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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369的个人主页-docin.com豆网 htwww.cocin.commsn6O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543-94 裱胶机通用技术条件 1994-12-09发布 1995-10-01实施 msn369的个大主页-docin.cm豆网 htwww.cocin.com/msn36O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7543--94 裱胶机通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裱胶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瓦楞纸两面涂覆粘合剂,以备加工瓦楞纸板的包装材料加工设备。 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5226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544 瓦楞纸板 GB/T13306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B548 瓦楞原纸 3技术要求 3.1胶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裱胶机的涂胶线速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3裱胶机的涂胶质量应保证瓦楞纸每一楞峰上的涂胶宽度基本相等,并涂胶均匀,无明显漏涂和流 胶现象。 3.4裱胶机各胶辊及传动部件运转时应平稳、灵活。上涂胶辊及上、下刮胶辊间隙调节灵活、可靠。 3.5胶机的刮胶辊工作时刮胶应均匀,无漏胶现象。 3.6胶机润滑系统油路应畅通,确保润滑正常。 3.7胶机的胶槽不得渗漏。 3.8裱胶机的电气控制应安全、可靠,带电部件与机体金属外壳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并应有良 好的接地保护措施。在主接地端和绝缘破坏可能带电的任何金属零件之间的电阻不大于0.1α。 3.9裱胶机的工作噪声不大于76dB(A)。 3.10裱胶机选用的外购件、外协件及原材料应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3.11上、下涂胶辊工作表面沿轴向的间隙均匀,其最大间隙差不大于0.20mm。 上、下刮胶辊与其对应的上、下涂胶辊工作表面的最大间隙差不大于0.15mm。 3.12涂胶辊及刮胶辊工作表面分别对其两轴颈的圆跳动误差值不大于GB1184表4中9级公差所 规定的数值。 3.13涂胶及刮胶辊表面粗糙度R,最大允许值不大于1.6um。 3.14裱胶机外观质量 机械工业部1994-12-09批准 1995-10-01实施 1 JB/T7543-94 3.14.1非加工表面的涂漆层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污浊、流痕、起泡、修补痕迹等弊病。 3.14.2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不得有起泡、起层、斑点、锈蚀等弊病。 3.14.3焊接件焊缝平整,无明显凹陷和凸起。 3.15在用户遵守产品的安装和使用规则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用户安装之日起12 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易损件除外)。 4试验方法 4.1胶机出厂前,每台产品必须经过空运转试验和负荷试验。 4.2裱胶机空运转试验其运转时间不少于30min,应符合3.4条要求。 4.3裱胶机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涂胶的负荷试验。试验用纸采用成型合格瓦楞纸,其宽度不小于裱 胶机最大涂胶宽度的-80%,长度不小于最大涂胶辊直径的4倍。 4.4涂胶质量测定 4.4.1当裱胶机稳定运转后,连续抽取经涂胶瓦楞纸试样5张,目测涂胶质量,应符合3.3条规定。 4.5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 用精度不低于1级的兆欧表和精度不低于1.5级的接地电阻仪(或万用电表)按GB5226第13章 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3.8条规定。 4.6噪声测量 4.6.1测试仪器:GB3785中规定的I型声级计。 4.6.2裱胶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且与墙壁距离不小于2000mm。 4.6.3传声器测点位置:距地面高度及与胶机间的距离分别为1500mm及1000mm,并沿胶机 周边选4个测点。 4.6.4测量时应首先测出本底噪声(即裱胶机不运转时的周围环境噪声),其位置与裱胶机噪声测量位 置相同。若本底噪声声压级与裱胶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差值小于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差值 小于10dB(A)而大于3dB(A)时,按表1修正后得出裱胶机各测点噪声。 表 1 dB(A) 4~5 Lpi Lro 6~9 3 ALp .3 2 1 表中:Lp1——裱胶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 Lpo-本底噪声声压级; △Lp一一应从Lpi中减去的修正值。 各测点的实际噪声按下式计算: Lp=Lpi-△Lp 4.6.5在负荷运转状态下,测得各测点上的噪声后,取其最高值,即为裱胶机噪声声压级,应符合3.9 条规定。 5检验规则 5.1每台胶机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 格证方能出厂。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3.2~3.8、3.11~3.14条。 5.3型式检验 2 JB/T7543-94 5.3.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a.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间满一年时。 5.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5.3.3抽样规则及判定方法 5.3.3.1年产量小于50台从任一批次中抽样1台,年产量每增加50台,从任一批次中加抽1台。 5.3.3.2型式检验按本标准要求全部达到者为合格,若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视该批型式 检验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裱胶机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应标出 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c. 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 6.2裱胶机出厂时均应有包装箱包装,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6.3包装箱内应随带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书;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6.4包装箱面应清晰标出发货及运输作业标志,并应符合GB6388和GB191的有关规定。 6.5·裱胶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场所。在正常保管情况下,应保证产品及备件、随机工具等自出厂之日起 半年内不致生锈,超过半年应重新作防锈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大连包装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瑞平、刘洪庆、黄德贤。 3 欢迎再次光临本站。 欢迎再次光临本站。 欢迎再次光临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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