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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3.080.01 CCS A 2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323 —2025 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nursing care beds for the elderly 2025 - 11 - 19 发布 2025 - 12 - 1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5323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省民政厅老龄权益保障处、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 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阜阳红叶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区祥和老年公寓、安徽九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安庆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玉、潘爱红、王娟、柯学家、吴冬雷、姚登攀、倪刚、陈帅南、张文秋、陈 婷、董桂平、张秀梅、荣向霞、余其贵、程亚艳、徐佩丽、汤丽、吴旭峰、贾金丽、宋江艳、吴玉艳、吴雯、吴梦园、朱以敏、高寅巳、佟雷雷、钱东梅、李顺、张俊、江源远。 DB34/T 5323 —2025 1 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基本条件,规定了建设内容、服务提供、安全 风险防控管理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38600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B34/T 4355 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护理型养老床位 nursing ca re beds for t he elderly 可以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和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床位,能够满足养老机构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 智老年人服务需求。 4 基本条件 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资质,正常运营且完成机构备案。 建筑设计与设施要求应符合 JGJ 450 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 配备满足护理型养老床位需求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 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营养师等,相关人员资质应符合行业要求。 建立行政办公、服务、财务、人事、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制度。 5 建设内容 床位规模与设置 5.1.1 护理型床位宜相对集中设置,所在区域相对独立。 5.1.2 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护理单元,每个护理 单元床位数不宜超过 60张。 DB34/T 5323 —2025 2 5.1.3 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单元宜单独设置,每个护理单元床位数不宜超过 40张。 5.1.4 楼梯等公共区域宜符合无障碍要求,所有标识、标志宜选择符合老年人辨识度的色彩。 5.1.5 养老建筑的走廊、电梯、楼梯、轮椅坡道等区域宜安装合适的扶手,应符合 DB34/T 4355 的规 定。 床位配置 5.2.1 居室及通道宜设有感应夜灯,无明显阴影区。 5.2.2 每张床头宜设置老年人信息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床号、年龄等基本信息,宜根据服务 对象的需要安装智能信息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路由器、智能电视机、语音或视频通话设备、自动感应灯具、智能床垫、智能手环、智能监护等。 5.2.3 根据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等级和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宜配备可穿戴式应急呼叫装备和跌 倒报警设备,配置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的护理床。 各类用房及配置 5.3.1 居室 5.3.1.1 每室居住老年人宜不超过 6 人,每床净使用面积宜不少于 6 m 2,设置单人间时,净使用面积 宜不少于 10 m2,相邻床位的间距宜不少于 1 m。 5.3.1.2 宜设门或门帘,床与床之间宜设有保护个人隐私的隔帘,配置暖器、空调、空气加湿器等取 暖、降温、遮阳的设施设备。 5.3.1.3 配置满足养老护理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 轮椅、助行器、坐便器、翻身、防压力性损伤等设备设施; —— 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雾化器、吸氧装置、吸痰装置、血氧饱和度仪、监护仪等医疗服 务设备; —— 日历、挂钟、记事板; —— 室内防撞扶手。 5.3.2 卫生间、淋浴间 5.3.2.1 设置在居室内,门宽宜允许轮椅、助浴设施出入,以门或门帘隔开,增加保暖措施。 5.3.2.2 地面平整防滑,便于轮椅进出,宜留有助洁、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有防跌倒、防烫伤等 警示提醒标识。 5.3.2.3 卫生间内便器为坐式,配备安全扶手、紧急呼叫装置等安全设施。 5.3.2.4 淋浴间安装冲淋设备,宜配备符合防滑要求助浴器具,与居室就近设置,设有机械排风设施 和保暖措施。 5.3.3 护士站 5.3.3.1 护士站设置于明显易找且适当居中的位置, 宜设有药品储存空间和老年人床位图电子显示屏。 5.3.3.2 配备连接紧急呼叫设备的终端,设置满足护理工作需求的办公电脑及软硬件、办公桌椅、文 件柜等设施。 5.3.4 医务用房 5.3.4.1 宜按医疗机构相关国家、行业等标准要求设置医务用房,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宜设置 诊疗室。 DB34/T 5323 —2025 3 5.3.4.2 基本医疗设备配备应符合国家卫健委规定及要求。 5.3.4.3 宜设置污洗间,空间满足其功能需求,有消毒设施设备。 5.3.5 洗衣房 5.3.5.1 洗衣房宜洁污分区,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 5.3.5.2 宜设置晾晒场地,通风良好。 5.3.6 康复治疗室 5.3.6.1 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物理和作业等治疗设备,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5.3.6.2 空间大小能满足老年人康复需求,地面平整防滑。 5.3.7 污物处理间 5.3.7.1 污物间就近设置,并靠近污物运输通道,宜有专门的消毒设备。 5.3.7.2 宜设有专门的标识、分类垃圾桶、各类洁具清洗消毒的专用水池。 人力资源配备 5.4.1 宜配备 1 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或与上级医疗机构签署协议的医疗巡诊资质人员;配备 1 名执业注册护士,每增加 100 张护理型养老床位时增加 1 名执业注册护士;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配备充足的护理员;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师;设置药剂、营养膳食和院感部门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5.4.2 与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相应人员由合作机构提供。 5.4.3 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宜有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环节。 5.4.4 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 6 服务提供 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膳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应 按 GB/T 35796 的规定执行。 宜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应按 GB/T 35796 的规定执行。 宜提供防走失、坠床、跌倒、烫伤、误吸(食)、噎食、压力性损伤、感染、他伤和自伤、文娱 活动意外等安全照护服务,应按 GB 38600 的规定执行。 养老机构宜制订护理型床位服务规范,不定期满意度测评,并做好服务质量改进。 7 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制定医疗护理风险管理方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宜依据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动态调整养老 照护床位服务要求,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等要求制定突发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消防事故灾害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制定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内容标识标志醒目,通过公告、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 家属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科普宣教。 DB34/T 5323 —2025 4 参考文献 [1]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 (国务院应急办函( 2009)62号)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第376号)(2011年修正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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