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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13.030.01 CCS Z 0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329.4 —2025 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 规范 第4部分:评估与验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non-direct sewage discharge area” in cities and towns — Part 4 :Acceptance and evaluation 2025 - 11 - 19 发布 2024 - 12 - 1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5329.4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 DB34/T 5329《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DB34/T 5329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排查; —— 第 3 部分:设计与施工; —— 第 4 部分:评估与验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安徽省机动车排气 污染监控中心)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奚姗姗、刘晓峰、陈冰宇、刘静思、赵彬、黄健、解东、杨阳、谢发之、王莹 莹、张华、唐晓菲、高敏、孙晓红、李申。 DB34/T 5329.4 —2025 II 引言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全面打造美丽安徽,加快融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 要求,促进我省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的建设,提出制定 DB34/T 5329《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系列标准。拟由 5 个部分构成。 —— 第 1 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内 容、技术要求。 —— 第 2 部分:排查。目的在于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排查的工作要 求。 —— 第 3 部分:设计与施工。目的在于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 施工的工作要求。 —— 第 4 部分:评估与验收。目的在于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评估与 验收的工作要求。 —— 第 5 部分:运行维护。目的在于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运行维护的工作要 求。 DB34/T 5329.4 —2025 1 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 术规范 第4 部分:评估与验 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评估与验收的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评估与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339 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5329.1、DB 34/T 5329.2、D B34/T 5329.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评估 evaluation 对已完成的“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质量及成效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的活动。 [来源:GB/T 30339—2013,3.1,有修改] 4 评估与验收 基本要求 4.1.1 评估验收工作应按照“点、线、面、网”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单元和片区两种规模。 4.1.2 单元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生活小区类。 4.1.3 片区应按排水分区确定范围。 4.1.4 评估验收工作应在单元或片区“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验收通过后开展,并宜在运行 3个 月~6个月内进行。 工作流程 4.2.1 实施主体应明确单元或片区范围,提供规划、排查、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台账资料。 具体评估工作流程见图 1。 4.2.2 实施主体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行业技术专家成立评估验收工作组。 4.2.3 工作组应制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要求。 4.2.4 评估验收工作内容包括审阅资料和现场核查,具体要求见 4.3。 4.2.5 工作组依据建设质量及成效给予评分。其中,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表见附录 A,各地可根据实 际情况适当调整。 DB34/T 5329.4 —2025 2 4.2.6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70 分(含70 分)以上合格,视为通过验收。 4.2.7 评估完成后工作组应撰写评估报告(见附录 B)。评估报告应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完成 情况和现场核查过程,明确评估结果,提出相关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图1 评估工作流程图 工作内容 4.3.1 重点对建设质量情况、 建设完成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情况等开展评估。 以审阅资料、 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 4.3.2 片区“污废水零直排区”评估验收工作应随机抽取片区范围内不少于 1 个工业园区(工业聚集 区)类、不少于 5 个生活小区类、不少于 5 个其他类开展现场核查。如片区范围内无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类,应随机抽取不少于 5 家工业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4.3.3 现场核查要求见表 1。 表1 现场核查要求 项目类型 点位/要求 源 工业园区 (工业集聚区)类 非重污染企业 不少于 10家或园区企业总数的 10% 重污染企业 覆盖所有类型且每类型不少于 1家 涉第一类污染物 设置是否规范 入河排污口 随机且不少于 10个 生活小区类 不少于 5个小区或不少于 10% 其他类 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商户/公共服务机构 各类型不少于 1家,总数不少于 5家 内部管网 抽查若干雨、污检查井等,一般各不少于 3个/家; 重污染企业明管敷设、架空情况 排放口 抽查雨水排放口、污(废)水排放口,一般各不少于 1个/家 DB34/T 5329.4 —2025 3 表1(续)  项目类型 点位/要求 网 公共排水管网 随机抽查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各 20处,并开盖检查 泵站(房) 随机抽查 2个及以上 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 县(市、区)、镇(街道、乡)范围内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至少抽取 1家 园区工业集中污水 处理设施 有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至少抽取 1家 口 入河排污(水)口 随机抽取 河 周边河道等水体 抽取入河排污(水)口同时确定河道等水体 4.3.4 现场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a) 排水户雨污分流、收集和截污纳管情况; b) 污(废)水预处理设施、纳管及其出水情况; c) 各建设单元纳管前检测井水质情况; d) 检查井、窨井盖等情况; e) 相关管道标识、标牌情况; f) 排水管网积泥、流向等情况; g) 泵站截流倍数等情况; h)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负荷、达标排放等情况; i) 入河排污口、排放口等排放情况; j) 有初期雨水处理要求的,检查初期雨水的处理情况; k) 周边河道等水体水质变化(改善、恶化等)情况。 4.3.5 现场核查全过程应依实记录。 5 资料归档 实施主体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应包括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报告。 DB34/T 5329.4 —2025 4 附录A (资料性) 评分标准 表A.1~表A.3 规定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片区的“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 评分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值。(缺项视为满分) 表A.1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标准 编 号 项目 评估指标 评估内容 分 值 得 分 方式 扣分 说明 1 深度排查 20分 园区排水管网及泵 站排查 全面排查园区雨、 污水排水管网和泵站建 设运行情况, 查清园区排水系统的结构性 和功能性缺陷。 8 检查 台账 2 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全面摸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 维护情况。 4 3 排污(水)口排查 全面摸清园区排污(水)口规范化整治情 况。 2 4 涉水污染源排水排 查 全面摸清园区工业企业涉水污染源及其 排水情况。 6 5 重点问题 整改 60分 “一点一策”治理 方案编制 编制“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包含园区层 面和企业层面。 7 检查 台账 6 雨污分流系统建设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园区和企业雨、污水 收集系统完备,实现“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 14 检查 台账 现场 7 工业废水全收集全 处理 工业企业建有独立的清污分流、 分质分流 系统; 化工、电镀、酸洗、制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的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实现明渠套明管或架空敷设; 实现工业废水(包括实验室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后达标纳管。 12 8 生活污水全收集全 处理 统一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生活污水, 食堂油 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 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按照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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