计 5.1.1 按所在区域现有户籍人口的 7‰年死亡率测算,以 20 年为一建设周期规划设计,确定墓穴数量, 每亩不少于 300 单穴。 5.1.2 墓地由墓葬区、服务区组成,根据需要配备蓄水池和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5.2 墓穴 5.2.1 鼓励采取直接在墓穴放置骨灰盒的方式。 5.2.2 墓穴地龛顶部离地面不小于 30 cm。 5.2.3 单穴地龛内径不大于 50 cm×40 cm×38 cm(长×宽×高),双穴地龛内径不大于 86 cm×40 cm ×38 cm,板厚不大于 5 cm。 5.2.4 地龛底部全封闭,放入骨灰盒后用顶盖板封顶。 5.3 墓碑 5.3.1 鼓励不设置墓碑。 4 DB3307/T 103—2020 5.3.2 墓碑规格小型化并实行卧放,单穴墓碑不大于 30 cm×40 cm(长×宽),双穴墓碑不大于 40 cm ×60 cm,厚度由薄至厚,6 cm~10 cm,颜色统一。 5.3.3 单穴墓碑间距为 60 cm,单穴墓碑与双穴墓碑间距为 75 cm,双穴墓碑间距为 90 cm。 6 配套设施 6.1 停车场 6.1.1 配套建设生态停车场。 6.1.2 停车场面积不超过墓葬区的 1/3。 6.2 道路 墓区两边设置辅助道路,宽 6 m 以下。 6.3 管理用房 6.3.1 户籍人口 1000 人以上的村或联建村可配备管理用房。 6.3.2 主要用于存放墓碑、管护工具、物品以及开展与墓葬相关的活动。 6.4 其他设施 6.4.1 周边无水源的草坪生态公墓,应配备蓄水池。 6.4.2 墓区四周设置排水沟,满足正常排水需要。 6.4.3 墓区在林区的,应设置防火隔离带。 7 绿化养护 7.1 绿化 7.1.1 公墓绿化使用马尼拉草坪铺设,覆盖率不少于 80%。 7.1.2 因地制宜栽种特色树木,墓区可采用红枫等有色树种,墓区周边可采用香樟、银杏等。 7.2 养护 各村应对公墓的草坪及树木绿化情况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日常养护: 草坪目视平整,长度不超过 8 cm,路牙、水沟、散水坡边草坪生长整齐; 无明显杂草;无明显黄土裸露,最大裸露块在 0.4 m2 以下; 灌木成型,整齐; 乔木无枯枝,树木不阻碍行人通过,主侧枝分布均匀; 2 ——暴风雨过后 12 小时,草地无 1 m 以上的积水,树木无倒斜; ——残花败叶及时清除,绿地无大量落叶杂物,无枯枝,绿化垃圾及时清运。 8 日常管理 8.1 总体要求 8.1.1 各行政村应加强对公墓的日常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8.1.2 各行政村应把村级公益性草坪生态公墓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村规民约。 8.1.3 制定《草坪生态公墓管理公约》并安置在墓地周边,编制草坪生态公墓墓穴示意图,标注骨灰 安放顺序。 DB3307/T 103—2020 8.1.4 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引导丧属墓碑申领、骨灰安放,做好台账记录、环境卫生等日常事 务。 8.2 骨灰安放 8.2.1 安放骨灰,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由管理人员根据安放次序安排墓穴,不得随意安放。 8.2.2 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墓穴、乱葬乱埋。 8.3 安全管理 8.3.1 墓区严格执行各级安全规定,确保墓区及周边安全。 8.3.2 祭祀高峰宜采用错峰祭祀。 8.4 文明祭祀 8.4.1 提倡采用鲜花祭祀等文明祭扫方式。 祭品、花圈摆放祭拜台,由管理人员定期清理。 8.4.2 不得以丧葬祭奠为名,搞封建迷信活动。 8.5 环境卫生 定期清理墓区环境,保持墓区环境整洁。 8.6 档案管理 建立草坪生态公墓台账,记录逝者姓名、安放时间、墓穴位置等资料,台账一式二份分开保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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