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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1.040.30 YY C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0171—2008 代替YY/T0171-1994 外科器械 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Surgical instruments-Packaging,marking and instructions 2008-10-17发布 2010-01-01实施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码防伪 YY/T0171—2008 本标准代替YY/T0171—1994《手术器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YY/T0171-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包装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消毒包装和无菌包装的要求; 规范初包装、外包装的标志; 更名为《外科器械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由全国外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手术器械厂、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群、倪芝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T0171—1994; WS2/Z-21964。 I YY/T0171—2008 外科器械 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科器械类产品的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外科器械类产品的普通包装、消每包装和无菌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 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969.1 YY0466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Y0466—2003,ISO15223: 2000,IDT) 包装 3 S 3.1 普通包装 产品包 可进行防锈处理或清洁处理,保证产品在忙存期内不产生锈蚀现象。 3.1.1 3.1.2 对头端 品在包装前应对产品进行防护处理,使产品和包装不受损坏。 成有锋口的产 3.1.3 应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影响。 包装的 3.1.4 初包装 以是单件独立包装或以器械包型式的包装 初包装应选用对人体无毒的材料,且包装材料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反应 3.1.5 单件初包装应密封,不 D色内器械的包装应固定牢固。 得有开裂现象。 3.1.6经初包装 品,可单件或同型式、同规格的多件连同合格证进行外包装。器械包可将合格 证直接放入包内进装。 3.1.7经外包装后的可进行运 3.2消毒包装 3.2.1 消毒包装应符合普包装中3.1.2~3.1.7的要求。 消毒产品的初包装应保呆内装物在失效日期前不受污染并易于折封。 3.2.2 3.2.3 消毒产品的初包装应有利于内装物所选择的消毒过程。 3.3无菌包装 3.3.1 无菌包装应符合普通包装中3.1.2~3.1.7的要求 3.3.2 无菌产品的初包装是供一次性使用的最小包装,若多个同一规格的产品包装在同一包装内,每 一产品之间应互相隔开。 3.3.3 无菌产品的包装应密封,并保证产品在灭菌失效日期前无菌直至开封。 3.3.4 无菌包装一旦开封应立即使用。一次性使用的产品禁止二次使用,并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3.3.5 无菌包装一旦破损应严禁使用。 4标志 4.11 包装标志 4.1.1普通包装标志 普通包装应有下列标志与使用说明: 1 YY/T0171—2008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地址: b) 产品名称或器械包名称; c) 型式、数量、规格(器械包不适用); d) 产品标准号; e) 产品注册号。 4. 1.2 消毒包装标志 消毒包装的标志除应符合4.1.1的规定外,还应有下列标志: a) “消毒级”字样; b) 消毒批号; c) 消毒有效期。 4.1.3 无菌包装标志 无菌包装的标志除应符合4.1.1的规定外,还应有下列标志: a) 灭菌批号或日期、失效年月; b) 灭菌方法、醒目的“无菌”字样和禁止二次使用的标志; c) 包装若有破损禁止使用或用后销毁或表达等同内容的字样。 4.2 外包装标志 4.2.1普通外包装标志 普通外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商名称、地址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式; c) 重量(毛重、净重); d) 体积(长×宽×高); e) 按产品特性选择需要的防护标志。 4.2.2 消毒外包装标志 消毒外包装上的标志除符合4.2.1的规定外,还应有下列标志: a) “消毒级”字样; b) 消毒日期或消毒批号; c) 消毒有效期。 4.2.3无菌外包装标志 无菌外包装上的标志除符合4.2.1的规定外,还应有下列标志: a) 批号、灭菌方法、失效年月; b) 醒目的“无菌”和禁止二次使用的字样或标志。 4.3 3合格证 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a) b) 检验员代号; c) 检验日期。 4.4 包装标志 包装上标志的符号应符合YY0466中的相应规定。 5 使用说明书 5.1 器械包、有源器械、Ⅲ类产品及对产品使用、灭菌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产品,应有使用说明书 5.2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2 YY/T0171-—2008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商标; a) b) 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产品标准号、产品注册号:Ⅱ类产品应注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 (P 产品的制造材料、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 特殊操作说明和特殊贮存、管理要求; e) f) 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g) 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h) 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i) 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j) 器械包应附有产品配置清单。 5.3 无菌产品使用说明书除应包含5.2的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一次性使用”、灭菌方法和失效年月及醒目的“无菌”字样; a) b) 保证产品正确、安全使用的要求及丢弃产品的处理要求; c)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9969.1中的规定。 5.4 YY/T 017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 行业标准 外科器械 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YY/T0171—2008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6千字 2008年12月第一版 2008年12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19291 定价10.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YY/T 0171-2008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YY/T 017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 行业标准 外科器械 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YY/T0171—2008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6千字 2008年12月第一版 2008年12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19291 定价10.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YY/T 0171-2008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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