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CCS B 00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935—2021 稻麦秸秆机械化收储运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chanized collectio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rice and wheat straw 2021-06-08 发布 2021-07-08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93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蚌埠绿都秸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蚌埠绿都秸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凤阳圣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安徽杰与祥水产 养殖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喜洋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农业农村局、庐江 县生态能源局、肥西县三河镇农业办公室、肥西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徽省阜阳市盛大机械有限公司、 肥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盛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阜南县濛洼生态 农业有限公司、安徽过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冰、季立仁、黄保胜、王志举、李姗姗、华胜、万玉霞、马仁胜、林昭圣、 任兰天、霍家佳、方国侠、李仿舟、于朝敏、吴小文、徐民飞、高晓英、夏金林、刘仕忠。 I DB34/T 3935—2021 稻麦秸秆机械化收储运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麦秸秆机械化收储运的基本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稻麦秸秆机械化收储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4290 圆草捆打捆机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所有部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0790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GB/T 25423 方草捆打捆机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B/T 5117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JB/T 7766 指轮式搂草机 JB/T 12096 卧式全自动液压打包机 NB/T 34030 农作物秸秆物理特性技术通则 NY/T 1631 方草捆打捆机作业质量 NY/T 2463 圆草捆打捆机 作业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4.1 基本要求 组织要求 4.1.1 从事秸秆收储运等经营活动的组织,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4.1.2 应具有与经营活动和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秸秆储存场所及机械设备停放场 所等。 4.1.3 可按组织自身情况和当地秸秆量情况设置秸秆收储点。 1 DB34/T 3935—2021 4.1.4 4.2 人员要求 4.2.1 4.2.2 4.3 应根据秸秆的特性,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污染和安全防控措施等,并严格执行。 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有需要的应持证上岗。 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机械设备 应配备与收储运规模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并定期检修、维护。 5 收集 5.1 作业准备 5.1.1 作业前应查看收割环境,保证田间干燥、土壤有一定硬度,机械方可进场,并根据环境特点(地 块大小、位置等),选用相适应的机具。 5.1.2 应配备收割机、打捆机等机械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宜使用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全程机械 化作业。联合收割机、打捆机、搂草机、打包机应分别符合 GB/T 20790、JB/T 5117、GB/T 14290、GB/T 25423、JB/T 7766、JB/T 12096 的要求。 5.1.3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机具,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机具调整、操作,规划好作业路径, 设定作业区域,并设置作业界限和警示牌等。 5.1.4 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 5.2 作业 5.2.1 秸秆收割留茬高度应不大于 15 cm。 3 5.2.2 打捆秸秆压实密度应不小于 300 kg/m 。采用方草捆打捆机进行作业,作业质量应符合 NY/T 1631 的要求。采用圆草捆打捆机进行作业,作业质量应符合 NY/T 2463 的要求。捆型及大小的选择应根据当 地区域农业道路、运输车辆、田间地块条件、机具拥有情况、收储运成本确定。 5.2.3 收集时,应对秸秆的外观、性质等进行检查。确保无霉变、无杂质,物理特性符合 NB/T 34030 的要求。 6 储存 6.1 储存场所 6.1.1 秸秆储存场所可分为临时收储场所和收储转运场所。储存场所的形式及容量应根据周边秸秆的 数量、种类、运输要求及周转频次等因素确定。 6.1.2 储存场所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厂及仓库,与高压电线的距离应大于 50 m,与生产区、生 活区的距离应大于 100 m,储存场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安全距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 和 GB 14554 的规定执行。 6.1.3 临时收储场所应配备地磅及必要的秸秆装卸、堆放等设备,可选择配备秸秆加压、打捆等设备。 收储转运场所应具备计量、秸秆粉碎、打捆、码垛、装卸、转运及必要的检验仪器等设备设施。 6.1.4 储存场所地面应防潮,场地标高应高于周边地面,且有排水设施。应配置护栏、照明、防雨、 2 DB34/T 3935—2021 排污、通风和消防等设施,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6.1.5 储存场所应按 GB 15562(所有部分)、GB 13495.1 和 GB 15630 的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 和消防安全标志。 6.2 储存管理 6.2.1 秸秆入场时,应秸秆的霉变、水分含量、杂质含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剔除霉变和杂质含量高的 秸秆,水分含量大于 20%的秸秆应晾晒后储存。 6.2.2 应根据秸秆的种类、性质及用途等进行分开存放,不应混存。 6.2.3 堆垛的长边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堆垛时应设置通风散热措施,顶部覆盖严实,每个堆 垛要建立档案,标明堆号、种类、堆垛日期、数量、水分和经办人。 6.2.4 秸秆堆垛后,应每 10 m~20 m 设置一个测温装置,定时测量温度,并做好记录。当温度上升到 40℃~50℃时,应及时通风降温;当温度达到 60℃~70℃时,应立即拆垛散热,并做好防火准备。 6.2.5 应定期检查秸秆的质量变化,当发现堆垛凹陷变形或有异味时,应立即拆垛检查,清除霉烂变 质的秸秆。 6.2.6 应建立各种秸秆的储存台账制度,做好进出料记录。 7 运输 7.1 装车前应确保秸秆无霉变、无杂质,不应与非秸秆物质混装、拼装。 7.2 运输可采取散装或打捆等形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超载、 不超限。 7.3 秸秆运输应做好防尘、防雨、防散落等措施。 8 8.1 8.2 8.3 8.4 8.5 8.6 安全要求 应制定秸秆收储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措施。 储存场所和车辆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污染防护设施及标识标志。 机械设备操作应符合相应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标准规定。 收集、装卸等作业地点应设置安全作业警示标识和隔离设施。 应制定储存场所安全巡逻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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