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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01 D 0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240—2020 煤矿在用钢丝绳牵引卡轨车 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20 - 09 - 18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0 - 18 实施 发 布 DB13/T 524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伟超、王丹、王明学、牛银海、张广富、张党育、郑庆学、田跃军、张晖、 陈红祥、赵理强、任力、段欣然、欧光乾、郜志、宋战昆、张俊生、纪卫哲、焦敬肖、杜鑫鑫。 I DB13/T 5240—2020 煤矿在用钢丝绳牵引卡轨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钢丝绳牵引卡轨车检测检验基本条件、检测检验项目、检测检验方法、检 测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在用钢丝绳牵引卡轨车定期检测检验、新安装投运前及交接验收检测检验。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煤矿在用钢丝绳牵引卡轨车”简称为“卡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T/T 590-1996 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卡轨车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 术语和定义 MT/T 590-19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MT/T 590-1996中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绳牵引卡轨车 rope haulage trapped rail transport system 在车轴上增设卡轨轮以防止脱轨掉道的运输系统,其牵引方式为在牵引车前后两端联接的循环式 钢丝绳(无极绳牵引)。 3.2 牵引车 towing car 卡轨车运输系统中,直接与牵引钢丝绳相连接,带动其他车辆运行的车辆。 [MT/T 590-1996,定义 3.2] 3.3 连接装置 connecting piece 车辆之间用于传递牵引力的连接销轴,拉杆等零部件的总称。 [MT/T 590-1996,定义 3.3] 3.4 卡轨装置 wheels trapping system 用于防止车辆掉道的卡轨轮系装置。 [MT/T 590-1996,定义 3.4] 3.5 阻车器 end stop 在轨道上安设的能够将车辆阻止住的装置。 [MT/T 590-1996,定义 3.5] 4 检测检验基本条件 1 DB13/T 5240—2020 4.1 受检的卡轨车应能正常运行,安全保护装置和制动装置能正常工作。 4.2 受检的卡轨车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 4.3 检测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 5 检测检验项目 5.1 证件 卡轨车应有产品合格证,配套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检验合格证,纳入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 录的产品应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5.2 一般要求 5.2.1 绞车的主轴、滚筒、传动轴和传动齿轮均不得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5.2.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 表1 钢丝绳安全系数最小值 序号 用途分类 1 运人 2 运物 安全系数的最小值 6.5~0.001L 但不得小于6 5~0.001L 但不得小于3.5 注:L为由驱动轮到尾部绳轮的长度,m。 5.2.3 5.2.4 5.2.5 5.2.6 钢丝绳如需插接,其接头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000 倍。 应对牵引钢丝绳表面断丝、绳径、磨损和锈蚀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卡轨车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运人时不应小于 13;运物时不应小于 10。 应有卡轨车设备及轨道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5.3 使用性能 5.3.1 运行应平稳可靠,无异常现象。轮系各旋无干涉现象,导绳轮、压绳轮应灵活、可靠,仪表指 示应正常。 5.3.2 操纵台司机头部位置噪声(声压级)应小于 85dB(A),超过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3.3 运行速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 5.3.4 运行坡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 5.3.5 载荷重量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 5.3.6 油箱中油温应不超过 65℃,各主要部件壳体最高温度应不超过 80℃。 5.4 制动性能 5.4.1 应设有工作制动、 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 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装置应具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可合二为一。 5.4.2 安全制动装置和停车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既可手动又可自动。 5.4.3 施闸时空动时间应不大于 0.7s。 5.4.4 制动力总和应为额定牵引力的 1.5~2 倍。 2 DB13/T 5240—2020 5.4.5 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 6s 的行程。 