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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160 T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808-2009 采血车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forbloodmobile 2009-11-17发布 2010-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C/T808-2009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定义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7 随车文件、运输、储存 QC/T808-2009 前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玉林、梅南、付明利、彭曙兮、周惠慈、温晋英、付荣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QC/T808—2009 采血车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血车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随车文件、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已定型的整车(底盘)基础上改装的采血用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19移动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13043客车定型试验规程 GB/T1248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采血车bloodmobile 装有采血和献血宣传的专用设施,在车内具备登记、采血、休息三部分区域,用于血液采集、化 验、储存、运输和献血宣传的专用汽车。 3.2 登记区registrationsection 献血者登记检查的区域。 3.3 采血区bloodcollectionsection 医务工作者采血的区域。 3.4 休息区restingsection 献血者休息的区域。 4要求 4.1总则 4.1.1采血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QC/T808--2009 4.1.2采血车性能可靠、安全、环保、节能应与已定型的整车(底盘)保持一致,改装部分应符合国 家相关强制性检验标准规定。 4.1.3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经生产厂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4.1.4采血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1.5采血车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在进行淋雨试验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4.1.6采血车车身前部和两侧应有图案标志(字样),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4.1.7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血车,本标准未涉及部分应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作补充规定。 4.2车内布置 4.2.1车内布置应划分为登记区、采血区、休息区,并满足采血工作流程:登记→化验→等候一采血 →休息一发证。 4.2.2车厢内应设置登记工作台、化验工作台、采血工作台、热合工作台、容纳各种采血仪器和医疗 设备的仪器柜、储物柜及采血座椅、休息座椅等,各种工作台、储物柜和座椅的设计布置应合理,符合 采血流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安装牢固可靠,行驶时不得松动滑落。 4.2.3车身内饰、地板和各种布置应便于进行各种消毒处理,车内材料经消毒处理后不得变质、腐 化,地板应防滑。 4.2.4车内应配置饮水设备和储存食品的冷藏柜。 4.2.5车内应配置带有脚踏开关或电动感应开关的洗手池,并配置储水箱/污水箱,容量均应大于 或等于10L。 4.2.6车内应配置用于献血宣传的音响设备。 4.3电器设备 4.3.1每个采血位应设置照明灯,采血位照度应大于或等于3001x,车内照度应大于或等于501x。 4.3.2车内应配置交流和直流两套送电、配电装置,一套为车载照明装置,需求电源12V/24V;另一 套为市电照明装置,需求电源220V,配电装配系统安全性应符合GB/T2819的要求,220V供电线路 要有断电保护、接地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 4.3.3车内应配置带有市电转换的逆变器,并有连接电缆,电缆长度大于或等于40m,且配置的电 源插座应布置合理、方便。 4.3.4车内用电器的所有线路需要穿管预埋,不得布明线。 4.3.5车内应配置电压220V、频率50Hz,而且功率满足供电状况要求的独立发电机,并配市电电 源自动转换装置。 4.4急救设施 4.4.1车内应配置储氧量大于或等于2L的医用氧气瓶或制氧机组。 4.4.2车内应配置内科急救箱。 4.5储血设施 4.5.1车内应配置用于血袋封口的热合机。 4.5.2每个采血位上应配置自动显示的电子秤。 4.5.3车内应配置温度可控制在4℃~6℃的储血冰箱,冰箱冷藏温度应能自动显示,且具有记录 和报警系统。 2 QC/T808—2009 4.6室温控制设施 4.6.1车内应配置两套空调系统:一套为车载非独立或独立空调,供车辆行驶时使用,另一套为市 电空调,供停车时使用。空调系统应能使车内温度在夏季保持在25℃左右,冬季保持在18℃左右。 4.6.2车内应装置强制通风的换气扇。 4.7可选装设施 4.7.1车内消毒可选装紫外线消毒灯消毒。 4.7.2车身外侧可选装伸缩遮阳篷,遮阳篷总长度大于或等于2/3整车长度,伸出宽度宜大于或等 于2m。 4.7.3可选装车身稳定装置(用于停车采血时防止车辆振动)。 4.7.4可选装GPS定位系统。 4.7.5可选装车载电台。 5试验方法 5.1采血车的定型试验按GB/T13043和QC/T252的相关规定进行。 5.2采血车的强制性检验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5.3采血车室内照明试验在光照度不受外界影响的条件下,用光照度计测试。 a)采血位照度试验:将光照度计探头平放于工作台面上进行; b)3 车内照度试验:将光照度计探头平放于车地板纵向中心线上,任意取两相距1200mm的测 试点,取其算术平均值。 5.4采血车的淋雨试验按GB/T12480的相关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型式试验 6.1.1采血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c)i 正常生产产量累计1000辆时; d)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6.1.2型式检验时,如属6.1.1中a)、b)两种情况,应按第4章的内容和QC/T252及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检验;如属6.1.1中c),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属6.1.1中d)、e)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 响项目进行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采血车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出厂检验项目: a)外观和装配调试; b)配置; c)灯光、制动、侧滑、转向、排放和防雨密封性; 3 QC/T808—2009 d)工作装置的工作情况。 随车文件、运输、储存 7 7.1随车文件 采血车应随车附带下列文件: a)采血车合格证、底盘合格证; b)采血车使用说明书、底盘使用说明书及空调、冷藏柜、储血冰箱等设备使用说明书; c)随车备、附件清单。 7.2.运输 产品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以自驶方式上、下车(船);若必须用吊装方法装卸时,应采用专用 吊具,以免损伤产品。 7.3储存 7.3.1采血车应停放在专用场所,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7.3.2停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成品车应采取有效的电源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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