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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1.020 SJ L1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Z11388—200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General guidelines of environment-friendly use period of electroni informationproducts 2009-11-17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SJ/Z11388—2009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科学技术司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参见附录A。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韩硕祥、杨檬。 SJ/Z11388—2009 引言 由于产品功能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的局限,目前部分电子信息产品的材料成分中含有铅、汞、、 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帮助产业界确定含有上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 素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进一步做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确定并标识在相应产品 上的环保使用期限若超出产品的实际环保使用期限,则生产者或进口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Ⅱ SJ/Z11388—2009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提出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电子信息产品确定环保使用期限的通用规则。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调整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 含量超出SJ/T11363—2006规定的限量要求的电子信息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 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SJ/T1136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SJ/T113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technica!environment-friendlyuseperiod 通过实践或科学的方法和试验技术确定的环保使用期限。 3. 2 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notionalenvironment-friendlyuseperiod 通过与产品其他使用期限概念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的环保使用期限。 3.3 技术寿命techno-life 依据设计确定的产品期望平均寿命值。 4总则 4.1数值范围 环保使用期限小于或等于10a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1到10之间的整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环保使用期限大于10a的电子信息产品,宜选择5的整数倍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当电子信息产品 的环保使用期限不是5的整数倍时,宜选择相近且较小的5的倍数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4.2方法的选择流程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宜按图1所示顺序选择合适的方法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按照方 法选择流程图,企业应优先考用实践法和试验法确定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如果技术型方法不 适用,则可以不分先后顺序选择四种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方法中的一种进行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确定。 5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方法 SJ/Z11388—2009 待确定环保使用期限的 电子信息产品 是 是否有实践 实践法(见5.1.2) 经验? 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 是 是否有试验 试验法(见5.1.3) 技术? 否 安全使用期限法 技术寿命法 类比法 查表法 (见5.2.2) (见5.2.3) (见5.2.4) (见5.2.5) 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 图1 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方法选择流程图 5.1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法 5.1.1总则 当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或有科学的试验技术手段时,宜采用技术型环保 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1.2实践法 电子信息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发生外泄或突变的案例达到5台·次 以上的,案例发生的最短年限取整确定为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 5.1.3试验法 在电子信息产品正常使用条件下没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外泄或突变的案例发生时,根据第7章的 实验技术得出的环保使用期限确定为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 5.2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法 5.2.1总则 当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在现有实践和技术条件下无法确定电子信息产品技术型环保使用 期限的,宜采用概念型环保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2.2安全使用期限法 若产品具有安全使用期限,宜采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作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5.2.3技术寿命法 2 SJ/Z11388—2009 若产品在设计阶段由生产者确定了技术寿命,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了环境因素,宜通过以下公式计 算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环保使用期限=技术寿命+差额 注:差额宜包括产品销售前的运输、储存等市场寿命以及可修复产品损坏后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翻修寿命。 5.2.4类比法 未确定产品技术寿命和安全使用期限的新型电子信息产品,宜采用与其生产技术和原材料相同或类 似的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作为其自身的环保使用期限。 5.2.5查表法 部分电子信息产品可根据附录B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6使用条件 在确定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使用条件时,宜考虑以下因素:环境温度、压力、湿度范围、环境空气 质量、产品设置状态、通电时间、产品使用频率、配套使用条件、产品保管条件等。 试验技术 确定产品的技术型环保使用期限宜采用国际通用的试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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