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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80 CCS:V00/09 T/CHALPA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团体标准 T/CHALPA 0001-20 22 民用无人机操控员能力评估规则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Pilot Assessment Rules 2022-05-18 发布 2022-05-18 实施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HALPA 0001 -20 22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总则 ........................................ 1 2. 一般规定 .................................... 9 3. 无人机操控员合格证 ......................... 14 4. 机长等级 ................................... 19 5. 应用等级 ................................... 24 6. 其他规定 ................................... 31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HALPA 0001 -20 2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北京家晔科技 有限 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赵家成、 张行晔、 张志勇、 和宏伟、 白清漪 。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HALPA 0001 -20 22 III 引 言 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 无人机行业发展迅猛, 应用领域 不断拓展,然而无人机操控员理论知识欠缺、操纵技能不高、尤 其在细化的应用领域作业能力缺失与经验不足, 对无人机飞行的 安全性以及作业的效率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为了从行业应用等角度, 规范行业内无人机操控员的资质管 理, 提高无人机操控员的行业作业能力,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 (以 下简称协会)制定了本规则。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HALPA 0001 -20 22 —1— 民用无人机操控员应用能力评估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一个完整、系统、有操作性的标准,以规范无人机操控员的合 格评估和资质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协会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对 无人机操控员合格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无人机操控员的合格证申请及权利行使须遵 守本规则的规定。 1.3 定义 1.3.1 无人机( UA: Unmanned Aircraft ),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 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 RPA: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 1.3.2 无人机系统(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也称远程 驾驶航空器系统( 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HALPA 0001 -20 22 2 由无人机、相关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 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1.3.3 无人机操控员, 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 少职 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1.3.4 等级, 是指填在合格证上或与合格证有关并成为合格证一部分 的授权,说明关于此种合格证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1.3.5 类别等级, 指根据无人机产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态依靠的不 同部件或方式,将无人机进行划分并成为合格证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 此种合格证的特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1.3.6 应用等级,指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对无人机操控员的知识、技 能的不同要求而划分成为合格证一部分的授权, 说明关于此种合格证的特 殊条件、权利或限制。 在本规则中包括: 植保、物流、航拍、巡检、安防 与测绘。 1.3.7机长等级,指根据无人机操控员超视距运行场景下对其知识、 技能的要求划分成为合格证一部分的授权, 说明关于此种合格证的特殊条 件、权利或限制。 1.3.8 固定翼无人机,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 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产生。 在本规则中作为类别等 级中的一种。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HALPA 0001 -20 22 —3— 1.3.9 无人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 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 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 通过改变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在本规则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3.10 多旋翼无人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 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产生, 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 变旋翼转速来实现。在本规则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3.11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VTOL ),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 机,垂直起降时由直升机、多旋翼或直接推力等方式实现,水平飞行由固 定翼或旋翼等方式实现,且垂直起降与水平飞行方式可在空中自由转换。 在本规则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3.12 无人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无人旋翼机,其旋翼仅在起动或 跃升时有动力驱动,在空中平飞时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自由旋转。这种无 人旋翼机的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推进式动力装置。 在本 规则中作为类别等级中的一种。 1.3.13 无人飞艇,是指一种由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空气的无人 航空器。 1.3.14 植保,是指操控无人机用于 喷洒农药 ;喷洒用于作物养料、 土壤处理、 作物生命繁殖; 虫害控制的任何其他物质或 从事直接影响农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HALPA 0001 -20 22 4 园艺或森林保护的喷洒任务 (但不包括撒播活的昆虫)。在本规则中作为 应用等级中的一种。 1.3.15 物流,是指操控无人机用于将物体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 地点的运输活动。在本规则中作为应用等级中 的一种。 1.3.16 航拍,是指操控无人机利用其搭载的成像装置,对地或对空 完成对物体形象、 尺寸与动作的记录。 在本规则中作为应用等级中的一种。 1.3.17 巡检,是指操控无人机用于对经济生产场景中的生产工具、 设施等进行的形态、质量或功能性检测。在本规则中作为应用等级中的一 种。 1.3.18 安防,是指操控无人机用于安全防护目的的相关飞行任务。 在本规则中作为应用等级中的一种。 1.3.19 测绘,是指操控无人机用于测绘作业。在本规则中作为应用 等级中的一种。 1.3.20 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无人机操控员的训练和飞行时间 要求,操纵无人机或在模拟机上所获得的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 操纵无人机系统必需成员的时间,或接受训练教学的时间。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CHALPA 0001 -20 22 —5— 1.3.21 理论考试, 是指基础航空知识或无人机应用理论方面的考试, 该考试是颁发无人机操控员合格证和等级所要求的, 通过无人机管理办公 室组织的计算机考试来实施。 1.3.22 实践考试,是指为取得无人机操控员合格证进行的操作方面 的考试, 该考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或模拟作业中演示操作动作及回答问题 的方式进行。 1.3.23 申请人,是指申请操控员合格证和等级的自然人。 1.3.24 防护(圈)罩,是指在无人机机体外装备的防碰撞装置,用 于降低发生人员和物体碰撞的风险以及造成的危害。 1.4 操控员合格证和等级的要求 1.4.1 操控员合格证 担任操纵无人机视距内飞行的必需成员并负责飞行操纵与安全的操 控员,应当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有效操控员合格证,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 时随身携带该合格证。 1.4.2 机长等级 担任操纵无人机必需成员并负责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操控员, 应 当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机长等级, 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合格 证。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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