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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10 SB X 24 备案号:27090—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557—2009 熟制板栗和仁 Roasted chestnut andkernel 2009-12-25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10557—2009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分类 2 要求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SB/T10557—200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阿里山食 品有限公司、上海三明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恒康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兰州正林农垦 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芜湖傻子瓜子有限总公司、威阳市彩虹商贸食品有限公司、安徽 小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徽记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浙江华隆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玉章、陈居立、徐星魏、孙美、徐崇德、尹文明、谭海波、周学军、郭姆、孙国升、 年强、张阿妮、刘天成、尚伟、赵文革、翁洋洋。 SB/T10557—2009 熟制板栗和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熟制板栗和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3.1和3.2定义的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1671: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6565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193002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 GB/T22165 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GB/T22346板栗质量等级 NY5319 无公害食品瓜子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216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熟制板栗roastedchestnut 以板栗为主要原料,经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干燥、烘烤或其他等熟制工艺制成的产品。 3.2 熟制板栗仁roastedchestnutkernel 以板栗仁为主要原料,经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干燥、烘烤或其他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3 涨袋swell 胖听 由于产品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气体,形成正压,使包装物膨胀的现象。 1 SB/T10557-2009 3. 4 商业无菌 commercialsterilization 食品经过适度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 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3.5 霉变果 板栗仁遭受病原菌的侵染,导致细胞分离、果皮变黑,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颗粒。 3. 6 虫蚀果 pestsnut 板栗遭受虫害侵蚀而影响感官或理化质量,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颗粒。 4分类 产品按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 a)烘炒类; b)油炸类; c)其他类。 5要求 5.1原料 板栗应符合GB/T22346的规定,板栗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辅料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3感官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烘炒类 油炸类 其他类 大小基本均匀,颗粒饱满,带壳的产品虫蚀果、霉变果之和不 大小基本均匀,允许有少量碎仁、水,无虫 外观 超过3%,不带壳产品(仁),应无虫眼粒、霉变粒 眼粒、霉烂粒,无涨袋(胖听) 栗壳为暗红色,外观光亮红润, 色泽 栗仁呈黄色或黄褐色 栗仁呈黄褐色或褐色 栗仁呈黄褐色或褐色 口味 香软绵,具有该品种所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杂质 正常视力无可见外来杂质 5.4水分 水分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水分指标 项 目 烘炒类 油炸类 其他类 水分/(g/100g) 55 60 5.5卫生指标 烘炒类产品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油炸类产品应符合GB16565的规定,其他类产品重金属指 标应符合GB11671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二氧化硫(SO2)含量应符合NY5319 的规定。 2 SB/T 10557--2009 5.6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7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1.1通用方法 在光亮度为3001x~5001x条件下,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色泽、颗粒形态 和杂质,带壳产品应去除外壳后用目测检查仁的色泽;嗅其气味,尝其滋味与口感,做出评价。 6.1.2虫蚀果 用四分法从抽样样品中称取50g左右样品,挑出虫蚀果,带壳的剥开后,数其虫蚀果数量,按式(1) 计算虫蚀果指标: f = ×100% (1) n 式中: 于——产品的虫蚀果指标,%; 虫蚀果个数; n—称取50g左右样品的总个数。 6.1.3霉变果 取检验过虫蚀籽指标的样品,带壳产品需将其剥开,数其霉变果数量,按式(2)计算霉变果指标: n2 × 100% ....(2) n 式中: W -产品的霉变果指标,%; n2- 霉变果个数; 一称取50g左右样品的总个数。 n- 6.2水分 按GB/T500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6.3净含量测定 按照JF1070中有关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感官要求、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有此要求的)、大肠菌群、净含量指标。 7.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5.3~5.7中的所有项目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年检验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 行型式检验: a)工艺或原材料发生重大改变时; b)产品投产鉴定前; c)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 3 SB/T10557—2009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7.3检验组批和抽样 500g的加量抽取),分别做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检验,留样。 7.4判定原则 7.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4.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 不符合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 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签、标志 8.1.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产品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8.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8.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马口铁罐 或软罐作包装时,应符合相关罐头包装物标准的要求。 8.2.2销售包装必须完整、严密、不易散包。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产 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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