2 5.4.6 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应不大于 5m/s 。 5.5 信号与通信 5.5.1 卡轨车应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5.2 驱动部、各车场,应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 5.6 安全保护装置 5.6.1 卡轨车应设有限速保护装置。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 30%时,限速装置应动作,并使卡轨车安 全制动。 5.6.2 卡轨车应设置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保护装置。 5.6.3 配套电气设备应具有过流、欠电压、漏电等保护功能。 5.6.4 卡轨车应具有可靠的遥控停车功能。 5.6.5 轨道的起始端和终止端,应设置阻车器。 5.6.6 卡轨车的卡轨装置应安全可靠。 5.7 配套设施 5.7.1 牵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牵引绳的固定应安全可靠,不得自行松懈; b) 牵引臂的位置与轨道上钢丝绳导向轮系相适应,且在通行中无卡阻现象。 5.7.2 人车应符合规定: a) 车箱内应设有扶手,两侧人员入口处应设置保护栏杆或链条; b) 座位及靠背应有足够强度,在制动时不应损坏; c) 人车在列车紧急制动时,各零部件均不应有裂纹,变形、扭曲、开焊等缺陷; d) 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设施。 5.7.3 载重车运载货物应平稳可靠,运行畅通、无卡阻现象。 5.7.4 卡轨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5.7.5 制动闸瓦(块)所用的材料,应有合格证。 5.7.6 采用液压绞车驱动的卡轨车,其液压系统及管路应无渗漏现象。 5.7.7 回绳装置应牢固可靠,回绳轮预紧张力最大不超过钢丝绳破断力的 16%。 5.7.8 卡轨车的轨道线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 检测检验方法 6.1 性能缺陷 使用无损探伤设备对绞车的主轴、滚筒、传动轴和传动齿轮等进行探伤检查。 6.2 噪声 在卡轨车正常运行工况下,使用准确度不低于2级的声级计在操作台司机头部位置处进行噪声测 量。取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3 速度 3 DB13/T 5240—2020 在卡轨车正常运行工况下,使用准确度不低于2.0级的综合测试仪测量。或者采用其他有效的检测 方法测量。 6.4 坡度 在最大坡道上,使用分辨力不低于0.01°测试设备测量坡度。 6.5 温度 设备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达到热平衡温度后,使用准确度不低于±1.5%的测温设备,对壳体表面 温度进行测量,测量时选择温度最高部位,取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6 空动时间 使用分辨力不低于0.01s的时间测量设备测量控制元件开始动作到制动闸开始制动的时间差。 6.7 制动力 在制动装置制动状态下,将分辨力不低于0.01kN的拉力传感器两端分别与牵引车和拉力设备连接。 逐渐加力至牵引车发生滑动,记录拉力数值。 6.8 制动距离 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实施安全制动,使用分辨力不低于1mm的长度 测量设备测量制动开始到停车的距离。或者使用准确度不低于2.0级的综合测试仪测量。 6.9 制动减速度 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实施安全制动,使用分辨力不低于0.1s的时间测量设备测量 制动时间,使用分辨力不低于1mm的长度测量设备测量制动距离,计算得出制动减速度。或者使用准确 度不低于2.0级的综合测试仪测量。 6.10 回绳轮预张紧力 在停车状态下,将分辨力不低于0.01kN的拉力传感器两端分别与回绳轮和张紧装置连接,记录拉 力数值。或者采用查阅资料的方式获取回绳轮预张力参数。 6.11 安全保护装置 6.11.1 采用模拟方法,使用准确度不低于 2.0 级综合测试仪测量卡轨车速度,验证速度超过额定速 度 30%时,限速保护装置是否能动作,且使卡轨车安全制动。 6.11.2 采用模拟方法,验证卡轨车的越位、超速、张紧力下降等保护装置是否能动作,且使卡轨车 安全制动。 6.11.3 检查配套的电气设备是否具有过流、欠电压、漏电等保护功能。 6.12 钢丝绳插接长度 使用分辨力不低于1cm的长度测量设备测量钢丝绳插接长度。 6.13 其他 其他项目采用目测检查或查看资料方式。 4 DB13/T 5240—2020 7 检测检验规则 7.1 正常使用的卡轨车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检验。 7.2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验,并可代替定期检验: a) 新安装、大修或改造的卡轨车使用前; b) 闲置时间超过 1 年的卡轨车使用前; c) 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况。 8 判定规则 8.1 检验项目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A 类为否决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卡轨车不合格;B 类 项目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即判定该卡轨车不合格;C 类项目有三项及以上不合格即判定该卡轨车不合 格;有 B 类项目一项且 C 类项目二项不合格即判定该卡轨车不合格。 8.2 检验项目类别划分见表 2。 表 2 检验项目分类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项目类别 1 证件 5.1 6.13 A 5.2.1 6.1 A 5.2.2 6.13 A 5.2.3 6.12 A 5.2.4 6.13 C 5.2.5 6.13 A 5.2.6 6.13 C 5.3.1 6.13 B 5.3.2 6.2 B 5.3.3 6.3 B 5.3.4 6.4 A 5.3.5 6.1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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