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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ICS 61.060 分类号:Y78 备案号:24075-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977-2008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拖鞋和凉鞋 Ethylene-vinyl acetate copolymer (EVA) slippers and sandals 2008-03-12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29772008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泉州宝峰鞋业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六和、赵光华、李东英、蔡守义。 本标准首次发布。 QB/T2977-2008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拖鞋和凉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EVA拖鞋和凉鞋(以下简称“拖凉鞋”)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鞋底的主体材料为EVA,加入适量发泡剂、交联剂,经注射、模压、冲压、组装工 艺制成的各类拖、凉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32一1997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ISO36:1993,IDT) GB/T1040.2-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3293.1-1998 鞋号(ISO9407:1991,IDT) GB/T3903.1—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折试验方法 GB/T3903.4—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硬度试验方法 GB/T3903.5-1995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外观检验方法 HG/T2877-1997 拖、凉鞋帮带拔出力试验方法 HG/T3689-2001 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注塑拖、凉鞋injectionmoldingslippersandsandals 通过注射工艺一次性成型的拖、凉鞋。 3. 2 模压拖、凉鞋compressionmoldingslippersandsandals 通过模压工艺制成鞋底,再通过其他工艺制备成型的拖、凉鞋。 3. 3 冲压冷粘拖、凉鞋stampingadhesionslippersandsandals 通过冲压冷粘工艺制成鞋底,再通过其他工艺制备成型的拖、凉鞋。 4分类 按照用途分为拖鞋、凉鞋。 按照生产工艺分为注塑拖、凉鞋,模压拖、凉鞋和冲压冷粘拖、凉鞋。 QB/T2977—2008 5 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鞋号应符合GB/T3293.1-1998的要求。 5.1.2面材应符合相关材料标准的要求。 5.2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外观质量 项 序号 目 要 求 色差 同双鞋对应部位不应有明显色差 1.同双鞋长度差不大于2.0mm 外形对应部位 2.同双鞋宽度差不大于1.5mm 2 3.同双鞋对称部位厚度差:注塑鞋不大于3.0mm,其他不大于2.0mm 1.不能存在于鞋帮带着力处、前掌弯曲处 气泡、气孔 3 2.其他部位,气孔、气泡的直径不大于2mm,个数不多于6个 污迹 4 鞋面和其他主要部位不应存在明显污迹 主要部位不允许跳针、重线、断线,次要部位允许跳针、重线1处,每只鞋不应 跳针、断线 超过2处 开胶、溢胶 不允许开胶,溢胶高度不大于2mm 6 图案 图案清晰、牢固,不应龟裂,同双鞋相对部位基本对称,无明显偏差 7 5.3 物理机械性能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物理机械性能 目 要 求 项 1.2 鞋底拉伸强度/MPa 粘合强度/(N/cm) 12 (胶粘剂粘接拖、凉鞋) 帮带拔出力/N 80 耐曲折性能 不断,无裂纹 (底厚超过2cm不适合本标准) 耐黄变等级/级 3 单层底 35~50 内底:30~50 硬度(邵尔W)/度 复合底 外底:50~75 QB/T2977—2008 6试验方法 6.1外观质量 按GB/T3903.5-1995检验,长度、宽度、厚度用分度值0.5mm量具测量, 6.2拉伸强度/ 按GB/T1040.2-2006中的1A型试样检验。试验速度为(100+20)mm/min。 6.3粘合强度 按GB/T532-1997检验。 6.4帮带拔出力 按HG/T2877-1997检验。 6.5耐曲折性能 按GB/T3903.1一1994检验。试验条件为常温,试验方式为无割口曲,次数为4万次。 6.6耐黄变等级 按HG/T3689-2001B法检验,测试时间为3h。 6.7硬度 按GB/T3903.4-1994检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和规格的产品,每批不超过5万双,组成一个 检验批,连续生产7天内不足5万双的按一个组批。 7.2出厂检验 7.2.1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或检验标识)的产品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日按表3的规定。 表3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试验方法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6.1 拉伸强度 6.2 · 粘合强度 6.3 帮带拔出力 6.4 耐曲折性能 6.5 耐黄变等级 . 6.6 领度 6.7 . 注:·为必检项目;一为不检项目。 7.2.3检验内容和数量 外观质量按表4抽样检验,其他检验项目每批随机抽查3双。 7.2.4判定 外观质量符合表4规定,物理性能全部符合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物理机械性能有一项或一 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加倍抽样,对不符合要求项目进行复检,按复检结果判定。 3 QB/T2977-2008 表4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量 单位为双 不合格判定数量 批量 抽样 开胶 其他项目 1~1000 36 1 3 1001~5000 48 2 4 5001~10000 84 2 5 10001~40000 120 3 6 204 4 >40000 80 7.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新产品上线时: d)出厂检验有重大异常时; e)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1抽样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双进行检验。 7.3.2型式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 7.3.3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则加倍抽样对 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按复验结果判定。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鞋 每只鞋上应有商标、中国鞋号。 8.1.2包装 8.1.2.1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注明生产者依法注册的厂名、厂址和邮政编码。 8.1.2.2号型 按GB/T3293.1一1998规定。 8.1.2.3三包期限 具体期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由产品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际的质量特性确定。 8.1.2.4采用标准 应标注采用标准编号。 8.1.2.5颜色和货号 应标注颜色和货号等。 8.2包装 应采用洁净的塑料袋或纸袋包装,每袋1双,并用牢固的纸箱做外包装。 4 QB/T297.7—2008 8.3运输 运输时应避免重压与机械损伤,并防止日晒雨淋。 8.4贮存 成箱包装后,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里,并距离热源3m以外。产品应堆放整齐,避免 挤压变形或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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