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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5.120.30 JB J61 备案号:2468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572—2008 代替JB/T6572—1993 振动料斗给料机 技术条件 Vibrating hopper feeder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08-06-04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B/T6572-2008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4 5检验规则, 2 5.1出厂检验, 5.2型式试验 6标志、包装及储运 保证期 JB/T6572—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JB/T6572—1993《振动料斗给料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6572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删除了首次大修期的规定; 一增加了质量保用期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铸锻所捷迈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昌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B/T6572—1993。 1 I JB/T6572—2008 振动料斗给料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振动料斗给料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储运要求和质量保 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及其他行业对松散物料进行给料的振动料斗给料机(以下简称给料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eqvISO2768-2:1989) GB/T1239.2--1989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negJISB2707:1987) GB/T1239.4—1989热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neqJISB2702:1987) GB/T3098.1—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idtISO898-1:1999) GB/T3098.2—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idtISO898-2:1999) GB5226.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一2002,IEC60204-1: 2000,IDT) GB/T13306 5标牌 GB20905 铸造机械安全要求 JB/T1644—2005铸造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激振器第1部分: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5548.1 JB/T5548.2 2电动激振器第2部分:技术条件 JB/T6331.2 铸造机械噪声的测量方法声压级测定 JB/T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9873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9875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3技术要求 3.1给料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2各焊接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9873的规定,并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3.3加工和装配质量应符合JB/T1644一2005中第4章的规定。 3.4外观质量应符合JB/T1644--2005中第5章的规定。 3.5给料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20905的规定。 3.6给料机应配备专用电气控制柜,电控柜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3.7给料机选用的激振器应符合JB/T5548.1和JB/T5548.2的规定。 3.8激振器安装面的粗糙度不应低于Ra6.3,平行度应符合GB/T1184一1996中规定的9级公差要求。 3.9连接法兰的平面度应符合GB/T1184--1996中规定的10级公差要求。 3.10 减压锥和活化锥的表面应光滑,焊缝表面应清理打磨平整。 3.11 隔振弹簧的制造精度不应低于GB/T1239.2一1989或GB/T1239.4—1989规定的2级精度要求。 JB/T6572--2008 3.12隔振弹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不应低于5000h。 3.13电动激振器固定螺栓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T3098.1一2000中规定的8.8级要求;螺母的性能等 级不应低于GB/T3098.1一2000中规定的8级要求。 3.14各紧固件均应紧固到位,防松可靠,其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3.15给料机的涂漆应符合技术文件及有关标准要求。 3.16给料机在运行过程中相邻运动的零部件之间不应有摩擦或碰撞等干涉现象。 3.17给料机的停车制动时间为3s~5s。 3.18给料机的额定振幅不应小于技术文件的规定。 3.19给料机的空载运行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5dB(A)。 3.20 给料机额定负载条件下运行时的功率不应超过激振器的额定功率。 3.21 给料机的额定生产率不应低于技术文件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电动激振器和隔振弹簧须分别有制造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和质量检验报告单。 4.2几何参数采用常规量具检测。 4.3振幅和停车制动时间的测定采用电测法,所用测试仪器允许采用常规测振仪和记录仪。 4.4噪声的测定按JB/T6331.2的规定。 4.5负载功率的测定采用1.0级功率表。 4.6空运转试验:在空载情况下,将电动激振器的激振力调至额定值,连续运行4h,检查各项指标应 符合3.16~3.19要求。 4.7耐振试验:在额定激振力状态下空载运行,振动次数超过10'次,运行时间可以累积计算,检查各 零部件不得出现开裂、开焊,各紧固件不得出现松动。 4.8额定生产率的测定:采用含水量小于2%的原砂作为试验负荷,连续试验时间不应少于10min。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每台给料机出厂前均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规则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 证方可出厂。 5.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装配、外观及空运转试验,按3.33.5、3.14、3.15、4.6要求进行,所检项目 应全部合格。 5.2型式试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5.2.2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包括耐振试验在内的所有项目,所检项目应全部合格。 5.2.3型式试验时抽检样品的数量: 一当每批产量小于等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一台; 一当每批产量大于10台时抽检样品两台。 5.2.4当制造厂不具备型式试验条件时,允许在用户现场做试验。 2 JB/T65722008 6标志、包装及储运 每台给料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6.14 6.2 给料机的包装应符合JB/T8356.1的规定。 6.3给料机的标志、运输应符合JB/T1644一2005中7.1~7.5的规定。 给料机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JB/T9875的规定。 6.4 a)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6.5给料机在存放时要垫平放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长期存放应定期进行维护,应有严密的防水、 防潮措施。 7保证期 在遵守对给料机的运输、保管、安装、调整、保养和使用规定的条件下,如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 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从用户开始使用(按一班制)起12个月内或从制造厂发货起18个月内,制造厂应负 责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给料机的零部件(易损件除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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