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Z 52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232.3—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恢复林草 2020 - 09 - 18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0 - 18 实施 发 布 DB13/T 5232.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5232《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恢复耕地; ——第2部分:恢复经济林; ——第3部分:恢复林草; ——第4部分:恢复公园; ...... 本部分为DB13/T 5232的第3部分。 本标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皮昌道、王淮亮、刘希庆、刘凤婵、杨辰海、王磊、邢晓光、罗伟强、李书 锋 马洪飞、李丛、赵宇、李江华、马好、孟凡超。 I DB13/T 5232.3—2020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恢复林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矿迹地生态治理的建设目标及基本规定、工程布局、技术要求、竣工验收、运行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迹地恢复林草的生态治理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3-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 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LY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T 2771-2016 北方地区裸露边坡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6423、HJ 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6423、HJ 65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排土场 dump 集中排放矿山剥离和掘进过程中产生的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及其混合物和贫矿等的场 所。 [GB 16423-2006,定义3.8] 3.2 露天采场 opencast stope ruins 指由采矿活动在地表形成的“空场”或“空洞”,也称露天采空区。 1 DB13/T 5232.3—2020 [HJ 651-2013,定义3.9] 3.3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指由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于贮存经选矿场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HJ 651-2013,定义3.10] 3.4 矿山沉陷区 mining subsidence 指矿山开采导致采空区之上覆岩层的原始应力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发生冒落、断裂、弯曲等移动 变形,最终导致地表形成下沉盆地和裂隙等沉陷区域。 [HJ 651-2013,定义3.10] 4 建设目标及基本规定 4.1 建设目标 4.1.1 综合目标 采矿迹地生态治理恢复林草,应依据立地条件、气候特点、植被特性,采取人工栽育为主、自然 封育为辅的综合措施,达到快速恢复植被,提高地表蓄水保土能力,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森林水文, 优化生态环境的目的。 4.1.2 具体指标 a) b) c) d) 造林,栽植当年成活率在 80%以上,3 年后的保存率在 70%以上; 种草,播种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 80%以上,3 年后的保存率在 70%以上; 封育,林、草郁闭度达到 80%以上; 恢复林草工程林草措施验收质量要求应按 GB/T 15773-1995 附录中 A 2.1.4 和 A 2.2.4 的规 定执行。 4.2 基本规定 4.2.1 采矿迹地现状应满足 GB 16423-2006 和 GB 50201 及有关规范要求,涉及煤矿的采矿迹地应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7 号)的要求。 4.2.2 采矿迹地生态恢复应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气候、地质水文、土壤、社会经济情况, 进行详细调研、科学分析确定其立地条件,包括: a) 在生态环境及相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以恢复耕地和经济林为首要选择,如不满足恢复耕地 或经济林立地条件,应恢复林草; b) 土层贫瘠、生态脆弱的采矿迹地,应首先考虑恢复林草,土壤条件得到改善后再逐步恢复经 济林或耕地; c) 城镇及生态保护区周边有环境整治需求的区域; d) 采矿迹地范围内未扰动地表的原有水土流失应进行治理。 