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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 05 黑 龙 DB2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23/T 2874—2021 野生哺乳动物 DNA 检测样本采集技术规范 2021-05-14 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6-13 实施 发 布 DB23/T 2874—202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中央站黑嘴松鸡国 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黑龙江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 保护处、黑龙江省林业规划设计院、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黑龙江乌裕尔河省级自然保 护区管护中心、黑龙江省自然与生态研究所院、海伦市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桦南县向阳林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天芳、杨飞飞、姜广顺、李显达、王振中、边梓希、姜东涛、汤伟权、曹洪 涛、潘丰、陶佳俐、陈福元、尹伟平、王芳、曲红焱、曲虹、刘赛思、曹婷、吕砚、徐卓、王广鑫、丰 田、魏丹、刘应竹、张士芳、王睿、崔振军。 I DB23/T 2874—2021 野生哺乳动物 DNA 检测样本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野生哺乳动物DNA检测样本采集的工具和材料、采集前的准备、采集方法、采样后动 物的后处理、样本记录、保存和运输、防疫注意事项、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野生哺乳动物DNA检测样本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628-2011 生物遗传资源采集技术规范(试行) LY/T 1291 活体动物运输要求 LY/T 2359-2014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 SN/T 2752.1-2011 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 3 工具和材料 3.1 捕捉工具和设施 包括捕捉网、陷阱和麻醉枪(针)等。 3.2 处理器材 包括剪刀(医用级或科学级)、解剖刀、镊子、带帽塑料试管(或离心管)、带帽广口瓶、滴管、封口 塑料袋、锡箔盒、乳胶手套等。 3.3 记录工具 包括记录表、记号笔、标签纸、铅笔、电脑等。 3.4 处理和贮存材料 包括蒸馏水、液氮、干冰、冰盒、冰袋、(90%~100%)C2H5OH溶液、DNA缓冲液、血液抗凝剂等。 4 采集前的准备 4.1 捕捉和采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掌握捕捉技巧和采集技术等。 4.2 应制定科学的采集方案。采样时应优先选择非损伤性取样,其次是非伤害性取样。非特殊需要, 不应进行伤害性取样。不应因采集活动破坏物种的种群和栖息环境。 5 采集方法 5.1 5.1.1 非损伤性取样 不直接接触动物,通过收集动物粪便、毛发等材料,进行 DNA 样本检测。 1 DB23/T 2874—2021 5.1.2 采集时间和要点 a)采集动物粪便以冬季为主。应优先采集保留完好且新鲜的粪便,采集过程中应保持粪便表面粘 膜完好,应在同一粪堆中尽可能多的进行收集。每次采集时应使用一次性手套。 b)采集动物毛发不受季节限制。同一动物应沿着一个足迹链或者卧迹、剐蹭痕迹等收集毛发。 5.1.3 样本临时保存 a)冬季采集动物粪便时,应将整块粪便装入封口袋。非冬季采集时,依据物种不同,将粪便尾部 切下或逐粒装入装有变色硅胶颗粒的离心管或封口塑料袋中密封,其余部分用信封保存。 b)收集到的动物毛发用蒸馏水冲去表面脏物后,放入离心管或封口塑料袋中保存。 5.2 非伤害性取样 5.2.1 5.2.2 5.2.3 5.2.4 通过捕获动物采集少量血液、小块组织等作为检测样本,不对其生理机能产生重大影响。 捕捉对象应以青年个体和成熟个体为主,不捕获幼体和繁殖期、哺乳期的母体。 捕捉和取样操作应快速、谨慎,尽量减轻野生动物的痛苦;应确保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的安全。 活体运输按LY/T 1291的规定执行。 5.2.5 采集部位和重量 a) 采集动物组织时,采集部位通常为动物的耳缘组织或趾。应减少对动物的伤害,采集量达到200mg 即可。 b) 采血前用蒸馏水和酒精清洁采血部位。常用的采血部位为颈静脉、大隐静脉、头静脉和股静脉, 采血量应小于其体重的1%,通常50ul即可。 5.2.6 样本临时保存 a) 采集到的动物组织用蒸馏水清洗晾干后放入离心管中保存。离心管中应含有能没过样本的浓度 为(90%~100%)C2H5OH溶液或DNA缓冲液。 b) 采集后的血液可置于加入了血液抗凝剂的带帽试管或离心管中保存。 5.3 伤害性取样 5.3.1 5.3.2 5.3.3 6 通过捕获野生动物采集其新鲜肌肉、器官等作为检测样本,对动物伤害较大甚至致死。 伤害性取样对采集部位和采集量没有限制。 样本临时保存见文本 5.2.6。 采集动物的后处理 按 HJ 628-2011 中 12 和 LY/T 2359-2014 中 5.4 的规定执行。 7 样本记录 采集到的样本应做好报备,样本信息记录按HJ 628-2011中15的规定执行。 8 保存和运输 样品采集完成后,在送检过程中保存、包装、运输按LY/T 2359-2014中6的规定执行。 9 2 防疫注意事项 DB23/T 2874—2021 按SN/T 2752.1中的规定执行。 10 技术档案 应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采集工具和材料、采集前的准备、采集方法、采样后动物的后处理、 样本记录、保存和运输、防疫注意事项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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