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59.060.20
CCSW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538—2025
氧化铝短纤维
Aluminastaplefibre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大学、山东东珩国纤新材料有限公司、莫纶(珠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榕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航天特种材料及工艺技术研究所、国装新材料技
术(江苏)有限公司、湖北烁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珩胶体
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榕融新材料技术(广西)有限公司、中国化学纤
维工业协会、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代荣、焦秀玲、宋建东、赵纪周、王英、关克田、吕毅、马晓东、刘为、阳海棠、
井良霄、钟俊俊、李晓虎、李德利、王丽莉。
ⅠGB/T46538—2025
氧化铝短纤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氧化铝短纤维的产品标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提
示,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同时给出了产品的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氧化铝含量至少70%的氧化铝短纤维。其他氧化铝短纤维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3044—2020 白刚玉、铬钢玉化学分析方法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900—2016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7690.5—2013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 第5部分:玻璃纤维纤维直径的测定
GB/T8170—2008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334—2006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GB/T17911 耐火纤维制品试验方法
GB/T31290 碳纤维 单丝拉伸性能的测定
JY/T0587 多晶体X射线衍射方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破碎能力 crushingresistance
对一定量的氧化铝短纤维,承受额定压力一定时间后,纤维保持不破碎的能力。
注:以承压测试后纤维在1000mL去离子水中的分散能力来表征。
4 分类和标识
4.1 产品分类
根据化学成分和晶相组成,氧化铝短纤维分为四类:AFS7型、AFS8型、AFS9型和AFS99型。其
中,AF代表氧化铝纤维;S代表短纤维;7、8、9、99代表氧化铝含量。
4.2 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中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品类型等信息。
1GB/T46538—2025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和晶相组成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氧化铝短纤维化学成分和晶相组成
类型 AFS7型 AFS8型 AFS9型 AFS99型
化学
成分氧化铝(Al2O3)含量/%70~85 80~90 93~97 ≥99
氧化硅(SiO2)含量/%15~30 10~20 3~7 —
主晶相组成(γ-Al2O3)或
(δ-Al2O3)或
Mullitea(γ-Al2O3)或
(δ-Al2O3)或
(α-Al2O3+Mullite)(γ-Al2O3)或
(δ-Al2O3)或
(δ-Al2O+Mullite)或
[(α+θ)-Al2O3+Mullite]或
Mullite(γ-Al2O3)或
(δ-Al2O3)或
(α-Al2O3)
aMullite表示莫来石相。
5.2 性能项目和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氧化铝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
序号 项目 AFS7型 AFS8型 AFS9型 AFS99型
1平均直径/μm 3~8 3~8 3~5 3~5
2渣球含量(≥45μm)/% ≤6 ≤6 ≤6 ≤6
3拉伸强度/MPa ≥1000 ≥1000 — —
4拉伸模量/GPa ≥80 ≥100 — —
5抗破碎能力/% ≥30 ≥20 ≥10 ≥10
6 试验方法
6.1 氧化铝(Al2O3)含量
AFS7型、AFS8型、AFS9型,按GB/T6900—2016中9.1乙酸锌返滴定EDTA容量法的规定
执行。
AFS99型,按GB/T3044—2020中13.1直接计算白刚玉中含量的规定执行。
6.2 氧化硅(SiO2)含量
AFS7型、AFS8型,按GB/T6900—2016中8.3凝聚重量法的规定执行。
AFS9型,根据出厂含量按GB/T6900—2016中8.1钼蓝光度法或8.2解聚钼蓝光度法的规定
执行。
2GB/T46538—2025
6.3 晶相组成
按JY/T0587的规定执行。
6.4 平均直径
按GB/T7690.5—2013中方法A纵向法的规定执行。
6.5 渣球含量
按GB/T17911搅拌法的规定执行,热处理温度(1600±25)℃,淘洗法分离,测试筛网孔径为
45μm。
6.6 拉伸强度和拉伸模量
按GB/T31290的规定执行,狭槽长度为(5±0.5)mm,十字头移动速度为1mm/min,模量应变范
围0.1%~0.3%。按照纤维的平均直径,计算横截面积。
6.7 抗破碎能力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型式检验:
a) 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
b) 当生产设计、工艺、原料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其他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时。
7.2 检验项目
7.2.1 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第1项、第2项为出厂检验项目。
7.2.2 表1和表2中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7.3 组批规则
同一批次溶胶、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纤维为一个生产批。
7.4 取样
7.4.1 包装前产品,按GB/T14334—2006中下机产品取样方法的规定进行。
7.4.2 包装后产品,按GB/T14334—2006中包装件取样方法的规定进行。
7.4.3 试验用样品量不低于200g。
7.5 综合判定
7.5.1 各项目(5.1、5.2)的测定值或计算值按GB/T8170—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与表1和表2中指标
的极限值比较,逐项判定。
7.5.2 出厂检验时,各项目(7.2.1)均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应加倍
3GB/T46538—2025
抽样复查。复查后如仍有不符合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3 型式检验时,各项目(7.2.2)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包装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净重、毛重、包装日期、商标、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
称、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等警示标志。
8.1.2 产品印刷标志应明显且不褪色,防止油、色渗入包内污染纤维。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应保持包型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的质量应保证纤维不受损伤。
8.2.2 不同批号的氧化铝短纤维应分别包装。
8.2.3 按客户需求提供质量检验单。
8.3 运输
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暴晒、污染和受
损,不应抛掷。
8.4 贮存
包装件按批堆放,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在此贮存
环境下,本产品通常在一年内使用。如果贮存时间超过一年,宜复测性能项目。
9 安全提示
使用过程中应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避免纤维与皮肤及眼睛接触,同时避免吸入纤维及粉尘。
4GB/T46538—2025
GB-T 46538-2025 氧化铝短纤维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6-01-03 21:40:4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