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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 CCS A 20 34 安徽省 地方 标准 DB34/T 5316—2025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home -based elderly care bed construction 2025 - 11 - 19发布 2025 - 12 - 1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5316 —202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宿州市爱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砀山县夕阳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 爱心老年公寓、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宿州市民政局、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宿 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永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乐年健康养老 产业有限公司、蚌埠市龙子湖区祥和老年公寓 、宿州市埇桥区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宿州市心爱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宿州市东十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办 事处、宿州市埇桥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宿州市埇桥区沱河街道办事处、 宿州市埇桥区埇桥街道办事处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徐玲、张品、肖明、 陈曙光、陈丽、 陈帅南、王玮、 胡建、马兆阳、 崔利娟、 刘妮娜、赵荃、张梦玉、徐晓丽 、夏敏、童宏、钱东梅、赵恒池、刘殿军 、刘朝发、杜惠文、段萌、邵 中文、刘娟、梁胜彬、贺彩玲、杜乐乐、赵博、周凯、丁一丽。DB34/T 5316 —2025 1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的总则,并提供了 建设流程、床位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 4315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MZ/T 206 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 MZ/T 218 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 MZ/T 234-2024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规范 DB34/T 3748 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南 DB34/T 4190 -2022 家庭养老床位日常照料工作指南 DB34/T 4457 智慧养老场景设备管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养老床位 home-based elderly care bed 面向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 置、上门照护服务,让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连续、稳定、专 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形式 。 [来源:MZ/T 234—2024,3.1 ] 4 总则 机构依法登记或备案,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且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 4.1 故。 宜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并明确家庭养老床位工作的专(兼)职负责人,配备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4.2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康复 治疗师、社会工作者、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心理咨 询师,人员宜符合 DB34/T 4190 -2022中4.2的要求。 宜熟练使用 具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配备满足上门照护所需要的设施设 4.3 备。 DB34/T 5316 —2025 2 5 建设流程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流程见图 1。 图1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流程图 6 评估 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对 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及其家庭生活环境进行上门评估,也可委托 6.1 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GB/T 42195 的内容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 —— 老年人家庭照护现状; —— 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 辅助器具需求; —— 居家环境特殊安全需求。 机构宜出具评估报告,并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对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条件的制6.2 定服务方案和计划。对不符合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条件的,机构宜 根据需求 提供或者转介其他形式的养老 服务。 制定建设方案 签约 床位建设 跟踪 Y N 终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评估 Y N 提供或转介其他 形式养老服务 开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设备维护和更新 根据需求 DB34/T 5316 —2025 3 7 制定建设方案 宜根据评估结果 ,制定合理的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局部或全屋改造方案、 辅助器具及 智能化 7.1 产品配备方案 ,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度安排等 。 制定建设方案时宜与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沟通,符合老年人及其家庭需求, 建设方案宜经 7.2 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8 签约 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 建设方案 后, 机构与其 签订协议 ,协议宜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时长、 8.1 收费、双方责任、违约及争议的解决。 机构提供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增值服务时,应提前告知 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 确认后 8.2 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认。 机构应将 建设过程中潜在意外风险明确告知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签字确认。 8.3 9 床位建设 适老化改造 9.1 9.1.1 机构根据建设方案,对老年人 的生活空间 进行施工改造、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 辅助器具 ,提 升老年人生活空间的 便利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9.1.2 适老化改造前宜征得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意,签订改造知情同意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 —— 改造清单; —— 辅助器具及智能化设备配备清单 ; —— 改造费用。 9.1.3 适老化改造宜符合 MZ/T 218 、DB34/T 3748 的内容。 9.1.4 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 可参考MZ/T 234-2024附录A中的内容 。 智能化改造 9.2 9.2.1 机构根据 建设方案,为老年人的生活空间配备智能化设备。 9.2.2 宜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场景,如老年人防跌倒场景、紧急呼救场景、卧床护理场景、智能居 家场景等, 配备包括 网络连接、安全监测、紧急呼叫、生命体征监测、智能护理等设备 ,宜符合DB34/T 4457的内容。 9.2.3 智能化改造 项目清单可参考 MZ/T 234-2024附录A中的内容 。 调试和验收 9.3 9.3.1 宜对安装的智能化设备能否正常使用进行 检测和调试。 9.3.2 智能化设备能 与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 实现远程监控 ,数据实时反馈至老年人监护人手机 APP 以及后台信息 化系统。 9.3.3 建设结束后宜组织工程验收 ,经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并记录存档 。 跟踪 9.4 9.4.1 机构宜跟踪建设质量,对设备进行维护。宜定期 评估老年人身体机能,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DB34/T 5316 —2025 4 变化及需求, 增加个性化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设备配备。 9.4.2 对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终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的,办理租赁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的权属交接事 宜。 10 建设管理 服务管理 10.1 10.1.1 机构宜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制定照护服务计划,根据计划提供服务。 10.1.2 机构宜建立服务管理制度 ,明确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质量等, 符合GB/T 43153 、GB/T 35796 、 MZ/T 206 、DB34/T 4190 的内容。 10.1.3 服务过程宜在信息化系统中做好记录。 信息管理 10.2 10.2.1 机构宜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档案,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合同、记录、安 全风险告知书等资料, 并做好老年人资料的保密工作 。 10.2.2 机构宜在在醒目位置公示建设 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投诉处理程 序。 风险防控 10.3 10.3.1 床位建设数量与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相匹配。宜 将家庭养老床位 纳入机构综合责任险保障范围 。 10.3.2 机构宜制定风险预案, 服务前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 服务时 老年人家庭照料者 宜在场。 10.3.3 机构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 11 监督管理 机构宜建立投诉反馈机制 ,畅通投诉渠道 。 11.1 机构宜建立定期评价改进机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定期督导,也可请第三方对老年人或11.2 其委托代理人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机构宜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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