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01
CCS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794—2025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建设运行指南
Constructionandoperationguidelinesforgasprotectionstationinchemical
industrypark
2025-12-02发布 2026-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规划 2 ………………………………………………………………………………………………………
5 选址 2 ………………………………………………………………………………………………………
6 建设 2 ………………………………………………………………………………………………………
7 人员 3 ………………………………………………………………………………………………………
8 物资装备 3 …………………………………………………………………………………………………
9 运行 3 ………………………………………………………………………………………………………
附录A(资料性)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应急物资装备 5 …………………………………………………
参考文献 7 ………………………………………………………………………………………………………
ⅠGB/T4679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清华大学、京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网博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禹城金晟生物
净化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思凝、魏利军、罗艾民、任常兴、曾涛、多英全、李少鹏、孟敬玮、肖华华、沈晓波、
张英、张小乐、任英华、张彬、宋占兵、苏明清、张岩、方云龙、王浩然、李岩、孔祥北、陈昌俊、李迪、陈钟毓、
李占国。
ⅢGB/T46794—2025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建设运行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规划、选址、建设、人员、物资装备与运行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的建设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T3724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42078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总体规划 master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化工园区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物流交通、安全应急、应急
救援、生态环境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2
专项规划 specialplanning
一定时期内针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综
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注:形式为单独编制或在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中以专篇形式编制的规划。
3.3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 gasprotectionstationofchemicalindustrialpark
在化工园区内或周边设置为化工园区企业提供有毒有害气体致人伤害紧急救助的机构及设施。
3.4
有毒气体 toxicgas
通过呼吸道或皮肤吸入作用于人体或其他动物并能引起人体或其他动物机体机能发生暂时或永久
性病变,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气体、蒸气、雾或含有有毒粉尘的混合气体。
1GB/T46794—2025
[来源:SY/T6772—2009,2.0.4,有修改]
3.5
有害气体 harmfulgas
通过化学、物理、生物作用,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蒸气、雾或含有有毒粉尘的混合气体的
总称。
[来源:SY/T6772—2009,2.0.3,有修改]
3.6
敏捷应急模块 agileemergencymodule
嵌入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中的功能模块。
注:适用于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演练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及应急辅助决策等,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提供云端设计知识及工具服务。
4 规划
4.1 化工园区内存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可能危害人员安全的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时,宜规划建设气体
防护站。
4.2 化工园区宜将气体防护站规划纳入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
4.3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建设宜满足园区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与化工园区消防站、医疗
救护站同步规划。
4.4 化工园区在准入、建设化工项目的同时,宜按企业生产、储存与使用的有毒有害气体种类、数量及
分布情况,合理规划气体防护站的选址与人员、装备配备。
5 选址
5.1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的选址宜综合考虑园区主导风向与地势高低落差、有毒有害气体性质、应急
救援等因素,按照GB/T42078规定,布置在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及公用工程区内。
5.2 化工园区内企业由于地形受限呈阶梯式布局时,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宜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布置于
园区高处或设置防止气体集聚的防护措施。
5.3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的选址,其与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防火间距宜符合
GB55037、GB50016、GB50160、GB50074及GB51283的要求,或根据专项评估确定。宜根据园区实
际情况,按照GB36894、GB/T37243的要求,在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前提下与有毒气体生产、
储存企业或设施就近布置,其边界距爆炸危险源及高毒泄漏源等危险部位不宜小于300m。
5.4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与园区内主要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储存企业之间的距离宜满足接警后到达事
故现场的时间不超过5min,到达防护范围内事故地点的行车距离不宜超过2.5km。
6 建设
6.1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独立气体防护站或与园区消防站、医疗救护站联合建
设,也可依托周边具有相应救援能力的消防站或医疗救护站建设。
6.2 在能够满足及时救助的前提下,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可依托园区内主要企业气体防护站建设。
6.3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依托园区内主要企业建设时,宜保证气体防护站人员配备、使用面积和应急
设备设施等满足全园区所有企业应对有毒有害气体防护与处置的需要。
6.4 化工园区医疗救护站不具备有毒有害气体伤害救治能力时,园区气体防护站宜具备相应的院前急
2GB/T46794—2025
GB-T 46794-2025 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建设运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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