4.2.3 立地划分:依据雨热条件、地形、土层厚度、局部水土流失情况及防护需要布设水土保持植物 措施,立地划分为基岩区、薄土区、厚土区。 2 DB13/T 5232.3—2020 4.2.3.1 基岩区 a) b) c) 坡面基岩区,坡比≥1:1.5,地表大部分为基岩,没有土,立地条件最差; 平缓基岩区,坡比<1:1.5,地表大部分为基岩,没有土,立地条件差; 措施布设,治理区域进行整地、覆土或者只进行凿穴填土,应至少使用单一草种结合单一乔 木或灌木建设林草,条件允许时宜设置配套养护用水水源及输送设备。 4.2.3.2 薄土区 a) b) c) 坡面薄土区,坡比≥1:1.5,坡面为薄土层或者碎石、岩屑层,水分条件差,立地条件差; 平缓薄土区,坡比<1:1.5,地表为薄土层或者碎石、岩屑层,水分条件较坡面薄土区相对较 好,立地条件较差; 措施布设,治理区域根据林草措施需要进行整地、覆土,应至少使用乔木、灌木、草本两种 或两类多种植物混合配置建设林草,条件允许时宜设置配套养护用水水源及输送设备。 4.2.3.3 厚土区 a) b) c) 4.2.4 a) b) c) d) 4.2.5 4.2.6 4.2.7 坡面厚土区,坡比≥1:1.5,坡面为较厚土层或者碎石、岩屑层,立地条件较好; 平缓厚土区,坡比<1:1.5,地表为厚土层或者碎石、岩屑层,立地条件好; 措施布设,治理区域根据林草措施需要进行整地、覆土,应使用乔木、灌木、草本三类多种 植物综合配置建设林草,宜配套养护用水水源及输送设备。 根据立地条件及治理需求合理规划林草措施: 选择当地适生植物,适地适水适树; 在基岩区、坡面薄土区,应选择抗旱、耐瘠薄、耐盐碱的速生植物种,在平缓薄土区、厚土 区宜选择绿化效果较好的植物种; 在基岩区、坡面薄土区,应先配置抗逆性速生灌木及速生抗逆性草本,营造近地表防蒸微环 境,快速覆盖地表;在平缓薄土区、厚土区宜乔灌草同时建设; 平缓区宜直接整地布设植物措施;坡面区根据边坡防护需求,结合工程及植物措施,进行综 合防护。 对土壤条件较好、有自然植被生长的区域,宜进行封育保护。 基岩区或者地表为碎石、块石的区域,应对块石进行规整,对碎石进行平整后布设治理措施。 在干旱半干旱区,林草措施规划区域宜配套灌溉措施,充分利用矿井涌水和雨水。 5 工程布局 5.1 场地整理 5.1.1 坡面治理应结合当地边坡基岩性质、坡度、坡长确定防护措施类型: a) 边坡高度≥40m 应进行削坡开级; b) 坡比<1:1 的边坡,宜进行植物护坡,坡比≥1:1 的边坡,宜进行综合护坡。 5.1.2 根据坡面坡度、破碎程度、地面组成及植被建设方向进行整地: a) 应注重保护地表现有植被,减少地面扰动面积; b) 坡面基岩区宜在坡脚凿穴、穴内覆土整地,平缓基岩区宜采取凿岩开穴、穴内覆土整地; c) 平缓有土区域宜进行穴状整地,较完整连续的坡面区域宜进行大鱼鳞坑整地,较破碎的坡面 区域宜进行小鱼鳞坑、穴状整地。 5.1.3 覆土平整及土壤改良: 3 DB13/T 5232.3—2020 a) b) 治理区域土层厚度或土质不能满足植被建设要求时,根据治理区域周边立地环境及当地经济 状况,采取就近取土覆土或覆盖风化岩石碎屑的方法进行处理; 覆土厚度据恢复治理方向需要确定,如土壤资源缺乏的,可只进行栽植穴覆土。 5.2 林草工程 5.2.1 根据治理区域立地条件,规划林草配置、选择植物种类: a) 坡面基岩区应以藤本为主,结合草本植物,在坡脚存土区域种植攀援类藤本植物,坡脚无存 土的应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前提下,沿坡脚开凿种植池,填土后种植藤本植物及草本;平缓区 域应以合理密度开凿种植穴,填土后种植匍匐类藤本植物或者浅根性灌木、草本; b) 坡面薄土区应以草本为主,在坡脚种植耐瘠薄、干旱的匍匐类草本,雨水条件较好的,可在 植物措施实施初期混植低矮耐旱型灌木或者藤本,营造防蒸微环境,促进坡面草本群落构建; 平缓薄土区可适当覆土或者直接种植广根系草本、灌木; c) 坡面厚土区应以栽植灌木及小型乔木为主,同时坡面全部种植速生草本,形成综合植被体系; 平缓厚土区应以深根性、速生性乔木为主,同时地表全部种植速生灌木、草本。 5.2.2 根据采矿迹地治理区域立地条件,合理选择林木种类、林型: a) 雨水或者水源条件较好的基岩边坡区需栽植防护林的,宜选择栽植浅根性乔木或者灌木; b) 覆盖层薄的平整区或边坡区域需栽植防护林的,应结合地形整地,规划耐瘠薄、干旱的树种 或灌木; c) 以风化层、土壤为主的边坡或平整区域可种植深根性广冠型乔灌; d) 平整区域、矿山沉陷区可选择高大树种、混交林型、紧密结构林带,边坡区域可选择低矮、 密冠类树种,沟头上游至坡顶区域可选择根系发达树种、深根浅根混交林型。 5.2.3 根据采矿迹地治理区域实地情况和防护需要,规划人工草地类型: a) 地势平缓,区域内或者周边土壤资源及水肥供给条件较好,临近城镇、村庄的,便于管理的, 可规划观赏草地、饲草地; b) 地势高陡,或者区域内、周边土壤资源及水肥供给条件较差,可规划水土保持草地。 5.2.4 造林初期在林下种草,品种选择: a) 农田防护林区域,植物品种应选择萌孽力稍弱、种籽散播性差、对农作物无不良影响的植物; b) 水保林区域,选择耐阴性强、根系大、生长快、萌蘖强的草本植物; c) 经济林或者用材林区域,宜选择植株矮小、根系小、生长快、萌蘖强的喜阳的草本或者匍匐 类藤本植物。 5.2.5 立地特征为坡面、厚土或者厚风化层的治理区域,植被密度设计不宜过密,应以深根性、植株 矮小的灌草为主可适当搭配少量深根、窄冠类小乔木,防止坡面植被重量过大、避免植物侵蚀情况的 发生。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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