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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5.200 J36 备案号:2449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8491.3—2008 代替JB/T8491.3—1996 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第3部分:感应淬火、回火 Technical requirement heat treatment for machine tool parts Part 3:Induction hardening and tempering 2008-06-04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JB/T8491.32008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2 外观质量. 4 表面硬度 有效硬化层深度. 淬硬区、软带或未淬区的部位与尺寸 显微组织 7 畸变.. 9 验收规则 图1槽、孔附近和零件端部的软带或未淬区的宽度 图2阶梯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图3 淬硬层下部有孔,淬硬区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图4 接头处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图5 相邻轴颈周围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图6在相交面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图7 深孔与锥孔接头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图8轴向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表1有效硬化层深度极限偏差 表2有效硬化层的深度一致性 表3 阶梯轴阶梯处软带宽度 表4 硬区接头处软带宽度 JB/T8491.3—2008 前言 JB/T8491《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退火、正火、调质; 第2部分:淬火、回火; 第3部分:感应淬火、回火; 一第4部分:渗碳与碳氮共渗、淬火、回火; 一第5部分:渗氮、氮碳共渗。 本部分为JB/T8491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JB/T8491.3一1996《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感应淬火、回火》。 本部分与JB/T8491.3一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并标出了封面的各种信息; 调整并填充了“前言”中的相关要素; 规范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导语,修改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同时对采标项目作了标记 (见规范性引用文件及7.1); -增加了“4.2表面硬度>50HRC的重要零件,单件表面硬度的一致性应≤4HRC。” 原4.2条移为4.3; 增加了表题、图题; -将5.3改为:“按GB/T5617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或模拟试样上测量有效硬化层深度。”; -将7.5改为:“按GB/T13298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部位或模拟试样上检验显微组织。"; 将“变形”均改为“畸变”(见第8章、8.1、8.2、9.2)。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北京莫泊特热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高仰之、姜椿年、李志敏。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B/T54216—1994; -JB/T8491.3-1996。 I JB/T8491.3—2008 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第3部分:感应淬火、回火 1范围 JB/T8491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零件(以下简称零件)感应淬火、回火的技术要求、检验 方法与验收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经感应加热淬火、回火处理的结构钢、工具钢、轴承钢等零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JB/T849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30.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 C、D、E、F、G、H、K、N、T),MODJ GB/T5617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GB/T5617—2005,ISO3754: 1976,NEQ) GB/T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JB/T1255一2001高碳铬轴承钢滚动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 JB/T9204钢件感应淬火金相检验 3'外观质量 3.1零件的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烧伤、锈蚀和碰伤等缺陷。 3.2检验外观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观察,必要时可采用浸油喷沙法或无损检测法检验裂纹。 4表面硬度 4.1零件的表面硬度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表面硬度偏差一般为HRC。 4.2表面硬度>50HRC的重要零件,单件表面硬度的一致性应≤4HRC。 4.3检验硬度应按GB/T230.1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工作表面上测量。当不宜采用规定的方法 时,也可采用其他硬度试验方法。 5有效硬化层深度 5.1零件的有效硬化层深度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有效硬化层深度极限偏差见表1。 5.2有效硬化层深度一致性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但形状复杂和大型的零件允许有较大的波动范围。 表1有效硬化层深度极限偏差 单位:mm 公称深度 深度极限偏差 公称深度 深度极限偏差 0.6 2.0 +08 8'0 2.5 JB/T8491.3—2008 表1 (续) 公称深度 深度极限偏差 公称深度 深度极限偏差 3.0 1.0 3s 1.3 4.0 1.6 +13 5.0 +30 表2 有效硬化层的深度一致性 单位:mm 深度一致性 有效硬化层深度 单 同批件 ≤1.5 0.2 0.4 >1.5~2.5 0.4 0.6 >2.5~3.5 ·0.6 0.8 >3.5~5.0 0.8 1.0 >5.0 1.0 1.2 注:同批件系指用同炉号材料经同批处理的一批零件。 5.3按GB/T5617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或模拟试样上测量有效硬化层深度。 6淬硬区、软带或未淬区的部位与尺寸 6.1淬硬区的部位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淬硬区范围的尺寸极限偏差一般为:中频土5mm; 超音频及高频土4mm。 6.2软带或未淬区的尺寸 6.2.1淬硬层表面有槽、孔时,在槽、孔附近和零件端部的软带或未淬区的宽度A(见图1)为:中频 小于或等于12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8mm。 图1槽、孔附近和零件端部的软带或未淬区的宽度 6.2.2阶梯轴小圆外径硬时,在阶梯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2)应符合表3的规定。 图2阶梯处的环形软带或未区宽度 2 JB/T8491.3—2008 表3阶梯轴阶梯处软带宽度 单位:mm 阶梯轴大、小圆直径差D-d 加热设备 ≤20 >20 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 中频 ≤10 ≤15 超音频、高频 ≤8 ≤12 6.2.3淬硬层下部有孔,且最小壁厚b小于有效硬化层深度5倍时,其淬硬区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 图3)应不大于孔的深度。 图3淬硬层下部有孔,淬硬区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6.2.4淬硬区不能一次连续淬火时,在接头处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B(见图4),其指标应符合表4 的规定。 XX ××××× 图4接头处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表4淬硬区接头处软带宽度 单位:mm 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加热设备 A 中频 ≤25 ≤15 超音频、高频 ≤12 ≤10 6.2.5法兰盘内端面淬硬时,在相邻轴颈周围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5)为:中频小于或等 于12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8mm。 图5相邻轴颈周围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3 JB/T8491.3-—2008 6.2.6两相交面均硬时,在相交面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6)为:中频小于或等于15mm;超音 频、高频小于或等于8mm。 图6在相交面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6.2.7深孔表面淬硬且淬硬处距端面大于或等于200mm或锥孔的大、小圆内径差D-d大于或等于10mm 时,其接头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7)为:中频小于或等于25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 于12mm。 图7深孔与锥孔接头处的环形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6.2.8孔径大于200mm的内孔表面淬硬时,轴向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A(见图8)为:中频小于或等于 25mm;超音频、高频小于或等于12mm。 图8轴向的软带或未淬区宽度 7显微组织 7.1中碳结构钢及中碳合金结构钢零件感应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按IB/T9204评定,3级7级合格。 7.2碳素工具钢、合金工具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应满足合同方要求。 7.3滚铬钢零件感应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参照JB/T1255-一2001第二级别图评定,重要零件1级~3 级合格,一般零件1级~7级合格。 7.4按GB/T13298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部位或模拟试样上检验显微组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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