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20.10 CCS A 00 备案号: 青 DB63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63/T 1869—2020 绿色商场评价规范 Green store-Specification of assessment 2020-12-09发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01实施 发布 DB63/T 1869—2020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企业基本要求 ................................................................... 3 5 评价原则及要求 ................................................................. 3 6 评价流程及要求 ................................................................. 5 7 评价报告 ....................................................................... 6 附录A ............................................................................. 7 参考文献 ......................................................................... 11 I DB63/T 1869—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青海省商业联合会、北京诚慧恒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君、韩秀伟、赵恒伦、孙多斌。 本文件由青海省商务厅监督实施。 II DB63/T 1869—2020 引 言 绿色商场评价是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发展及转型升级的重要环节。商贸流通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可 以发现基础管理的薄弱环节,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管理系统;第二方(相关方)或第三方绿色商场评 价结论,可以为供应商或消费者采购提供依据。 商贸流通企业创建绿色商场涉及供应商、物流商、消费者、回收利用及废弃物处置等相关方。商 贸流通企业门店管理要素多、评价指标多。本标准参考国内外商贸流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实践, 遵循可比性、代表性、弱相关性、可获得以及综合性等原则,建立绿色商场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计算方 法,评价流程。 1 DB63/T 1869—2020 绿色商场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贸流通企业创建绿色商场的基本要求、评价基本准则及要求、评价流程及评价报告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贸流通企业门店的评价和改进,可用于商贸流通企业自我评价、第二方(相关方) 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 18352.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3635-2017 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导则 GB/T 38849-2020 绿色商场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商场 green mall 秉承环保、健康、安全的经营理念,通过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 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公益等措施的商贸流通企业或场所。 [GB/T 38849--2020,定义3.1] 3.2 绿色服务 green service 在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设施和内容。 [GB/T 38849--2020,定义3.3] 3.3 绿色供应链 green supply chain; GSC 2 DB63/T 1869—2020 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 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GB/T 33635--2017,定义3.3] 4 基本要求 4.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2 建设和经营过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内无较大安全、环保及质量事故。 4.3 具有明确的绿色商场管理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规划和措施,依据绿色商场创建要求建立了规范的 文件体系并有效运行。 4.4 提供的评价文件和数据资料真实有效。 5 评价基本准则及要求 5.1 评价基本准则 评价指标全面、系统、科学。评价依据完整、准确、可信。评价过程规范,评价文件完整、统一、 清晰、可追溯。评价结论客观、准确、公正。 5.2 评价方式 可采用商贸流通企业自我评价,第二方(相关方)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三种评价方式,第二方(相关 方)和第三方评价应在商贸流通企业满足本标准第4章要求基础上进行。 5.3 评价方法 绿色商场评价采用打分法,依据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要求,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相 结合,通过综合打分进行评价。 5.4 评价指标选择原则及分类 5.4.1 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 绿色商场评价选取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呈现结构的层次性和指标的综合性,指标应包括5.6.1条一级 评价指标和5.6.2中的必选指标;二级和三级指标中的打分指标,根据门店业态特点,由商贸流通企业、 第二方(相关方)或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附录A选取或自行确定。 5.4.2 可获取和可评价原则 通过评价指标可以对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商场创建水平进行定量分析和客观评价。指标要求可获取和 可评价。 5.4.3 独立性和代表性原则 各指标应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代表性。指标及权重应体现门店业态特征,突出商贸流通企业的绿色属 性。 5.5 评价指标分类及要求 5.5.1 根据指标对资源、生态环境及健康安全影响(或潜在影响)的重要程度,评价指标应分为必选指 标和打分指标两类。必选指标应是商贸流通企业门店建设运营的必要条件;打分指标应是能够反映商贸 流通企业门店建设运营水平的相关项目。 5.5.2 根据指标的可量化程度,评价指标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定量指标应根据统一的计算 方法进行计算,数据要求准确、统一、真实,必要时,对数据来源和敏感性进行分析和说明;定性指标 应说明评价的依据。 3 DB63/T 1869—2020 5.5.3 商贸流通企业应根据门店业态特点、行业要求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或相关方(如采购方) 要求,对打分指标的选择和新增评价指标做出相应说明,指标的权重和分值应与指标的绿色属性对资源、 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影响的重要程度一致。 5.5.4 指标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国家法规政策动态特点以及绿色性指标的时间特性(部分指标需要通过一 定时间尺度的数据才能反映出来),指标的选择应考虑动态性,数据收集应包括若干年度的变化值。 5.6 评价指标 5.6.1 指标体系 绿色商场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六个部分、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及打分项权重如下: ——基本要求,15%; ——设备设施要求与管理,30%; ——绿色供应链建设,10%; ——实施绿色服务,20%; ——引导绿色消费,15%; ——资源循环利用与环保公益,10%; 附录A给出22个二级评价指标;61个三级评价指标,其中11个必选指标,50个打分指标。 5.6.2 必选指标 以下指标为必选指标: a) 建设运营合法合规性; b) 组织机构健全、有效; c) 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合规性; d) 基础照明符合 GB 50034 的相关要求; e) 在必要位置安装油污分离设备和油烟排放净化装置; f) 对照明光源、空调滤网/风管、冷却塔、油烟净化设备等及时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 g) 采购符合 GB 23350 相关要求的食品、化妆品; h) 物流车辆尾气排放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 i) 不应销售破坏生态环境或者不利于珍稀动植物保护的商品; j) 按相关要求对商场经营场所内的绿色产品和服务销售情况进行统计报送; k) 根据商场面积、客流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装置,并定期清扫收集。 5.7 评价过程 第二方(相关方)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流程(详见第6章)和绿色商场创建关键环节,收 集评价证据,进行综合评价: ——查看资质文件、管理文件、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 ——实地调查、抽样调查; ——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 ——评价企业是否满足评价指标要求。 5.8 评价结论 5.8.1 必选指标为商贸流通企业必须达到的指标,必选指标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商贸流通企业评价结论 为不合格。(如有特殊原因,应详细说明)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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